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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破解科研经费管理难题
2018年10月31日 11:16 来源:人文岭南第86期 作者:陈平 阳爱民 字号
2018年10月31日 11:16
来源:人文岭南第86期 作者:陈平 阳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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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和关键环节,当前仍存在各类政策措施不配套、部分细节难落实、经费管理存在“一刀切”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在新一轮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打通各项“堵点”,鼓励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切实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聚焦问题 打通堵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差旅费、预算调整、间接费等一些长期困扰科研人员的政策难点得到解决,但也存在诸多“堵点”尚未打通。第一,数据采集费报销困难。数据采集涉及多项支出,一些项目向数据采集人员、被试对象支付的费用不高,但很难获得正规发票,被试对象又不愿意提供银行卡信息等资料,导致相关费用使用困难;第二,政策允许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聘任财务助理,但同时规定财务助理不能有工资性收入,因而无法实现“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人员”;第三,科学研究属于连续性的科研活动,项目开始前需要一定的积累和准备,项目结项后会有持续的跟踪研究。但是,在项目经费使用方面,一般仅允许报销项目研究期限内的票据,这不符合科研实际;第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新型的生活、交通方式不断出现,各项文件面对新形势的变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第五,关于劳务费、专家费使用方式的规定过于僵化,标准偏低等一些问题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经费开支困难,效率较低。

  新的政策文件强调,对科研人员要“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因此,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有必要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政策落地。首先,对于数据采集费,应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由课题组作出说明。如果能够提供相关数据支撑,则应予以报销;第二,应允许课题组聘任有工资收入的专业人员作为兼职科研财务助理;第三,放宽经费使用时间范围,允许在项目准备期间和项目结束后两年内使用经费;第四,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自主权,让其有权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第五,针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允许不同地区、不同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

  统筹推进 避免推诿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实施主体,需要协调推进。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往往是由财政和科技、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参与研讨论证。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又都有自己的政策依据,导致政策打架、标准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改革红利无法释放,挫伤了科研人员积极性。

  在新一轮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第一,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改革精神,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统筹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最大限度避免对政策的理解出现歧义,从而确保精准施策。第二,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部门协同改革,注重人事、审计、财税、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与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配套,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第三,当各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不一致时,最终解释权应归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避免出现尺度不一、推诿扯皮等情况。

  鼓励创新 勇于探索

  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在部属高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要在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流程、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及提高间接费比例等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

  地方高校和地方科研机构、企业等作为科研创新的主要群体,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省级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支持科研创新。在探索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赋予省级政府和省属高校试点权,鼓励其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大胆探索既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又能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率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道路。应进一步拓宽基础研究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使用范围,根据不同研究类型和学科特点,制定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办法,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各地方形成的成功经验。

  容错免责 打消顾虑

  在落实中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过程中,各经费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普遍心存顾虑,不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对中央下放的自主权存在“接不住,用不好”的问题。在积极推进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容错机制和免责条款,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深刻领会中央改革精神、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杜绝谋取非法私利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使项目承担单位对中央的政策“接得住,用得好”。

  加强监督 净化生态

  当前,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做法,甚至存在挪用、套取、虚报科研经费的违规违法行为。这一方面不能排除政策不合理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经费使用人存在主观恶意,明知故犯的情况。在党和国家充分信任科研人员,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的背景下,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和事后监督。对违规使用、套取、虚报科研经费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在项目申报、职称晋升、成果评奖、各项考核等方面对违规人员进行终身追责,并将违规的个人和承担单位列入信用考核“黑名单”。只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才能切实净化学术生态,将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将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导向和原则落到实处。

  (本文系广东省科技厅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广东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研究”(2017A0707 0602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姓名:陈平 阳爱民 工作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梁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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