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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苏菲学者贾米的《论存在》
2017年05月17日 16:47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 作者:王希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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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存在和存在者的追问是古今中外各种哲学和形而上学的永恒主题,古典伊斯兰哲学也概莫能外。实际上,形而上学在伊斯兰哲学传统中历来占据显要位置,受到哲学家、教义学家和苏菲神秘主义者的极大关注。他们在研究“存在(wujūd/Being/existence)”的基础上发展出各种理论,主导了伊斯兰的思想,并对基督教和犹太教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早期,伊斯兰哲学和教义学在存在论问题上深受亚里士多德主义影响,其关注点仍以“存在者(mawjūd/being/existent)”为核心。但随着神秘主义体验与逻辑理性的结合,关注点开始从“存在者”转向“存在”本身,因此后期伊斯兰形而上学具有非常强烈的“存在”主义倾向。本文试图以苏菲理论家贾米的《论存在》为依据,简要分析这种独特的存在论思想。

  一、贾米其人及《论存在》的学术价值

  贾米(al-Jāmī,1414-1492)是中世纪伊斯兰教著名的苏菲学者和诗人,被誉为“最有学问的圣徒和精神导师”、波斯的“末代诗圣”。他系统梳理和阐发了苏菲理论家伊本·阿拉比(1165-1240)的“存在单一论”思想,对其在中亚、南亚乃至中国的传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论存在》[1]是贾米的一篇学术短文,旨在反驳教义学家,捍卫“存在单一论”立场。“存在单一论”是涵盖存在论、宇宙论和认识论的完整思想体系。就存在论而言,其要义可概括为:唯有真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存在,即绝对存在(或非限定的存在)(wujūd mulaq),其本身不受任何条件和规定性的限制,甚至不受“绝对性”的限制;绝对存在是心智之外唯一真正存在的事物,而宇宙万物(即存在者)只不过是绝对存在通过各种内在的自我规定而形成的诸多显化,本身并不具有真正独立的存在,或者说是一种附属性、依附性的存在。但就心智将其视作自立之物而言,可以认为它们是心智构建的东西,具有心智性的存在。苏菲学者往往宣称,他们的这些见解不依赖于日常的感性认识,也非理性推理和论证的产物,而是神秘主义精神体验和直觉揭示、尤其是泯灭自我的“浑化”或“合一”(fanā’)体验的结果。在这种体验中,整个宇宙万物、包括苏菲自己的个体性和自我都完全消失,只剩下真主作为唯一真正存在着的实在。

  然而,大多数教义学家并不认可苏菲主义的立场。他们认为:(1)其认识基础是神秘主义的“主观”体验。若认为万物并不真实存在,就等于否认感性和理性是可靠的知识来源,那么就无法证明真主的存在,也无法说明启示的真理。(2)真主不可能等同于绝对存在。对于第二点,教义学家塔夫塔赞尼(1322-1390)在《〈教义学宗旨〉注解》一书中进行了总结[2]:绝对存在是一个心智性谓词,属于第二可思之物(ma‘qūl thānin)[3],因此在外在世界中没有对应物;它可以分为必然的与可能的、无始的与新生的等等,而且它与多种主体(包括个体、属相和种相)在一起会变为多;它谓述其他事物是以类比等级的方式(bi-al-tashkīk)[4]。也就是说,若真主是绝对存在的话,将只存在于心智之中,并被分成部分,而且会变成多,将变成一种偶性概念,而非本质概念,因为只有偶性概念才可以进行类比等级性谓述。

  针对教义学家的批评,贾米撰写了这篇短文,以理性方式捍卫了存在单一论立场。该文涉及到苏菲主义存在论的一些重要原则,其中包括:存在的根本性和客观真实性(aālah),“是什么(本质/māhiyyah)”的从属性和心智构建性(i‘tibār);存在的概念与存在的实在之间区分等。这些原则又紧紧围绕着一个核心观念,即:“存在”是唯一真实的基质,“是什么”则是心智构建性的偶性;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句法—语义层面和外在实在层面是完全颠倒的。

  下面,我们结合伊斯兰形而上学的发展史,简要分析贾米的存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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