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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是越文化精神的特征
2017年07月31日 09:4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灵庚 字号

内容摘要:但是,由于记载春秋时期越国的文献资料过少,对于越文化的认识,多是停留在“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复仇雪耻层面上,除此以外,一无所知,很难全面且深层次地概述其文化的精神面貌。值得称道的是,新出版的清华简《越公其事》(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七册,中西书局2017年版),可以弥补记载越文化的文献缺失,为研讨古越国的文化精神开拓了一个崭新的视野。但是,简书在记述越国复兴、重振军威而一举灭亡吴国的过程,越王勾践推行“五政”之法,则为传世文献所未载,其中包含古越文化原生态的精神要素。“五政”对于越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至今越地风俗仍然残留其文化特征。所以《越公其事》的“五政”,充分展现了古越文化的特征,对于探讨越文化渊源及其精神面貌,无疑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

关键词:文化;五政;人才;政令;古越;竹简;公其;兵器;越邦乃;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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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文化有哪些特征?向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但是,由于记载春秋时期越国的文献资料过少,对于越文化的认识,多是停留在“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复仇雪耻层面上,除此以外,一无所知,很难全面且深层次地概述其文化的精神面貌。值得称道的是,新出版的清华简《越公其事》(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七册,中西书局2017年版),可以弥补记载越文化的文献缺失,为研讨古越国的文化精神开拓了一个崭新的视野。

  《越公其事》凡十章,前四章记述越王勾践兵败后,委派大夫种“行成于吴师”的经过。大意是说越王勾践放下身段,低声下气向吴王夫差承认失败,请求吴王放他生路,然后越国“以臣事吴,男女同服”。倘若不答应,则越国还有“带甲八千”的精兵,可以作最后一战。吴王不忍心“吴之善士中半死”,最终答应了越王。其实,这些记载和《国语》的《吴语》《越语》大同小异。但是,简书在记述越国复兴、重振军威而一举灭亡吴国的过程,越王勾践推行“五政”之法,则为传世文献所未载,其中包含古越文化原生态的精神要素。

  重农是越王“五政”之首。越国灭亡后,“以臣事吴”,越国原先的田畴(公田)收入,不再为越王所有,全部交付吴国。于是越王“亲自耕,有私畦”。私畦,即私田,是指在公田以外,可以不向公室交税、属于私人所有的土田。私田,在西周已有了。《诗·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郑《笺》:“令天主雨于公田,因及私田尔。”《臣工》:“骏发尔私,终三十里。”毛《传》:“私,民田也。言上欲富其民而让于下,欲民之大发其私田尔。”也就是说,勾践除完成公田全部农作外,还要靠开垦私畦,积累财富。等于他一人做了两份农活,其劳动强度可想而知。越王亲自下涉沟泽,开辟浙水南岸的盐碱滩涂,成为可以种植的“私畦”,勉励越人勤于农桑,兴农于国。数年之后,越国的“陵陆为稼,水则为稻,无有闲草,凡王左右大臣乃莫不耕,人有私畦”,于是越国“大多食”。

  第二是“好信”。好信,即讲求诚信,笃守信用,不欺骗人。如何使越国之人行“好信”之风?勾践则从整顿市场开始:凡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欺诈、虚假行为,则处以严厉惩罚。然后推行于各级官府,其政令、法规有前后相背、欺诈百姓而被告于朝廷者,一经查实,则被谴责、处罚,乃至黜免。对于那些言不守信、说话不算话的大臣官僚,越王或者亲自审理,不管其身份贵贱与否,一律严惩不贷,处以重罚。经过几年整治,“凡越民交接、言语、货资、市贾乃无敢反背欺诒,越则无狱,王则闲闲,唯信是趋,及于左右,举越邦乃皆好信”。

  第三是“好征人”。经过吴越战争,越国人口锐減,急需补充。《越语》记载,越王勾践鼓励越人生育,说“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并设立生育子女的各种奖励法规。但是,这毕竟是远水不解近渴,无法解决眼前人才短缺的困难。于是越王乃派遣使者到城市、边县大小聚落中征人,即征招有用人才。凡所得人才,越王必亲自考察、鉴别,贤者得以赏励、任用,不贤者则遭废弃。于是“举越邦乃皆好征人”,征集贤智、举用人才,成为越国风气。因而,东夷、西夷、古蔑、句吴等天下四方人才,“皆闻越地多食、征薄而好信,乃波往归之,越地乃大多人”,成为其时人才聚集地。

  第四是“好兵”。越国人才既集又众,越王乃推行“好兵”之策。好兵即尚武。凡戈、殳、戟、矛、刀、剑等兵器,置于左右,日夜操练;各种兵器制造、利弊及使用方法,日夜讲论。越王又派遣使者至城市及边县,广泛征求治兵之道,使越国上下人人“皆好兵甲”,处处“乃大多兵”,形成讲论兵法、弄刀舞枪的尚武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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