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Three-Dimensional Space and Practical Space:On Husserl's Concept of Practice
作者简介:陈伟,哲学博士,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526061。
内容提要:基于认识论的引导动机,胡塞尔将三维空间构造问题划分为两个层次:二维场域的构造和三维空间的构造。二维场域的构造和三维空间的构造从根本上都依赖于作为实践主体的身体活动的动感,由此三维空间的构造学说超出了认识论的境域;不同于封闭的三维空间,实践空间是主体的实践生活的开放的境域,它具有近距—远距的本质结构。实践空间最终指包含着家乡—异乡这种不变样式的生活世界;不仅空间构造问题的深入阐明必须引入实践概念,而且对超越论现象学的观念的合理阐明也必须借助实践概念。
Based on an epistemological motive,Husserl divided his theory of consttution of three-dimensional space into two levels:the constitution of two-dimensional field and three-dimensional space.Both,according to a further inquiry,depend fundamentally on kinesthesia,a constitutional function of bodily movement of practical subject.Thus the theory of three-dimensional space goes beyond the framework of epistemology; differing from the closed three-dimensional space,practice space is an open horizon in which people live practically,and thus has an essential structure of closeness-distance.Practice space can be proved ultimately to be life-world which,as a universal horizon,contains an invariant style of a divorce from hometown and alien land(Heimat und Fremde).It is with the aid of the concept of practice that a thorough elucid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space and a reasonable explanation of the idea of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can be achieved.
关键词:胡塞尔/三维空间/实践空间/生活世界/Husserl/three-dimensional space/practical space/life-world
标题注释: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意识发生的基本法则——胡塞尔的动机引发现象学研究”(14YJC720002)的研究成果。
原发信息:《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0172期
空间现象学的研究课题不是空间本身,①而是现象空间,也就是说,空间是如何在与主体相关的意义上显现出来的。基于这一引导性的问题,胡塞尔的空间现象学在理论哲学的层面上着重展开以下三个方面的研究:一是几何空间的起源问题,即现象空间是如何通过一种理想化的方式,而被构造为几何学的空间的;②二是空间事物的感知问题,这个方面的研究与传统的认识论难题相关:意识如何超出自身而与一个空间事物相符合;三是三维空间作为最朴素的现象空间的构造问题。本文试图突破理论哲学的分析框架重审胡塞尔的空间构造问题。具体地说,本文将从胡塞尔对朴素空间(即三维空间)的分析出发,阐明三维空间构造必然需要回溯到一个实践的主体上,在此基础上围绕近距—远距的实践境域结构(部分地)重建胡塞尔对实践空间构造的分析,最后尝试在悬搁难题的背景中考察胡塞尔的实践概念,并指出超越论现象学的观念必然需要借助实践概念才能得到合理的阐明。
一、三维空间的构造:基于1907年的《事物与空间》讲座稿③
胡塞尔曾在1904-1905年冬季学期的“现象学与认识论的主要部分”讲座中集中地研究感知问题,但是他于1905年3月写信给布伦塔诺表达对这一研究的不满,根据这一讲座稿的编者的分析,其原因是感知在这里仅仅是一般性地被处理,并没有触及具体的事物和空间构造的分析,“因为1904-1905年仍然缺少对动感这么重要的概念的处理”④。两年后(1907年),胡塞尔才着手在“事物与空间”的讲座中系统地处理具体的感知问题(即意识与空间事物的符合问题),并在这个大的问题框架下处理三维空间的构造问题。因此可以说,1907年《事物与空间》讲座稿中的空间构造分析的引导动机完全是认识论意义上的。
在《事物与空间》中,胡塞尔认识到单靠具有延展性的视觉和触觉对于空间的构造来说仍然是不够的,为此需要“运动感觉”这种新的感觉类型,“运动感觉”与通常的感觉(如视觉、触觉等)在功能上的根本区别是:通常的感觉展示出相应的延展性内容(如在视觉和触觉上延展着的感觉内容),运动感觉则“使得展示得以可能,而自身并不展示出来”⑤。这就是说,运动感觉并不具有与之相应的感觉内容,而仅仅是在功能上使别的感觉获得其感觉内容。胡塞尔这里提出的运动感觉不是对运动的感觉,而是作为运动的感觉。为了避免误解,胡塞尔使用了一个外来词“动感感觉”(Kinsthetische Empfindung)⑥来替代它。动感感觉的承载者是运动着的身体,但不是作为被构造的身体,而是作为进行构造活动的身体,因而身体与动感感觉的结合仅仅是在主体范围内的结合,⑦这种结合作为主体性的构造功能而起作用。《事物与空间》讲座稿中对空间的构造分析围绕着动感感觉展开。为清晰起见,下面我们将以表格的方式⑧概要性地重述这一分析。

从表格中可看出,胡塞尔将三维空间的构造问题分为两个具有静态奠基关系的基本层面:二维场域的构造和三维空间的构造,它们又各自分为三个层次。从分析步骤来看,胡塞尔先讨论二维场域的构造,然后讨论二维场域的构造如何过渡到三维空间的构造;从分析结构来看,胡塞尔所有的讨论都处在动感系统的构造功能(作为主体的功能)与被构造的空间的诸层次(作为客体的显现)之间的相关性这一框架中,在其中每一种特殊的空间构造层次都有与之相应的特殊的动感功能在发生作用。下面我们按照胡塞尔的分析顺序对这些动感功能的具体作用做一些简要的而十分必要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