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From Realism to Relationism:A Methodological Transformation in Roboethics
作者简介:李小燕(1985- ),女,重庆万州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道德哲学理论与当代伦理学前沿研究。南京 211189
原发:《自然辩证法研究》第20162期
内容提要:在探究机器人道德意义的进程中,机器人伦理学内部发展出了两条不同的方法论进路: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和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将机器人的道德意义建立在机器人的客观本质和特征之基础上,这既使它陷入了巨大的理论困境,又使它面临着无法克服的实践悖论。通过将机器人的道德意义与机器人在具体的人-机器人关系中呈现于人类意识面前的表现特征相关联,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表现出了极大的战略优势:它不仅避免了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所遭遇的理论困境和实践悖论,而且还对人类幸福和美好的生活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这就确证了从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走向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必然性。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approaches in Roboethics in the process of the exploration of the moral significances of robots:the Realism and the Relationism.Basing the moral significances of robots on their objective nature and properties,the Realism not only falls into theoretical predicaments,but also falls into practical paradoxes.Through relating the moral significances of robots to the apparent features of robots that appear to human beings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ncrete human-robot relations,the Relationism can both overcome the theoretical predicaments and the practical paradoxes that are confronted with the Realism.Moreover,it is more important to human good and human flourishing than the Realism is.As a result,the theoretical rationality and practical necessity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Realism to the Relationism can be asserted.
关键词:机器人伦理/实在论/关系论/人-机器人关系/表观特征/战略优势 Robot ethics/Realism/Relationism/human-robot relation/apparent features/Strategy Advantage
随着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机器人的使用已经不再被限制于封闭的、与人类隔绝的工业生产领域,大量的机器人如健康护理机器人、娱乐机器人和情侣机器人等开始进入人类的生活领域并可能甚至必然与人类产生亲密的接触。不难想象,未来的社会极有可能是一个人类与各式各样的机器人共存的社会,并且,这种共存还可能会变得像人类与电视机、手机、互联网甚至动物的共存一样自然和习以为常。这也就意味着,一种新型的关系类型——人类与机器人的关系(或人-机器人关系)即将甚至已经诞生,这种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必将对人类的生活和存在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而这就使得深入地追问和系统地反思机器人的道德意义成为必要:机器人具有道德地位吗?机器人是道德主体或道德病人吗?机器人能够承担道德责任吗?什么样的人-机器人关系能够促进人类幸福和美好的生活?在探究这些问题及其与之相关的问题的进程中,机器人伦理学内部发展出了两条不同的方法论进路——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和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通过具体分析和比较这两条进路的基本内涵,本文确证了从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走向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必然性。
一、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及其困境
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将机器人的道德意义建立在机器人的客观本质和特征之基础上,由此,要确定机器人的道德意义,首先就必须正确认识机器人的客观本质和特征。也许,借助于Mark Coeckelbergh的形式化转换,我们可以更为清晰地把握这一实在论进路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在《机器的道德地位:迈向关系性的和非笛卡尔式的道德诠释学》(The Mora Standing of Machines:Towards a Relational and Non-Cartesian Moral Hermeneutics)一文中,Mark Coeckelbergh将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的基本思想转化为了亚里士多德式的三段论推理模式:(1)任何拥有特征P的实体都具有道德地位S;(2)实体X拥有特征P;(3)实体X具有道德地位S。[1]在此,P表示与道德相关的各种特征如意识、理性能力、情感等;S代表具体的道德地位如道德主体、道德病人等;X则代表各式各样的机器人。可见,要确定机器人的道德意义就必须首先解决两类基本的理论问题:与道德相关的特征有哪些?机器人具有什么样的客观本质和特征?其中,第一类问题属于道德本体论领域的问题(简称本体论问题),它蕴含在如上三段论式的大前提之中;第二类问题则是与机器人相关的认识论问题(简称认识论问题),它与如上三段论式的小前提相关联。一旦这两类问题得到解决,机器人的道德意义也就能够先在地得到确定。
不难发现,绝大部分机器人伦理学研究者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遵循着这一实在论进路及其推理模式。例如,在研究人工体的道德主体性时,Luciano Floridi和J.W.Sanders就通过抽象的方法(the method of abstraction)将道德主体性与一系列外在性特征联系起来,这些特征包括能够通过更新自身状态而对环境刺激作出反应的互动性(interactivity)、能够独立地根据自身的转换规则改变自身存在状态的自主性和能够根据环境改变自身转换规则的适应性等。在此,机器人能否成为道德主体就取决于它们能否在某一抽象水平(level of abstraction)上具备这些特征。[2]根据相同的方法,John P.Sullins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意向性和责任性三者作为道德主体性的条件,他认为,只要机器人能够在某一抽象水平上显示这些特征,那么,它们就是道德主体。[3]Kenneth Einar Himma将意识这一内在状态作为机器人道德主体性的必要条件。[4]Steve Torrance则将对满足和痛苦的经验的意识能力作为判断机器人道德病人地位的标准。[5]可见,无论他们关于机器人道德意义的具体观点有多大分歧,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来,他们都可以被视为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的代言人。
虽然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对我们认识机器人的客观本质和道德意义有一定的重要性,因而是必要的和不可或缺的,但它本身却极易陷入巨大的理论困境和实践悖论,这严重地威胁着该进路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