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摘 要:公孙龙所谓的“指”,通常释为共相、观念(概念)或意义,虽各有道理,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这些解释很难表明“指”在《指物论》中的意思与在先秦的通义(用手指具体指出某物)之间有何关联;二是这些对“指”的解释也适合表达公孙龙所谓的“实”,遂令“指”“实”之别不显。结合文本,有理由认为公孙龙论“指”,是从手指的“具体指出”引申为事物的“可被具体指出”,并将“可被具体指出”看作经验对象的普遍性质,即事物的可指性。如此,就能看到“指”在指物篇的使用与其先秦日常用法的关联,也能呈现“指”“实”之别:“实”是规定事物内容的经验性质(如马之色形、石之坚白),“指”则规定了事物内容或经验性质得以被把握的条件。故《指物论》强调事物皆有可指性(“物莫非指”),这正是以“名”谓“物”的前提(“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但“指”不同于“名”所表达的“实”(“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不可在经验上亲知。故《指物论》又主张可指性本身没有可指性(“指非指”),即不能因为“指”是“物”的性质,就要求它能与事物一同在经验上被具体指出(“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作 者】李巍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
【期 刊】《哲学研究》 2016年第11期40-45,共6页
【关 键 词】指 实 物 可指性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山大学“三大建设”专项资助的阶段性成果.
要说中国哲学史上最晦涩难读的文本,恐怕非《公孙龙子-指物论》莫属。正如学术前辈葛瑞汉所说:“对喜好解决难题的读者,它或许是所有中国哲学作品中最令人着迷的一部。但是,还没有两个注者已对其解释达成一致”。(Graham,2003,P.457)同样,以研究中国逻辑著称的赫梅莱夫斯基也坦言:“关于《指物论》,尤其是它的关键术语‘指’,迄今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诠释”。(Chmielewski,P.187)回顾学术史,可知二人所言非虚。不过在以往的各式理解中,将“指” 界定为共相、观念(概念)与意义,仍是被不少学者所接受,至今依然流行的观点。但其中有两个疑问值得关注:其一是,考虑到“指”在先秦除了表示手指,更多是表示具体指出某物的活动①,则以《指物论》之“指”为共相、观念(概念)或意义,是否与它的日常用法相隔太远?其二是,即便可以用共相、观念(概念)、意义来界定“指”,似乎同样能拿来界定《公孙龙子》书的另一基本概念—— “实”,而不少论者本身就是这样看的。① 那么,“指”“实”之别何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