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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学在理解上是如何发展的?伽达默尔对诠释学如何理解?2020年10月9日,傅永军题为“在理解的迷雾中突围——伽达默尔与诠释学的使命”的讲座在线上开讲。傅永军教授主要以伽达默尔为中心,探讨伽达默尔对“理解”的理解,以及他对诠释学使命的认识。
现代诠释学发展图谱
傅永军教授首先介绍了伽达默尔给出的现代诠释学发展图谱。按照伽达默尔给出的现代诠释学发展图谱,在海德格尔之前,诠释学作为一门帮助人们理解艰涩文本或深奥思想的“技艺性”辅助学科,并未在哲学领域赢得独立存在的资格。狄尔泰从生命哲学展开有关历史的哲学维度之问肇始了诠释学从理解艺术向着生存论哲学的转变,因人的时间性和历史性存在,所以是历史的创造者和历史的理解者,通过海德格尔那里的“世界属于此在自己的存在”,“实际性的诠释学”开始大气磅礴地进入哲学殿堂。而伽达默尔在海德格尔开辟的诠释学哲学道路上继续前行,从“理解可能性”范畴突出了理解者与理解对象之间“原初的先行隶属关系”的优先性,指出“一切理解都是自我理解”,并据此展开有关诠释学的现象学存在论思考,最终使得诠释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且重要的哲学学科。
傅永军指出,在伽达默尔推进诠释学向着存在论哲学发展过程中,有两个最重要的思想事件:一是,对诠释学与科学方法论关系的辨析与匡正;二是,对诠释学历史概念及其诠释学的历史性原则的澄清与说明。第一个问题主要涉及伽达默尔对理解技艺、方法的批判,主要探讨伽达默尔切入哲学诠释学的方式和哲学诠释学理论特色等;第二个问题主要涉及近代哲学旨趣从认识有效性到存在可能性的根本性转变,突出哲学诠释学的问题论域以及哲学诠释学的使命等重大论题。
傅永军认为,笛卡尔开启的近代哲学,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意识带入精神科学,希求借助科学方法成就精神科学知识的真理性。这种方法论的追求,也将诠释学的关注点从理解的特殊技术转移至理解的普遍规则,即解释学是认识论-方法论。狄尔泰则将“理解”与人文学科(精神科学)联系在一起,并试图通过对理解问题的研究为人文学科寻找独立的认识论基础。而伽达默尔对自然科学方法侵蚀精神科学现象充满担忧。在他看来,理解与解释不仅是科学深为关切的事情,但它显然更属于人类的整个世界经验。由此,傅永军对精神科学的真理性和科学方法进行了辨析与匡正。精神科学的真理性并不依赖于科学方法,因为,精神科学的真理与自然科学的真理不同,后者的真理性在于其对新的、未认识之物的认识,它通常是通过对认知结果的反复验证来抵达新的真理的。精神科学的真理主要通过揭示被理解之物的价值和意义而历史性地显示出来。就此而言,精神科学知识的真理性往往通过类似艺术家的直觉本能而不是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而获得。精神科学的真理超越了自然科学方法论规定的客观性要求,而表现为一种由理解者的前理解条件直接给出之“显明之物”。精神科学中的理解以三种方式显明自身,说明理解并不是一种充满神秘感的意识对对象的占有活动,而是对被理解之物的共同意义的参与活动,伽达默尔在其“诠释学”中的理解在精神科学中呈现自身的三种方式为:批判(反思)、倾听和对话。
对诠释学历史概念及其诠释学的历史性原则的澄清
基于对此三种方式辨析,傅永军进一步阐释了伽达默尔诠释学的历史概念及其历史性原则。傅永军指出,从历史科学展开精神科学的自我拯救,摆脱自然科学的纠缠,再造精神科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是19世纪德国人文学界的一种共识性行动。这种历史哲学——广义地说是人类的精神科学——如何可能?即将历史哲学/精神科学奠基在何种客观基础之上,却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和现代诠释学创始人之一的狄尔泰率先承担了这个任务。思想对于狄尔泰而言,首要的是一种生命功能而非认知功能,体验自己显现自己,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实际上就是一种生命的自我理解活动。人类精神的这些相关物从属于生命范畴,在人的理解中呈现意义。这种意义不是文本性的,而是生命奥秘的思想-精神呈现。所以,狄尔泰主张将作为人的生命体验的精神现象联系到其历史性去解释,使用心理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化的阐释。狄尔泰因此拒绝理解中的先天因素,对生命的现象的历史性理解不可能予以先天解答,理解者只能从人存在的整体性往前推进的发展角度给予发生学解答。由此,傅永军认为,伽达默尔进入诠释学,更多地受到狄尔泰从诠释学角度探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影响。伽达默尔极为关注狄尔泰提出的问题,但否定了狄尔泰给出的方案。从精神科学看,理解与解释根本就不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是相关于人类之整体世界经验的存在论问题,意在回答理解如何可能。
对“历史”概念有新的理解,使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走上了新的道路,即生存论-存在论的道路。海德格尔以“此在诠释学”完成了对诠释学历史概念的证成。在海德格尔那里,理解的作用就是此在在自身所处的历史境遇中为自己确定方向。伽达默尔虽然作为海德格尔的学生,但是他与海德格尔在对诠释学的理解上的差别,导致了两人对诠释学的最终态度的不同。他们对诠释学历史性原则的理解存在着明显差异。海德格尔对时间性关注朝向未来,对他来说,与传统的对话只是他思考此在之本真性存在的媒介,对历史流传物的记忆在实际性的诠释学中只占据一个次要的位置。而伽达默尔对时间性的关注则朝向过去,哲学诠释学的首要任务是与传统持续对话,对历史流传物的记忆构成意义理解发生所必然依赖的先行隶属条件。因此,伽达默尔清楚地意识到,理解者所先行隶属的东西优先于理解所直面的东西。所有理解过程都必须建立在前行性和前行关系之中。理解意味着在异己中进行自我理解,并在相互理解中寻找到家园。理解的历史性在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那里最终被上升为诠释学的基本原则。
哲学诠释学的使命
通过对诠释学历史概念及其诠释学的历史性原则的澄清和说明,傅永军认为,对伽达默尔来说,他的任务是捍卫人文学知识的合法性,清除科学主义和科学方法论对人文知识真理性的伤害。伽达默尔重新阐释了诠释学经验之于人文学的重要性,并致力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诠释学经验作为关涉理解者本真存在的参与性经验,它不是一种意识经验,而是一种活生生的在场经验,这种经验是如何历史地成为可能的?诠释学的任务就是要发现使这种在场经验成为可能的历史性条件,并证成我们的生存经验不可避免地隶属于历史与传统。换言之,正是理解的历史性造就了对存在真理的理性把握,通过理解的历史性原则便可证成存在与理解的本质性共属关系。哲学诠释学的任务由此确定:哲学诠释学要回答这样一个哲学问题——理解何以可能?在傅永军看来,正是对它的回答构成了现代诠释学发展的主线,另一方面,对它的不同回答也引导着现代诠释学向着不同方向发展,哲学诠释学由此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同行评议
路在何方?
——评傅永军教授《在理解的迷雾中突围——伽达默尔与诠释学的使命》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潘德荣
收到傅永军教授的《在理解的迷雾中突围——伽达默尔与诠释学的使命》一文,遵嘱写一简短的“评议”。这个课题显然是我感兴趣的题目,近些年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一问题:伽达默尔之后的诠释学何去何从?
此次报告探讨的是三个问题,依序为:一、诠释学与科学方法论关系的辨析与匡正;二、诠释学的历史概念及其历史性原则;三、哲学诠释学的使命。我赞同作者的观点,前两个问题乃是“伽达默尔走向哲学诠释学的关键性哲学论题”。它们是探讨第三个问题——亦即伽达默尔诠释学的真正使命——所从出发的起点。借用一个曾经流行一时的说法,文章的结构安排体现了历史进程与思维逻辑的一致性。
现代诠释学产生的标志是施莱尔马赫创立的一般诠释学,不同于此前的诠释学,一般诠释学试图将自然科学追求客观知识的方法论理念贯彻到精神科学的研究领域中。这里的“一般”,中译本有时译为“普遍”,其德文为“Allgemeine”,我以为在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中,“Allgemeine”译为“一般”更为妥当。这个“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诠释的对象是“一般”意义上的“文本”,而此前诠释活动的主要对象则是《圣经》。这一点,在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与批判》一书中也充分地得以表现出来。该书所引的作为例证的引文,均出自《新约》,不过从中所引申的结论,却基于“一般”意义上语言学之分析与探讨。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诠释规则阐发,即语言学(主要是语法学)和心理学规则。一般诠释学在这一点上明显的区别于《圣经》诠释学:前者没有预设一个绝对权威的至上神,从而使其获得了某种科学的性质;二是针对精神科学的特殊性,强调人们在对文本的理解中获得的知识,具有“一般”的性质。当我们说,“一般”情况下是什么样的时候,总是已经暗示了某种“特殊”的、作为例外的存在了。
精神科学,只能驻足于“一般性”的知识,而无法达到自然科学知识的“普遍性”、“精确性”之要求,这对于作为科学的精神科学来说,无论如何也是一种缺憾:精神科学的知识是一般的、非确定的、模糊的、具有相对性的。精神科学以这种方式跻身于“科学”,令海德格尔深为不满。胡塞尔创导建立“彻底意义上的严格”科学的哲学,而他的现象学便是这样的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哲学。从胡塞尔的现象学出发,海德格尔完成了哲学的本体论(存在论)变革,并将传统的诠释学转型为一种哲学——诠释哲学。他认为,“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现象学的真理(存在的展开状态)乃是超越的真理。”(《存在与时间》)在此在的存在论前提下,历史学“在原则上超越于最精密的科学严格性观念。数学并不比历史学更严格,只不过就数学至关重要的生存论基础的范围而言,数学比较狭窄罢了。”(《存在与时间》)
《存在与时间》英译者John van Burn认为,海德格尔在使用“诠释学”这一概念时,他讲的不是诠释学,在他后来避免使用这一概念时,所讨论的才是真正“诠释学”的。这种看法与德国哲学家G.Scholz教授在“诠释哲学”词条的表达完全一致。准此,真正回到诠释学的立场来阐发“理解”问题的,乃是伽达默尔。他不再囿于以自然科学知识为典范的“科学”传统,而他的先驱们则或多或少地坚持着这种科学的信念。施莱尔马赫创立的“一般诠释学”,被拘束在“科学”的藩篱中,因其知识不具有精确性、有相对性而忝列“科学”,难免被自然科学家们所挤兑。狄尔泰力图切割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胡塞尔欲建立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海德格尔所说的历史学原则上“超越于”最精密的科学严格性观念,如此等等,无不是循着自然科学的“精确性”、“严格性”观念来为精神科学的合法性作辩护的。
伽达默尔的主张,我以为傅永军教授的概括很恰当:海德格尔关注的重心在“存在”,而不在“理解”;伽达默尔关注的重心在“理解”,而不在“存在”。从精神科学看,理解与解释根本就不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是相关于人类之整体世界经验的存在论问题,意在回答理解如何可能。不过傅永军教授对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关于“时间性”问题上的分歧之理解,我谈点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海德格尔对时间性关注朝向未来”,“而伽达默尔对时间性的关注则朝向过去”。在我看来,自狄尔泰以后,在哲学的诠释学阵营,将时间的三个维度,即过去、现在和未来,视为一个运动着的整体,乃为主流,其中包括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他们关于“时间性”区别,或可以这样表达:海德格尔早期著述,以时间性为基础,从时间性中引申出历史性。而在他晚期,则立足于历史性,从历史性中引申出时间性。伽达默尔接受的是后期海德格尔的观念,诠释学也由此而真正转向了实践哲学。
文章第三部分,即“哲学诠释学的使命”,作者谈比较少。未能就“在理解的迷雾中突围”、突围后向何处去安身立命展开更深入的讨论。这也就是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路在何方?”不过我看到了傅永军教授去年发表的另一篇文章:《超克技术化时代个体行动的实践困境——对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伦理学的反思性讨论》(德国群星在线系列讲座第十一讲准备阅读[三])。也许可以把它看作是傅永军教授此文第三部分的展开:诠释学的未来之路,转向诠释学伦理学。或者按照我的观点来表达:转向伦理学的诠释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