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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年第1期
摘要:平等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根本价值之一。平等的本质不在于将福利或机会等社会资源进行平等地分配, 而在于通过 “平等分配” 的形式, 对那些符合同等条件的行为者给予平等的对待。不同的资源适用于不同的条件。与那些在平等的条件问题上着眼于自然禀赋或社会禀赋的社会相比, 现代社会更加遵循 “敏于抱负, 钝于禀赋” 的原则。尽管如此, 它仍会在某些情况下对部分群体予以优先对待。然而, 只有那些能被还原为 “敏于抱负, 钝于禀赋” 原则的优先机制, 才能作为该原则的特例得到辩护;而那些难以甚至无法被还原为该原则的优先机制, 则更多地表现为不可辩护的特权。
关键词: 平等;优先;特权;抱负;禀赋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开篇,威尔·金里卡援引罗纳德·德沃金的观点指出,“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根本价值———平等。这些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不同类型的政治理论都是‘平等主义’理论”[1]。在他看来,无论是处于现代政治哲学光谱最右侧的自由至上主义,还是处于最左侧的共产主义,尽管对于平等的内容和方式有着巨大分歧,但它们都承认,应当给予政治共同体成员平等的关心和尊重。然而,现代政治实践表明,在很多情况下,平等的理念并未得到严格遵循。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倒不是因为有人明目张胆地反对平等,而是因为平等主义原则似乎不足以应对所有情况,因此不得不以这样或那样的优先原则来加以补充。这样,我们就有必要在现代政治哲学框架内,针对平等与优先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看看怎样的优先是可以得到辩护的补充机制,而怎样的优先是不可以得到辩护的特权作风。当然,全部的分析仍需从关于平等本身的理解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