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赖尔在《心的概念》中对笛卡尔主义的心物二元论做了语言哲学上的批判,并试图分析了一些语词在日常中的用法和意义,揭示哲学家们对语词的荒谬应用。然而赖尔并没有真正回到日常语言的用法——特别是其复杂性——中去做细致的考察,而是为了攻击“笛卡尔的神话”先行地确立好了另一种哲学假设,再来反驳一些心灵语词用法的“日常性”。因此,他在看出其他哲学家智性病症的同时,又陷入违背日常语言真实用法而导致的新的哲学偏见。
在《心的概念》中,赖尔谴责笛卡尔主义不顾人们日常中的语词使用方式,像谈论物理活动一样谈论意志活动,把“意志”说成一种事实存在的官能。他自信“会把‘自愿的’和‘非自愿的’,‘意志坚强的’和‘意志薄弱的’等观念从一种荒谬的假说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从而把这些观念的意义弄得更加清楚”。
赖尔认为哲学家们没有正确理解“自愿的”和“非自愿的”两个词的日常用法。“‘自愿的’和‘非自愿的’通常被用作形容词来刻画不应当作出的行动。仅当某人的行动看来是他的过错时,我们才讨论这个行动是否是自愿的”,比如在一个应当安静的环境下,有人发出了声响,如果他是打喷嚏,被判断是非自愿的,就不予责怪;若他是突然大笑,那这是自愿行为,要批评他。但对学生按时完成作业这样并非过错的事,人们就不会去谈论其自愿与否。赖尔仅仅在举出这样几个例子之后,立刻就得出“在日常用法中,若探讨令人满意的、正确的或者令人赞美的行为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那是荒谬的”。接着,赖尔就“揭示”了哲学家们“把值得称赞的行动也描述为自愿的行动”并在推广使用中显出荒谬。整理一下赖尔的论证:(1)我们说作出行为~A是“自愿的”或“非自愿的”在日常用法上的实际意义乃是在说作出行为~A是“可以避免的”或“无法避免的”;(2)“可以避免”作出行为~A,也就是“本来能够”作出行为A;(3)而“能够”作出行为A的意思是“通过尽力运用自己的知识或能力就可以成功地”作出行为A;(4)这样“本来能够”作出的行为A就必须是一些需要运用知识或能力的行为;(5)因此,我们不能把那些“不需要运用或没有运用好知识或能力的错误行为”说成是“本来能够做出的行为A”;(6)反回过来说,当我们在谈论的“可以避免的”(即“自愿的”)行为~A时,如果是要去指那些(成功地运用了知识和能力)做好的事情,就会显得愚蠢了。赖尔讽刺说“你本来能够避免得出这个正确结论吗?”但是赖尔的这套论证分析却也并非真正符合普通人的正常使用。
若真如赖尔所言,普通人在讨论“不应当作出的行动”是否该归罪行动者时,会去辨别他“自愿与否”,这与考察他“本来是否可以避免”是同一回事,那么凡是那些“错误的、不好的”并本可避免的行为,我们都会定性为是行动者自愿作出的而予以批评、谴责等。但是一个数学水平一直很好的学生,在一次并非特别困难的数学测验中成绩不理想。这是一件本不应发生的事,因为该学生只要认真运用他的知识和能力就完全可以取得十分优异的成绩,他的老师和家长很可能会批评他,大家也都会认为这是一件可以避免的事。然而我们难道会说“这个学生这一次没有考好是他自愿的?”我们会说的是,他粗心了或没有充分重视这次考试。
实际生活中我们使用相关语词的情况还要复杂得多,而且在讨论对“不应当作出的行动”是否该归罪于行动者时,往往是判断他“有意与否”,而这和“可否避免”不能等同。另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的确会在那些并非不应当的事情上去讨论“自愿与否”,比如去区分一个人在作出于他人有益的事时,是自愿为之抑或精于谋划的结果。
赖尔没有像维特根斯坦那样“在论述这些问题的时候相当小心,当他指出一种方式的时候,紧接着又会设想另一个场景,提示你如果换了一个角度,会出现另一个景观”。赖尔在做语词的用法分析时自认为可以将“少数几种较为次要的灵活用法”排除在外,而这些“少数的”灵活用法恰恰是维特根斯坦认为需要注意区分的陷阱——它们一不小心便会成为哲学偏见的起源。因此,赖尔正像他自己所批评的哲学家一样,用一种自以为是的理智偏好去把握语词的“逻辑规则”,其怪异错谬之处会在更多日常用法的实践中自然显露出来。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