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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克谦:中国哲学之“是”与“实”“事”“史”“时”“势”
2015年11月17日 15:34 来源:《南京师大学报》2007年第5期 作者:徐克谦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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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一般的意义上可以说,哲学就是求“是”的学问。这个“是”,在西方哲学本体论传统中,也就是所谓“存在”(英文Being,德文Sein),在中国哲学中,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实事求是”的“是”[[1]]。人们所认识到的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有其“是”。假如一个东西什么都不“是”(连“东西”都不“是”),那它对人来说就不是“存在”。在自然科学领域,人们探求各种知识和理论,就是要弄清各种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相互关系等等究竟“是”以及何以“是”什么。在社会科学、人文学科领域,人的精神信仰、道德行为、社会体制、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礼仪习俗等等,同样也都有“是”与不“是”的问题,或曰“是非”问题[[2]]。人们的一切争论,归根结底都是在讨论某个东西、某件事情或某种理论究竟“是”或不“是”(是或非)。而哲学就是要从根本上探究一切自然、社会和精神现象之所以“是”其所“是”之理由,或者说就是要探讨或证明一切的“是”之所以“是”的终极依据。

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哲学执着于“是”这个概念本身,从语言和逻辑上来推演这个“是”,这就等于是把万事万物之“是”或所谓“存在”(Bing)看作是一个可以脱离具体的万事万物而存在的抽象的实体(entity),是万事万物和一切现象的先天的本质。他们把这叫做“本体”,并专门对之进行研究,遂形成了西方哲学独特的形而上学本体论传统。而中国哲学却与此大不相同。中国古代哲学(主要指以先秦两汉诸子为代表的原生态的中国哲学)并不曾把“是”本身看作是个抽象独立的实体(entity)或“本体”。认为在一切所“是”的具体事物和事件之外还有一个独立抽象的“是”的想法,在中国古代哲人看来恐怕会是奇怪的和不可思议的。然而,中国哲学并非不求“是”,求“是”仍然是中国哲学的根本的和重要的内容。只是中国哲学家认为“是”不可能离开所是的具体事物或事件及其相互关系而独立存在。离开了所是所非的对象及其所处的背景环境来抽象孤立地谈论“是”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孤立地、形而上学地探究这个“是”,而总是在一定的场景和具体事件中去辩证地探究“是”与不“是”。

《释名·释言语》说:“是:嗜也,嗜乐之也。非,排也,人所恶排去也。”这说明“是非”总是具体的人的“是非”,离不开人的主观的“嗜乐”与“恶”。可见“是”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的理解和阐释,离开了人的理解和阐释,也就无所谓“是”。对“是”的这种阐释学的理解,有时还有更为极端的表述:“故求是者,非求道理也,求合于己者也”(《淮南子·齐俗训》)。然而哲学之“是”又绝不可能只是一种私人语言,一种完全只是“合于己”而不合于人的东西,而应当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的“公是”。总体上来说,中国哲学之“是”并非纯粹是因人而定的主观的东西,因为一切的理解和阐释,都是在特定背景和主体与客体间、或主体与主体间的交往环境中进行的。这种特定的背景和主体与客体间、或主体与主体间的交往环境就构成了“是”所赖以形成的客观性基础,就决定了“是”不可能是个体的随心所欲的产物。

上述所谓特定背景和主体与客体间、或主体与主体间的交往环境,在中国哲学话语中可以用五个字来概括,这就是“实”“事”“史”“时”“势”。“实”“事”“史”“时”“势”都是中国哲学中有重要意义的概念。中国哲学之“是”与“实”“事”“史”“时”“势”的关系非常密切,中国哲人总是善于在“实”“事”“史”“时”“势”中来发现“是”,求证“是”。这一特征深刻地体现着中国哲学的本质,凸现了中国哲学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的哲学而存在的独特价值,很值得加以深入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具体论述“是”与“实”“事”“史”“时”“势”的关系,来说明中国古代哲学的这一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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