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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辩读”与“诠释的循环”
2015年12月02日 16:47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5期 作者:杨慧林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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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亚伯拉罕传统内三大宗教经典之间的对勘到基督教传教士所译中国经典进入“经文辩读”的视野,其间逐步形成的问题领域和解释空间已经引起中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就西方而言,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教授彼得·奥克斯(Peter Ochs)和英国剑桥大学教授大卫·福特(David Ford)的相关研究最具代表性;在中国方面,传教士对中国思想的“命名”究竟是符号的“衍指”(super-sign)还是“西化”的“误读”,也引出了种种辩难。从根本上说,其中必然涉及“意义的确定性”(certainty or determinacy)和“文化身份”(identity)两大难题。而要使“确定性”真正突破“身份”的框限,则必须彻底摆脱“建构性主体”(constitutive subject)[1]和“投射性他者”(projected others)[2]的话语逻辑,否则“经文辩读”的潜在张力就无法充分实现。这样,通过“经文辩读”而呼之欲出的应该是一种革命性洞见,如果回溯诠释学的思想资源,或可说这也正是“进入”一种积极的“诠释循环”(a positive hermeneutical circle)。

  一

  所谓“诠释的循环”古已有之。如同布尔特曼(Rudolf Bultmann)所说:“理解历史的问题也就是诠释以往文献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已经看到,诠释者必须分析文献的结构,必须从整体理解局部、从局部理解整体,这就叫做诠释的循环。”(P111)研究者进而将其概括为两种形式:第一,“为了理解一个文本,我们已经把一整套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带入了这个文本”;第二,“不理解局部就不能理解整体,不理解整体……又不能准确地理解局部”。(P5-6)

  亚里士多德试图用某种逻辑来规范真理的表达,然而,即便是严谨的三段论,也遭到了皮罗(Pyrrho)的质疑:“任何三段论都是把未经证实的问题视为当然;因为除非你的结论为真,否则你的大前提就不可能为真,而你无权事先假定结论。”[3]于是,人们似乎只能将“真理”限定为“真理的宣称”或者“陈述”(claim or statement to truth)(P242-243),从而超越“前理解”与理解、整体与局部的循环,在特定的情境内成为“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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