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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良知与随处体认天理  ——王阳明与湛若水哲学之比较
2016年07月06日 16:19 来源:《中国哲学史》 作者:郭晓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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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心学运动,有以王阳明为首的姚江学派与湛若水(字元明,号甘泉)领导的江门学派并行於世。王阳明与湛若水学问之旨趣大体相同,都标榜一种自得自成之学,认为心即是理,涵养体认的工夫唯在心上做,从而都把自己的学问称之为“心学”。但是,这只是基本立场的一致,在这些具体的问题上,二者仍存在许多不容不辩的区别。黄宗羲《明儒学案》之《湛若水传》中,简略而又精要地指出了二者之间的不同:“阳明宗旨致良知,先生宗旨随处体认天理”。对“天理”与“良知”之理解问题,可以说是湛、王论学的根本问题之一,两人学说的其他方面之区别,几乎均可由此而展开来。

  一

  自从程明道“体贴”出“天理”二字以来,对“天理”的讨论就成为宋明诸儒所绕不过去基本问题之一,而宋明儒学复兴之见称於“理学”者,盖由此而得名焉。“天理”一词,在宋明诸师看来,似应有不须辩析之公义,无论是在程朱还是在陆王那里,天理都具有本体的意味,既是天地造化流行的本体,又是人伦日用的道德根据。然而,在实际上,诸儒对“天理”之理解又略有异趣,甚至大相径庭,从而导致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聚讼不已。因此,如果我们要对宋明理学进行深入探讨,则不可不辩析“天理”一词在不同人物、不同的学派那里所具有的不同旨趣。

  湛若水自成学以来,即好谈天理,青年时代即有“随处体认天理”之说而备受他的老师陈白沙之称赞。阳明在大阐良知教以前,亦以“存天理,灭人欲”为其为学之方,故对湛、王二人来说,“天理”一词都是他们学问中极为重要概念之一。从总体上而言,甘泉与阳明在对“天理”之理解是颇为一致的,即他们一致同意“天理”非程朱末流所持的那种外在於人心之定理,反之,天理维系於人之一心。更进一步地说,两人都共同地把天理看成人心之本体。甘泉说:“所寂所感不同,皆不离於吾心中正之本体。本体即实全也,天理也”(《明儒学案·甘泉学案》)。阳明亦言,“心之本体即是天理,天理只有一个,更有何可思虑”(《启问道通书》,《传习录》中)。天理既是人心之本体,自然它不可求之於外,故甘泉认为“天理者,吾心本体之中正也”(《甘泉文集》卷三《雍语》),阳明则以为“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传习录》上)。从实质上说,这两种表述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王阳明所谓的“无私欲之蔽”,我们完全有理由把它理解成甘泉所说之“中正”(《传习录》下:“天理亦有个中和处,过即是私意”。)因此,就本体上而言,湛、王二人对天理之理解非但没有根本性上之差别,而且显得异常之一致,这实际上也正是构成了二人共同的心学立场。较之而言,在二程那里,虽也是将“天理”看成本体,但他们所强调的是“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而在朱熹那里,甚至有一个在人伦日用之外的“洁净空阔”的“理世界”,其共同的特色则在於离心而说理,从而难以解决作为道德本体之天理与道德实践之主体的关系。就这个意义上说,湛甘泉、王阳明对天理的理解,即心即理,则不存在在主体之外去寻求天理,从而难以解决主体与本体之关系的问题,这也正是心学进於理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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