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从“总体性社会”(Totalitarian Society)向“个体性社会”(Individualized Society)变迁时期,关注从传统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个体(如农民工、个体户、经纪人、企业主等自由职业者)以及中产阶层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关注个体化发展日益挑战传统的社会整合力,乃是社会和谐、稳定之迫切要求。
关键词:社会变革;社会稳定;个人利益;价值观;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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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平立,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从“总体性社会”(Totalitarian Society)向“个体性社会”(Individualized Society)变迁时期,关注从传统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个体(如农民工、个体户、经纪人、企业主等自由职业者)以及中产阶层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关注个体化发展日益挑战传统的社会整合力,乃是社会和谐、稳定之迫切要求。
当前中国社会关系问题的本质是个体化进程中的内在矛盾性问题,而转型和改革的本质则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利益格局的重塑。然而,现阶段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分化与冲突日益尖锐,利益结构的固化趋势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复杂困境和巨大风险,也即当前社会的个体化趋势与利益博弈已使和谐社会的构建面临着重大挑战。
利益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其核心是经济关系,但本质属于社会关系范畴。从某种视角而论,利益是个体需求基于社会生活而产生的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利益是“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1]。当前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体生活方式越来越个性化,人的个性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风险的产生。同时,市场经济又将人从政治为导向的社会体系中解脱出来,自主选择行为方式追求利益成为人的权利。这为人的个性发展留下了充分的空间,但也带来个性风险。因此,个体化发展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而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尖锐化与利益关系复杂化日益凸显,以致民众维权大多集中于具体的民生问题。这不仅导致社会价值失范,破坏了社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利益失衡正在减弱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改革的认同,利益冲突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难题。此外社会结构失衡和不平等酿成“逆向标签化”(如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等),导致社会心态越来越以“怨恨式批评”的方式表达出来,使体制、制度与社会秩序遇到尖锐的挑战。这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个体化发展,在思想观念与制度上都准备不足。
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价值冲突是风险社会的最大风险。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因是价值多元化。一方面,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基础在于现实生活中利益主体多样性、复杂性导致的价值取向的多向度态势;尤其是市场经济推动下,这种发展趋势更明显,市场体制下的利益追求正不断引导人们自发地接受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社会个体化趋势,崇尚自由个性、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模式,也凸显了价值取向多元化。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价值和思想的基础。因此,利益关系的和谐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共识和价值认同。当前在社会转型中,因为体制性、制度性、结构性的问题与意识形态的矛盾,一方面在个别利益、特殊利益与一般利益、共同利益等利益关系上,人们缺乏正确的认识,造成价值取向上的偏差与失范;另一方面,人的价值内容的扩展也引起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的冲突,以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割裂。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就曾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要求和社会要求之间的关系”[2]。
只谈价值不讲利益是空中楼阁,而只讲利益不谈价值是无本之木。我们要在个体化变迁中理顺利益和价值关系从而规避和化解社会风险,必须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在意识形态和思维观念中树立辩证统一的利益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现代社会发展使人们呈现多元的利益诉求,个体的利益、权利、尊严彰显以及自主自强成为众多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这相较于传统社会或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重精神轻物质、重集体轻个人、重人的社会性轻人的个人价值等观念,应是社会历史进步和观念更新。缺乏功利考虑和人文关怀的社会,并非就是完美的道德社会;缺乏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公共利益不仅会缺少现实内涵,而且也会失去正当性基础。正如马克思认为:“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中,而是首先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中。”因此,对于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应有辩证统一的新认识,须在思维模式中构建顺应现实社会发展情境的和谐利益秩序。
第二,必须注重社会发展的价值排序。价值排序就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存在着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价值多元化态势时,当面临价值理念和原则的冲突时,究竟何者居于相对优势的位置,我们应作出必要的排序、甄别和取舍,以确立对哪些价值“优先性选择”。价值排序的不同,不仅会产生不同的社会行为模式,而且还会对社会风尚、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和目的性产生重大影响。
恩格斯曾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因此,价值观是有历史性、具体性的。每一个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有不同的价值理念(如一元与多元、公平与效率、自由与平等)去充当社会整合的精神纽带,保证理性发展与形成社会共识。在价值观领域利他和利己总是并存,我们应该以“正确理解利益”的原则进行理性的排序、整合与选择,既要充分理解和尊重价值的个性化需求,协调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又要朝向价值共同体的构建而积极努力。我们必须确立符合社会发展情境和条件的正义价值,来统摄、倡导人们对利益的合法追求,唯此,政治道德的价值实践才能真正展现对民生幸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价值排序不仅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迫切的理论呼唤,是社会科学研究最为紧迫的中心课题,而且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行为复杂化的社会发展中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基础。
第三,以制度规范与引导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制度是社会秩序的核心。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行为。”而亨廷顿则指出:“创造政治制度的能力,也就是创造公共利益的能力。”因此,在社会发展个体化趋势中,正确的观念与路径选择不是避免利益矛盾与冲突,而是应将其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进行充分、公正的利益博弈,这才能体现法律制度的力量。为此,必须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畅通利益表达、参与机制和协商机制,强化利益约束机制,完善利益矛盾的化解机制和社会福利与保障机制等。从而促使具有主体、权利、法治、平等、契约等意识的市场经济,真正成为参与其中的公民的“民主操练场”,进而通过利益认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
当前在制度构建中必须关注两个层面:一是破除体制障碍,推动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和政治体制;二是在加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之际,必须民主、科学决策,必须评估公共政策的道德价值和影响。
第四,积极构建利益和价值整合的公民文化。“健全和稳定的现代民主不仅依赖于其‘基本结构’的正义,而且还依赖于其公民的品性与态度。”因此,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并非与国家二元对立)是当前社会个体化趋势的当务之急。中国国情下的公民社会建设,不仅需要权利的法制保障和市场经济形态支持,而且需要一定的社会与政治前提条件。公民社会本质上意味着一种合作式的生活方式。在这种公民相互交往、联系、组织的具有公共理性的生活方式中形成的公民文化,有利于引导与规范公民的社会行动,使其明确认识到公民应是权利和义务责任的结合体、统一体。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文化是制度之母”;二是以公民文化推动新时代的价值启蒙,塑造现代公民人格,使民众真正认识到个体权利是镶嵌在整个权利体系之中的,而公共利益也并非脱离个体利益的抽象之物。这不仅是社会共生、利益共享和公民自觉意识的思想理念,而且也是现代公共性的价值内涵和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依据,是现代社会个体化趋势中利益整合在文化价值观上的必然要求,是传统文化与人格向“以人为本”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转换的关键枢纽。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YJA810011)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9.
[2]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