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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测量模式对知识客观真理性的辩护
2014年08月12日 14:59 来源:原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08年第1期 作者:王静 张志林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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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知识论研究分析了知识定义中的三要素:1.命题为真;2.对真命题的相信;3.对信念为真做出合理的辩护(justification)。如此,对知识何以为知识,首先必须回答如下问题:命题何以为真?我们关于世界的大多数信念是否是真的?信念的真是否具有客观性标准,如何界定这个客观性?我们相信之为真与事实之为真有何区别?对这样一些问题,怀疑论者提出了否定性的回答或挑战式的质疑,现代哲学在对知识论研究的回归和醒悟中对知识的合理性进行辩护,进而走向知识论的重建。本文的工作就是在当代知识论研究之知识分析的背景下,指出当代典型的知识辩护模式对上述问题回答的局限,重点是借助于戴维森(D. Davidson)所提出的三角测量模式(the triangulation mode),分析三角测量模式通过确定信念的共同导因为信念提供了客观经验内容,通过因果-社会的三角联系给出了客观真理性概念的充分必要条件,通过三角关系的互动交流呈现出把握信念-真理的主客观对比,揭示三角测量能够成为知识的客观真理性辩护的新模式。 

  一、当代知识论辩护的主要理论及其局限 

   对于知识的辩护问题,当代许多知识论研究者着眼于寻求信念辩护的根源。主要辩护模式有基础论(foundationism)和融贯论(coherenism)。基础论者力求为信念的辩护寻找一个经验基础。他们认为我们心灵之内具有某种能够如实反映或表征心灵之外的东西,这种东西如同一个认知的中介(epistemic intermediary),籍此我们可以获得心外之物的内在表征,心灵通过对这个内在表征物的认识而对其他信念做出辩护。融贯论者则不承认心灵之内有任何处于基础地位的心灵状态,他们认为信念能够得到辩护的根源在于信念内部,一个信念只要在一个信念集合中与其他信念相融贯,就是真的或合理的。 

   我们先看基础论的辩护。基础论者一般认为外界对象与信念之间有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的中介作为认识论的一个步骤起着认知中介的作用。可以作为认知中介的东西很多,这里我们主要分析将感官证据(testimony of sense)作为认知中介的观点。这些感官证据包括感觉、知觉、所与、经验、感觉材料和感觉刺激等。感官论者认为这些东西在信念与它们所论及的对象之间起着桥梁作用,信念诉诸这些感官证据得到辩护。这样的观点遭到怀疑论的质疑:我们为什么应当相信我们的感觉?我们如何能保证感官传递给我们的内容就是外在对象的实际情形?感觉和信念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使得前者可以为后者辩护?对于这些质疑,感官论者要么将某些信念等同于感觉;要么认为我们相信感觉便能确信它的存在,这是一个分析真理或关于如何使用语言的事实;要么认为感觉之所以成为信念的辩护根据在于我们经常能够意识到它。然而,感官论者对怀疑论的质疑所做出的此类回答是很难不让人再生质疑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在信念与其所论及的对象之间引入的认知中介,这个认知中介因其无法证明自身的真实性而成为这个理论的一个致命的缺陷,而一再受到怀疑论的质疑。 

   融贯论的辩护避免了感觉等认知中介的困境,它认为只有一个信念才能充当持有另外一个信念的理由,一个信念系统中的大多数信念由于其内在的融贯一致而为真。但这同样遭到怀疑论的质疑:为什么我们的信念不可能既融贯一致而对于世界又全是假的呢?如果在一个系统中融贯为真的信念却在另一个系统中为假,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个信念呢?对这些质疑,融贯论者可以说,把我们的信念逐个地或作为一个整体与这些信念所论及的东西加以对照,这是荒谬的。但是这仅仅是认识到问题的荒谬却并没有对问题做出回答。(参见[1], p. 140 

   可见,基础论和融贯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认定有一个感官证据似的认知中介作为信念系统的基础,这种认知中介一方面是心外之物的内在表征,另一方面要求其他所有信念与之相融贯,因而在认识论上具有优先权;后者认为一个合理的信念系统无需任何认知中介,而只要求该信念系统中的每一个信念在逻辑上是融贯一致的,因而每一个信念在认识论上是平权的。据此,我们可以说,基础论的辩护太强,以致于无法说明认知中介如何表征外部世界,从而揭示信念的客观经验内容;相反,融贯论的辩护太弱,以致于无法说明为什么一个内部相互融贯的信念系统足以成为描述外部世界的知识体系。是否存在着一种既承认外部世界在知识论中必不可少的作用,又无需承诺任何认知中介,而且强调信念之间彼此融贯的辩护模式呢?我们认为,戴维森提出的三角测量模式基本上具有这样的功能。 

  二、三角测量模式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三角测量本来是一个几何学的术语。“Triangulate”作动词时表示用三角测量法测定……作三角测绘;作形容词时表示由三角形组成的用三角形表示的“triangulation”的意思是三角测量(作三角测量时划定的)三角系(或网)(参见[2], p. 2021)。戴维森根据特定语境分别采用了这两种形式的表述。用这样一种数学测量方法来表示一种哲学论证结构,戴维森究竟想要告诉我们什么呢?他告诉我们: 

   如果我被拴定在地上,我将没有办法确定从我到对象之间的距离。我仅仅会知道它们处在从我朝向它们的某条线上。我或许能够成功地与这些对象进行相互作用,但我没有任何办法对它们在哪里这个问题给出内容。而如果我不被拴定,我就可以自由地去作三角测量([3], p. 105)。 

   这个叙述表明,三角是用来测定与对象之间的距离的。而之所以要用三角的方法来测量源于一个简单的道理,即当我们不能直接测量线段两端之间的距离时,我们可以移动位置或找另一个参照点,应用三角测量法根据两个点与对象形成的角度和另外边长的距离,计算出我与对象的距离。如此看来,靠单个生物移动位置或者在想像中有另一个生物作为参照,就可以画出一个三角形了。然而,戴维森认为单个生物不能确定对象的位置,而要求必须要由实际的第二个生物介入才能完成理解语言的三角测量关系。假设刺激对象是一个铃子或一张桌子,戴维森说: 

   因为只有在两组(或更多)的相似性反应(similarity responses)的相互作用中才能识别铃子或桌子……要具有一张桌子或一个铃子的概念就要去辨认一个三角形的存在。在这个三角形的一端是一个人自己,第二端是另一个类似自己的生物,第三端是对象(桌子或铃子),这个对象位于一个公共的空间中。([4], pp. 120121 

   这就是说,必须要有第二个生物的介入,即需要在对两个生物与对象的距离的测定中,我们才能够知道我们的言说对象位于一个独立于我们位置的三维空间之中。这样,三角测量的基本结构就是两个生物与一个对象三者之间的连线组成的一个三角形: 

 

 

    

   现在我们清楚了,把三角测量作为一种哲学论证模式实际上是一种隐喻性说法。三角形的三个端点自我-他人-对象,图示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社会联系(),自我-他人与世界之间的因果联系(和)。如果我们仅仅指出三角形由两条因果连线(和)和一条社会连线()连接自我-他人-世界三个端点而成,则并没有看出构建这样的三角关系有何必要,因为基础论的辩护模式已经指出了对象和信念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融贯论也可以得到不同信念主体由社会约定、习规等一致到信念致的辩护。但如上所述,两者的辩护都有其致命的缺陷。那么,三角测量是怎样揭示其中的因果社会关系的呢?三角测量是一种静态的辩护模式,还是靠三个端点的互动联系才显示其论证的作用和力量的呢? 

   三、信念的客观经验内容由三角测量确定的共同原因决定 

   世界中的对象是引起我们的信念的原因,这些客观对象为信念提供了客观经验内容。戴维森认为在那些最清楚明白的和在方法论上最基本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把一个信念的对象作为该信念的原因[1], p. 151),才能阻止对感官持全面的怀疑态度。然而,当信念的内容与引起它们的原因不是直接相关时,或者当一个信念处于一些复杂的因果联系中时,怎样确定哪些原因才是真正引起信念内容的原因呢? 

   按戴维森的思路,要追寻确定信念内容的原因,必须要解决原因概念的模糊性(the ambiguity of the concept of cause)问题。原因具有双重不确定性,一个是关于距离(distance)的不确定问题。距离问题关系到引起我们内容的相关刺激是在近处还是在远处,是什么东西使得远处的刺激成为相关内容的决定者(对远端或近端进路的选择关系到戴维森对语义学和认识论的看法。(参见[5], pp. 308316)。在戴维森看来,单个生物不能确定引起我们反应的相关刺激的位置,即使我移动位置可以构成一个相像的三角关系,我也只能产生一些相似的反应,而对这些相似的反应没有认识,因为单个生物不能为相似性提供一条客观的标准。因此对于什么是确定内容(contentdetermining)的原因的定位必须要求第二人的实际存在并与我进行互动。但这仅仅是定位一种确定内容的原因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使有第二人的存在,即使我与第二人都知道有一个共同的原因,也不会知道这个原因坐落在一个公共的空间之中,也就无从知道我们对之反应的东西在世界中是什么。因为要知晓这个,就必须知道原因这个概念。如果没有第二人在一个共同的环境中对所共享的反应与我进行语言交流,就不会对彼此之反应的正确或错误产生对比,也就产生不了概念(包括原因的概念)。因此,要解决原因距离的模糊性问题就必须诉诸语言交流的三角测量模式(参见[6], [7], [8])。如戴维森所言: 

   要给出一个思想的原因的位置,并以此定义思想的内容,需要有两个视点。我们可以把它看作一个三角测量形式:两个人中每一个对来自特定方向的感官刺激有差别地做出反应。设想一些从外面进来的线,共同的原因位于这些线的交叉点上。现在如果两个人注意彼此的反应(在语言,言语反应方面),每一个能够把这些观察到的反应与他的(或她的)来自世界的刺激联系起来,一个共同的原因就已经确定了。赋予思想和言语内容的三角关系就完成了。而要做出三角测量需要两个人。([8], p. 213 

   这就是说,要使远端的刺激关系到对言语和信念内容的确定,首先需要一个基本三角关系的建立。而更为重要的是,两个生物在这个三角关系中必须进行语言交流,通过三条因果一社会连线的互动作用,才会知道这些刺激连线在世界中交叉的地方就是原因所在的位置。 

   原因概念的另一个不确定性问题是关于原因的宽度(width)不确定性问题,它关系到一个信念的全部原因中有多少与信念的内容有关。按戴维森的话说,似乎存在相当多潜在的确定内容的原因。那么,其中什么才是确定内容的典型原因呢?简要回答就是:典型地引起相关的相似反应的全部原因的一部分或一方面。[6], p. 130)而要发现反应的相关性,就必须诉诸社会因素的介入和社会性的互动作用。戴维森对社会要素的分析不同于维特根斯坦(L. Wittengstein)、克里普克(S. Kripk)或伯吉(T. Burge),他认为社会因素的重点不在于言语的约定或社会的习俗,即使两个生物所处的文化背景不同、所用的语言不同甚至所持的观点也不同,他们仍然可以交流对同一对象的理解。即使在同一语言共同体中,表达式的意义也不取决于是否符合社会的习规,而在于我们所持为真的语句与语句所论及的对象在世界中的状况是否一致(参见[1])。主体间(intersubjective)所交流的是由他们共享的世界中的事件和对象对他们所引起的相似性反应。更为重要的是,主体间的交流是社会互动的,一个生物的语句或思想的内容既是外部的事件和对象引起的结果,同时也是另一个生物的相似性反应对他影响的结果。因而,要使我们的语言和思想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必须要观察他人对同一对象的反应,这个相似性的反应反过来作用于我们对外在对象的观察和对比。换句话说,我们对外在对象的观察渗透着我们与其他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无可讳言,这样的观察是渗透着意向性的观察。外部的现象通过这样的观察赋予我们思想和语言的内容。戴维森说: 

   社会的相互作用(三角测量)也唯一地为我们描述了经验如何给出我们的思想一个具体的内容。没有其他的对相互环境分享反应的人,就无法回答引起我们反应的东西在世界中是什么的问题。([6], p. 129 

   这充分说明对外在对象的识别同样依赖于自我与他人的社会性互动。我们与外在对象的联系是因果的同时也是社会的。通过三角测量,我们才能清楚地理解社会因素在界定确定内容的原因中的作用,也才能理解为什么三角测量中的社会的相互作用唯一地为我们描述了经验如何给出我们的思想一个具体的内容 

   通过三角测量模式,我们解决了原因概念双重不确定性问题,从而找到了确定信念内容的共同导因,为信念内容提供了一个客观基础。在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处于因果联系一端的对象(原因)是因果链上的起点,它并不是认识的基础,也不是信念辩护的基础,它只是为信念提供一个客观的经验内容,对这个客观经验内容的把握既不需诉诸任何认知中介,也不需诉诸任何概念图式与内容的对应,而是诉诸三角测量关系中的社会脉络。将信念的客观经验内容通过因果-社会联系的三角测量获得,既避免了基础论无法用认知中介为信念的客观经验内容做出合理辩护的缺陷,又避免了融贯论主张的只在信念内部或主体间寻求信念内容的逻辑一致而不能对关于外部世界的经验内容做出合理说明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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