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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共同体“范式”概念的文化价值蕴涵
2016年07月06日 15:53 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作者:江涛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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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是以价值为基础的事业。不同创造性学科的特点,首先在于不同的共有价值的集合。

  ——库恩〔1〕

  科学是一种社会事业。科学共同体是人类文明中的一个独特体制,是一种社会建制,也是从事科学认识活动的主体。共同体所“共有”的,就是共有同一个“范式”作为共同的信仰,并靠着范式展开专业活动。因此,“范式”一词无论实际上还是逻辑上,都很接近于“科学共同体”这个词。一种范式,就是一个共同体成员共有价值的集合;或反过来说,正是他们掌据了共同的“范式”才组成了这个共同体。可见,科学共同体与范式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探究“范式”这个共同体核心概念的文化价值蕴含,我们有必要先从总体上来分析科学共同体的存在形式和文化价值特征。

  1 科学共同体的总体文化价值特征

  科学共同体是从事科学认识活动的主体,是生产科学知识的集团,它是由一些学有专长的实际工作者所组成的。他们由于所受教育和训练中的共同因素而结合在一起,来专门探索一些共同的问题,并且培养自己的接班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同样的文献,引出类似的见解,因此他们的内部交流比较充分,专业方面的看法也比较一致,但由于不同的共同体之间,由于所注意的问题的不同,因而难有共同的语言,所以超出集团范围进行专业交流是很困难的。

  科学共同体的存在形式与科学分类和科学发展的状况有关。因而可以分成很多层次:全体自然科学家可以成为一个共同体;略低一个层次是各个主要科学专业集团,如物理学家、化学家、天文学家、生物学家等等共同体;从这个层次还可以分出一些重要的子集团,如固体物理学家、高能物理学家、射电天文学家、有机化学家,甚至蛋白质化学家、动物学家、植物学家等等。当然还可以往下细分。个别科学家,特别是最有才能的科学家,往往是某一学科的开拓者和共同体的带头人;而有些科学家则往往跨越学科,同时或先后属于好几个科学集团的成员。整个科学事业就是由这样一些共同体所分别承担,并代代相传,不断奋斗,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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