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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与神话破灭之后
2016年06月14日 10:21 来源: 作者:董山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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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尔福雷德·塞拉斯是介于古典实用主义和新实用主义之间的美国分析哲学家。这种“之间”不但是时间意义上的,也是思想关联上的。就后者而言,主要表现在塞拉斯对“所与神话”的破除上,其直接的理论后果是提出了“推理的知识观”。

  塞拉斯“推理的知识观”或知识论上的推理主义,论证起点是质疑并瓦解罗素的充满“所与神话”色彩的直接知识论(非推理的知识论)。在思想史上,罗素的直接知识论承袭了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传统。在洛克那里讨论知识问题的关键概念是“观念”,而西方哲学经过实验科学的洗礼后,以更加严格的概念来讨论知识的基础,譬如在马赫那里是“中立的要素”,到罗素这里就变为“感觉材料”,如红、方、硬等等。罗素在《哲学问题》中写道:“在我们着手处理这些令人疑惑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确定一些或多或少的固定的出发点。尽管我们搞不清楚这张桌子的物理存在是什么,但是,我们却不会对使得我们相信这里有张桌子的感觉材料的存在有任何疑虑。值我们观察之时,我们不会怀疑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定的颜色和形状,而当我们用手按下的时候,有一种硬的感觉被我们经验到。”

  塞拉斯质疑的正是罗素确信的“感觉材料”。他的反驳从区分自然因果作用和知识辩明关系那里开始,重建语言和世界的关系,最后得出结论:知识的核心是语用学意义上的“语言事件”。塞拉斯在他的成名之作《经验主义和心灵哲学》中写道:“一种观点是:存在着某些内在的片段,比如,红色的或C#的感觉,它们出现在人那里或动物那里,没有任何先前的学习过程或概念构成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没有它们就不可能看见(比如说)一个物理对象的表面是红的并且是三角形的,或听见某个物理的声音是C#。”塞拉斯这里的C#,就是罗素的感觉材料。罗素认为关于感觉材料的认知就是直接知识,而塞拉斯认为罗素混淆了自然因果关系和知识辩明关系。那些感觉材料,塞拉斯用C#表达,其实经过物理作用,进入认知空间,可能产生了某个内在情节,但是此时,完成的只是自然事物之间的因果作用,并不具有认知的意义,因此并无对错。而知识辩明关系的关键则是,概念进入了这一过程。一定数量的概念形成了概念空间,或者概念框架,它们与一定的学科关联,譬如光学、色谱学等。我们之所以能够把映入眼帘的情节叫“红”或“圆”,是因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物理学和几何学的概念框架。实际上,哪怕再简单的认知都涉及或卷入了复杂的概念空间。在这个阶段才有“对”或“错”的问题,即产生知识问题。所谓知识辩明关系,一定是包含运用了某种语言的概念和概念空间之间推理活动,它以承认此前的概念或概念框架为前提,不再是自然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这一过程必然渗透了概念。自然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是知识产生的外部条件,但绝不是知识得以证成的充分条件。自然事物发生的相互作用排除了人的任何理性因素,而知识意义上的辩明关系则离不开理性的推理活动。塞拉斯把哪怕是最为简单的运用概念进行推理的活动都叫做“语言事件”。

  很明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塞拉斯属于语言学转向之后的哲学家。如果说,20世纪初期杜威与罗素之间发生的争论尚未明确要点及其得失,到塞拉斯就非常清楚了,关键的突破就在于严格的语言分析技术。如果自然因果关系和知识辩明关系之间的区分真的可以像塞拉斯说的那样清楚,且容易分辨,我们似乎可以找到理解知识论问题中“发现和建构之关系”的边界,“发现”之有自己的位置,就是在知识的发生机制上,而“建构”扮演的角色,则在于知识让拥有它的人在包括语言活动的人类实践中具备行动的能力。塞拉斯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后来的罗蒂和布兰顿。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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