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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民:宋儒义理之学新诠
2017年07月30日 18:33 来源:《哲学研究》 作者:汉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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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宋儒义理之学是一种独特的学术形态,代表了儒家义理之学发展的最高阶段。义理之学并不等同于抽象道理的思辨、空虚德性的体悟,“义理”的本义就是探明“义”的应然道义与“理”的必然法则。宋儒从儒家经典中阐发义理,一开始就是包含着创通经义与革新政令、世道人心与经邦济世的双重目标。宋学思潮中的不同学派学者均在强调自己的学术是一种“明体达用之学”、“内圣外王之学”,以解决历史上的人心世道、经邦治国的现实问题。

  【作  者】朱汉民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期  刊】《哲学研究》  2016年第12期42-49,共8页

  【关 键 词】宋学 义理之学 明体达用 内圣外王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典诠释传统的理论化与现代化研究”(编号14&ZD006)的阶段性成果.

  什么是义理之学?历史上,人们把那些讲求儒家经义、探究名理的学问称之为“义理之学”。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宋代义理之学是一种独特的学术形态,代表了儒家义理之学发展的最高阶段。在人们的思想或者印象中,义理之学似乎就是一种对抽象道理的思辨、空虚德义的体悟。义理之学成为与脱离实际、空疏无用的知识学问。这和历史上义理之学的本义以及后来的思想发展完全相脱离的。本文试图对宋儒的义理之学重新作一诠释,以求获得对义理之学的合理理解。

  一、“义理” 的本义

  当清代学者将宋学定义为“义理之学” 时,是为了与他们心目中的“汉学” 区别开来。他们主要是以知识学意义上的学术范式差异来理解“义理之学” 的“宋学”,即将“宋学” 视为一种以道德义理的诠释、思辨为重点的义理之学,以区别于以文字、文献和典章制度为重点的考据之学。但是这与宋儒自己所理解的“义理之学”是有很大区别的。当宋儒称自己的学说为“义理之学”、“理学”时,其意义首先是学术的社会使命与文化功能意义上的,即他们旨在恢复原始儒学的社会文化功能,旨在恢复与建构一种“有体有用之学”、“内圣外王之学”、“圣学” 以解决社会的人心世道、经邦治国的问题。其次, “义理之学”、“理学” 当然也是学术范式、知识形态意义上的, “义理之学”的目的是要恢复这种“明体达用之学”、“圣学”的文化功能,故其学术范式必须采取以道德义理的诠释、思辨为重点的义理之学的学术形态。

[全文]宋儒义理之学新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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