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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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On the Primacy of Ecological Value and Its Existential Bottom: A Philosophical Reflection on the Foundation of Value Theory
作者简介:张庆熊,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原发信息:《天津社会科学》第20195期
内容提要:对生态价值的探讨,涉及价值的奠基问题。如果不考虑生态与生存的关系,就找不到生态价值的立足之处。西方近代哲学以认识论转向为标志,以经验论和唯理论为主导。与此相应,在现代西方颇为流行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和义务论伦理学分别立足于经验上的功效和规范原理上的合理性。这样的进路难以阐明生态本身的价值。只有阐明了生存的意义,才能阐明生态的意义。但这种生存必须被理解为丰富多彩的生命体的整体生存,而不应被理解为个体生存。由此观之,中国传统哲学倡导的“生生之为大德”的整体论的生命价值观特别值得珍视。
关键词:生态/生命价值/生存论/奠基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当代国外社会科学方法论新形态及中国化研究”(项目号:17JZD041)的阶段性成果。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食品安全的情况,我们现在逐渐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生态伦理学也在当前形势下成为一门显学。但是对生态价值的奠基问题依然缺乏深入探讨。我们可以通过功利主义的方式为生态价值奠基吗?我们站在个体自由意志本位的立场能为生态价值奠基吗?在我看来这样的奠基路线是行不通的。生态价值直接与生命价值相关联。人在自己的生存中体认到生命的价值,从而认识到生态的价值。随着人的生存境界的提高,人从个体生存的关怀提升为宇宙万物和子孙万代的生存关怀,生态价值才有扎实的根基。生态价值在整个价值的次序中,具有首要性。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一个生命体。一切社会的价值,人对各种等级的幸福目标的追求,如果离开了人的生存,都是空谈。人首先是一个自然的生命体,人的生命依存于自然的生态。如果自然的生态被彻底破坏了,人的社会发展就无从谈起。如何才能阐明生态价值的基础呢?在一个高科技和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有关生命价值的这一点起码的常识却被人们忘记了,或被利益的追求遮蔽了。高科技提高了物质生产力,使得人的生活变得舒适了,但也增加了巨大的风险,使得人的生存面临种种不确定性。面对当今这种前所未有的强大科技,人类确实需要认真反思价值的奠基问题,认清什么是必须坚守的价值的底线。
一、从一切生存方式的基底出发探讨生态价值的首要性
有关价值的等级次序,要追问什么是最高的价值,可能很难,但追问什么是最基本的价值,相对来讲就容易一些。为什么呢?因为越基本的价值则越与人的基本的生活方式相关,人们对此的感受越直接,对此认同的普遍性就越大;而对于越高端的价值,由于与人们的基本的生活方式较远,认知的方式就越趋于间接,而且往往与形而上学的原理和宗教信仰相关,这也导致高端的价值会缺乏普遍的认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高端价值目标。有的人追求发财致富,有的人仗义疏财,有的人酷爱智慧,有人倾心于爱情,君子修身养性致良知,宗教人士崇拜神、佛或道。在不同的文化和民族中,价值的等级次序是不同的。在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中,忠信、仁爱、礼义、廉耻被立为至圣至明的核心价值;西方的启蒙思想家把自由、民主、平等、博爱视为价值目标。尼采说:“迄今为止有千个目标,因为有千个民族。只是一直没有套在千个颈项上的锁链,一直没有一个惟一的目标。人类还根本没有目标。”①这就是所谓价值的多元性。有人由此主张,科学具有客观标准,因而具有统一性,价值是相对于人的族群文化和主观愿望的,因而是相对的。
价值多元是一个事实,但价值多元性是不是必然导致价值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呢?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思考,即不是追问高端的价值,而是追问最基本的价值,即追问什么是一切价值的基底,答案就会较为清楚地显现出来。价值并非完全玄虚的、高高在上的东西,价值总是与人们的生活结合在一起的,人的生活总是在人的生存环境中的生活,人们在生活中体认价值。人类有各种各样的生存方式,因而也有与这些生存方式相适应的价值。结合生活方式探究价值,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认知价值和检验价值的途径。但是,如果把这些生活方式分隔开来孤立起来看,也难以从中找到最基本的价值。比如说,在家庭生活中,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慈爱与孝悌可被视为基本的价值观念,而在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平等、正义、诚信则属于基本的价值观念。由此看来,不同层次的生活方式有其不同的价值。然而,一旦从总体上观察我们的生活方式及其价值观念,就会发现,这些生活方式之间具有连贯性,而且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它们一层一层建构起来,高层次的生活方式建筑在低层次的生活方式的基础之上。就社会而言,经济是基础,文化是上层建筑。但就人的总体的生存而言,自然的生存是最基本的生存。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立足于自然生态的基底之上。如果自然的生态被破坏了,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根基就彻底动摇了。在这一意义上,自然的生态的价值是一切生存方式的首要的价值。
把自然的生态的价值确认为一切生存方式的首要的价值,会不会导致贬低人的尊严及其价值呢?中国儒家讲“人兽之辨”,人之异于禽兽几希之处在于仁义:人以仁义为价值,禽兽无仁义;君子坚守仁义,违背仁义者无异于禽兽。我觉得“人兽之辨”确实是儒家的核心观点,而且值得肯定和发扬光大,但儒家并没有由此得出贬低自然价值的结论。事实上,儒家在其价值体系中给予物应有的地位。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这意谓,对于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及其价值尺度。君子对于物的行为方式(处置方式)的价值原则是爱惜;君子对民的行为方式(治理方式)的价值原则是仁爱;对于亲人的行为方式是亲爱。这些行为方式及其价值原则虽有不同,但具有连贯性,都可以通过不同等级序列上的“爱”来表达,即“爱惜”、“仁爱”、“亲爱”。并且,由于这些生活形态具有连贯性,人可以由近到远进行体验和实施:君子从对亲人的亲爱出发,推广到对人民的仁爱,并由此爱惜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劳动产物。
把自然的生态的价值确认为一切生存方式的首要的价值,是不是意谓一种把生命置于仁义之上的活命哲学呢?中国儒家把仁义放在第一位,主张舍生取义。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确实,甘愿为道、为义牺牲自己的生命,是中国儒家的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儒家伦理观的精华所在。然而,这里讲的“舍身”,是舍去个人的生命,而不是舍弃整个人类的生命。如果整个人类的生命没有了,也就没有什么义可讲了。自然的生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保护生态是人类的大义。
生态伦理观是一种整体论的伦理观。生态不是个人的事情,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一个村落,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伦理学的理论有不同的论述方式,可以从至高的价值往下探讨,也可以从基本的价值往上探讨。按照马斯洛(Maslow)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它们依次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讲的是个体的人的需求层次。就个体的人而言,人的需求大体有这样的递进性,人在满足基本价值之后才去追求更高的价值。当然,就个人而言,一个人可以为追求更高的价值而牺牲较低的价值,如:某个母亲省吃俭用为支持儿女读书,某个路人不顾个人安危跳下河去救护落水儿童,某位志士为追求真理而舍去爱情和生命。然而,就人类整体而言,个中情况就不相同了。对良好生态的需求是人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的前提,是不可以为追求更高的价值而去牺牲的价值,因为它属于人类整体的价值。就人类的整体看,虽然生态价值处于价值序列基底的位置上,但却是绝不可以牺牲的,因为没有人类的生态价值,就没有人类的其他价值可言。有关这一点,如果我们不从“至善”而从“极恶”开始探讨,可能会看得更加清楚一些。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杀人是恶,因此人类各大文明都把“不杀人”放在伦理诫命的重要位置上。事实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恶无异于杀人。一旦我们从根本上看待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恶,就会发现这样的恶是釜底抽薪的恶,是危及子孙万代生命的恶,是“极恶”。当然在古代,由于人类的技术能力有限,大自然还有自身修复的能力,而在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这样的恶就会造成万劫不复的灾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