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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丛林制度本来就是佛教戒律精神融合中土儒家秩序文化后形成的,到了宋代又反过来影响到了传承儒家文化的书院的教育方式和制度建设。
“丛林”一词本指草木聚集之义,在佛教经论里喻指“僧伽”,禅宗兴起后,多指禅宗寺院。丛林制度又称禅林清规,是禅宗寺院僧众日常遵行的规制。唐代中期,百丈怀海禅师以佛教戒律原则为内核,融合儒家秩序精神,厘定禅宗丛林制度,形成了所谓的 “百丈清规”,满足新兴禅宗的现实需要,为禅宗僧团的修行生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促成了禅宗的兴盛。其后,随着现实状况的改变,禅宗丛林制度又有一些变化。到南宋时,禅宗丛林制度已经基本定型,且影响至今。
书院兴起受到禅宗丛林影响
书院是中国古代特有的教育组织,是宋代以后民间教育的重要形式。书院之名虽然出现于唐,但唐代的书院类似于后世的馆阁,并非教育机构。作为民间讲学基地的书院出现于五代。北宋时期,以理学家为代表的知识阶层为了重振儒家文化,有意识地兴办书院。但当时儒家官学衰微,且与书院性质不同,无法为书院建设提供参照,而禅宗丛林制度在维持禅林纲纪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为书院建设提供借镜的条件。
书院的兴起受到了禅宗丛林的影响。首先,从功能上看,书院和寺院性质相似,均是以教育生徒为特征,以传道授“业”为目的,是具有自发性的教育组织。丛林为禅宗佛教徒潜心求道之所,而书院在理学家的精心经营下,也成为传承儒家“道统”的场所。其次,书院的产生与晚唐五代士子读书寺院之风具有直接关系。士子在幽静偏远之寺院静心读书已经形成传统,这对书院选址很有启发,宋代书院便多建于风景秀丽之名山。再次,许多书院是在寺院的旧址上扩建或新建的,如宋初岳麓山寺庙林立,僧人智漩等“念唐末五季湖南偏僻,风化陵夷,习俗暴恶,思见儒者之道,乃割地建屋,以居士类”,岳麓书院便肇始于此。因此之故,书院建筑也多仿自丛林。
书院学规章程借鉴禅宗丛林制度
到了南宋,在朱熹等理学家的带动下,书院建设之风更盛。一系列学规章程的制定,标志着书院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书院是南宋理学家传播理学的主要文化阵地。理学家们固然多排佛,但在思想上均受到了佛教的深刻影响。其中,不少人在寺院住宿或游玩过,对丛林生活有着直接的体会。在书院制度借鉴丛林制度的历程中,书院情结浓厚的朱熹起到了中介作用。淳熙六年,朱熹到南康军赴任前曾与陆九龄相会于铅山观音寺,陆九龄在与朱熹谈话时提到自己想制定“小学规”,使人自小教之便有法,朱熹认为可以仿照《禅苑清规》来制定“小学规”。此外,朱熹指导其门人程端蒙、董铢制定的《程董二先生学则》和当时丛林通用的《禅苑清规》内容十分相近,朱熹本人也对该学则予以高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