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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民宗局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出入境报备制度
2014年08月06日 14:55 来源:陕西省宗教局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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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民宗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陕西省宗教涉外事务管理规定》建章立制、细化责任,不断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出入境报备制度,有效规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出入境管理机制。市民宗局会同公安部门建立了协调审批机制,由各级宗教部门向同级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供宗教教职人员名单和主要信息,将宗教部门审核把关作为宗教教职人员批准出境的前提条件,要求凡是政府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均要在所在地宗教部门逐级报告备案,经宗教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境。

  二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服务管理。要求宗教教职人员无论以何种形式出境,必须向所在地宗教部门报告出境事由、目的地、受邀方、宗教活动范围及出入境时间、途经地等主要情况,自觉接受宗教管理部门政治审查和行前教育,归国后要向宗教工作部门报告境外主要活动情况。

  三是着力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建设。市民宗局会同出入境管理部门研究细化报备制度,逐一核对已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息,目前已有615名纳入出入境网络管控范围,将每年进行一次人员数据更新。在建立市、县两级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基础上建立了出入境档案,及时更新个人出入境管理相关内容,有力推动了宗教教职人员出入境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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