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形势下,积极财政政策有着怎样的政策创新,又该向何处发力,这些亟待我们深入思考。不是单打一,而是认识和把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的系统联动关系,发挥财政政策在这些方面的整体效能。
关键词: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平衡;风险;结构性
作者简介:
【核心看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阴霾仍未散去,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全球风险明显扩大;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表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仍需增强,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面临较多困难。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新形势下,积极财政政策有着怎样的政策创新,又该向何处发力,这些亟待我们深入思考。
财政政策思路的四个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大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财政运行规律和我国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也刷新了我们对财政政策功能定位的认识,实现了财政政策思路的创新。
从关注总量性问题转向更加关注解决结构性问题。在宏观经济教科书和流行的宏观经济分析框架中,都是把财政政策作为一个总量性变量来讨论的,把财政放到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中予以分析,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作用是扩大社会总需求。而当前我国面临的突出矛盾是结构性问题。因此,当前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点在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结构性失衡问题。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调结构的功能更强大。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从关注总量性问题转向更加关注解决结构性问题,所以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
从侧重解决经济问题转向综合施策。过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基本上是围绕宏观经济做文章,不是“拉”增速,就是“稳”增速。然而,经济增长并不是发展的全部。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工具,积极财政政策只着眼于解决经济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在经济、社会关联日益紧密的新形势下,仅仅着眼于经济也难以解决好经济问题。积极财政政策只有把视野拓展到经济之外,注重综合施策,才能维护好经济、社会“双稳”的局面。“抓民生也是抓发展”,这是对民生与发展关系的精辟论述,也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指明了方向。财政加大对基本民生保障、扶贫、教育、文化、健康、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增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实际上改善的是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从这点来看,财政政策不只是经济政策,也是社会政策,通过民生保障和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夯实基础;还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激励政策,通过税收、基金、补贴等政策手段产生分配激励、市场激励、行为激励和社会激励,既能激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和企业、个人创新创业,也能激励地方改革创新,还能激发社会活力,实现发展既“长个子”又“长精神”。
从倚重赤字和债务转向优化财政收支结构。过去,人们对积极财政政策往往以赤字率多高、政府债务多大来衡量。在总需求不足的情形下,提高赤字率、扩大债务能有效扩大社会总需求。但要解决结构性问题,这一思路就不再管用。而且,如果过度提高赤字率和债务,还会加剧财政风险。结构性问题必须用结构性办法来解决,应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优化拓展财政政策空间。正是基于这种思路,2017年,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将保持3%的赤字率,在减税降费的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合理安排预算、盘活存量资金,确保重点支出强度不减。
从偏向宏观调控转向公共风险管理。从本质上说,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一种短期的、应急式的公共风险干预,是公共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仅要及时化解公共风险,而且要完善公共风险管理,防范公共风险的产生和累积。当前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跳出了传统的宏观调控思维,在充分认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的基础上,把财政政策纳入国家公共风险管理体系中,从偏重于当期风险化解转向风险管理,在防范长期性风险和战略性风险的同时化解短期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