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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翰林/陈刚:自我欺骗问题研究   ——意向论VS.非意向论
2017年05月24日 11:07 来源:《自然辩证法通讯》 作者:马翰林 陈刚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On Self-Deception:Intentionalism vs.Non-Intentionalism

  作者简介:马翰林(1985- ),男,山东青岛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心灵哲学与科技哲学,E-mail:fanfan2011cn2000@aliyun.com;陈刚(1964- ),男,湖北鄂州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哲学,心灵哲学,E-mail:mgchen@hust.edu.cn。武汉 430074

  内容提要:关于自我欺骗的道德心理学理论主要分为意向论和非意向论两大阵营。以戴维森为首的意向论阵营强调自欺是一种意向行为,按照一种人际间欺骗模型来认识自欺。意向论者认为人的心灵可以分为不同的人格系统,试图用一种非理性的心理因果性来解释自欺。以梅勒为首的非意向论者反对人际间欺骗模型,从而也反对把自欺看作一种意向行为,梅勒试图将自欺与认知心理学对接,认为自欺是由人类的认知特点造成的,而不是人自主造成的。梅勒提出偏差信念论之后,英美学界对自欺的讨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这些新的观点又各有各的问题。我们将看到,引入不同的自我知识的理论能够帮助完善以上各个理论,为解决它们的问题提供帮助。

  There are two ways to define self-deception,which are intentionalists' approach and nonintentionalists' approach.As an intentioanalist,Davidson emphasizes self-deception is intentional,and describes it as an interpersonal-deception.Intentioanalists claim that human mind can be divided into different self-nets,and we should use irrational mental causation to explain self-deception.Non-intentionalists argue against the modelof interpersonal deception,and also argue against that self-deception is intentional.Mele treats self-deception as a phenomenon of human cognition,and regards it as a kind of non-autonomy.After Mele,the debates of selfdeception have reached a new level.But the new opinions seem to have issues of themselves.And if we introduce some theories of self-knowledge,it may be helpful for both the intentionalists and Non-intentionalists to handle their problem.

  关键词:意向/心理分割/偏差信念  Intention/Psychological Partitioning/Biased belief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青年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研究”(项目编号:11BKS06)。

  原发信息:《自然辩证法通讯》年第20165期

 

  自欺是一种对我们的生活具有极大影响力的现象。在自省的视角下,自欺有时被看作一种自戕的毒药,有时被看作自我抚慰的良药。柏拉图说:“自欺是最糟糕的,因为你的欺骗者永远不会离开你的心房半步。”([1],p.144)而有人则认为自欺是一种帮助人自我控制、获得自我统一性的不自知的认知策略。乔纳·森巴朗(Jonathan Baron)([2],p.71,238)认为帕斯卡的赌注(Pascal's Wager)([3],p.153)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相信上帝存在对我有利,不是因为这个策略可以让我获得更多利益,而是它能帮我获得一种良性的自我控制。

  自欺是什么?它是一种意向性的心理因果作用吗?还是个体在面对自我、他者或环境时的一个认知策略?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将决定我们如何确定自欺的道德意义。自欺问题已经成为了认知科学以及道德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但是这个问题还没有在国内学界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将以自欺问题的哲学研究为主线来阐释关于自欺本质的两种主流的解释。

  一、自欺是否是意向性的?

  为了提出一个关于自欺的合理定义,或者说为了论证自欺是如何可能的,英美的哲学家中存在两大类理论倾向,这两类理论的分歧在于是否认为自欺是一种意向行为,其中一类被称为意向论(Intentionalism),持有该观点的有戴维森(Donald Davidson),大卫·皮尔斯(David Pears),贝穆德斯(Jose Luis.Bermudez)等。另一类被称为非意向论或动机论(Non-Intentionalism、Motivationism),持有该观点的主要是梅勒(AlfredMele),内尔金(Dana K.Nelkin)等。

  认为自欺是意向的(或故意的)行为的哲学家一般都持有这样的一个理解:假如一个人有意识地自欺,那么他必然持有相悖的两个信念,p和非p。意愿地自欺行为是一个故意的欺骗行为,但是在微妙的心理过程中,这个“故意地”的心理内容可能不是太明显。而非意向论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批判意向论的不足,非意向论者认为意向论存在无法避免的困难。梅勒建立了替代意向论的所谓“偏差信念论”,认为人不可能故意地自我欺骗,但是会在渴望某个信念的时候对证据进行有偏差的认知。这种认知方式不完全是主观造成的,它还受人的客观心理特征的影响。这种认知特征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些认知偏差,自欺就是这种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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