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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冲繁疲难”制度之调整
2014年12月18日 11:02 来源:《安徽史学》2014年第3期 作者:张振国 字号

内容摘要:这不仅为划分地方官缺等级提供了一套全面、合理的操作标准,使延续近两千年的地方行政等级制度臻于完善,也对清代地方道、府、厅、州、县官员的选任、行政素质的改善以及选任权力的分配,产生深远影响。任何制度的形成均有一个调整完善的过程,“冲繁疲难”制度亦不例外。而“互换”条例的订立,又为维持选任制度和权力分配的动态平衡奠定了制度基础。爰作此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档案为中心,结合其他文献资料,就“冲繁疲难”制度调整的过程,包括调整的阶段划分,每一阶段调整的原因、内容、特点,以及调整后的影响,试作进一步探讨,期冀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对该制度的深入研究。换言之,第一次调整只是在遵循原定制度的条件下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修整,制度本身未有任何变化,第二次调整则是对制度内容的重大变更。

关键词:制度;督抚;冲繁疲难;调整;权力;划分;要素;变化;官缺等级;项数

作者简介:

    【摘要】雍正九年,经广西布政使金鉷奏请,清廷制定了“冲繁疲难”制度。这不仅为划分地方官缺等级提供了一套全面、合理的操作标准,使延续近两千年的地方行政等级制度臻于完善,也对清代地方道、府、厅、州、县官员的选任、行政素质的改善以及选任权力的分配,产生深远影响。任何制度的形成均有一个调整完善的过程,“冲繁疲难”制度亦不例外。除单个省份不定时期的“个别调整”外,由朝廷颁布谕旨,下令各省“统一调整”者就有三次,分别发生在雍正十二年、乾隆六年和乾隆十二年。除了时间上的不同,三次调整在原因、内容、过程及特点等方面亦迥然有别。这是“冲繁疲难”制度从初定走向成熟的动态变化过程。而“互换”条例的订立,又为维持选任制度和权力分配的动态平衡奠定了制度基础。

  【关键词】“冲繁疲难”制度;调整;选任;互换

  中图分类号: K2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4)03-0037-08

 

  “冲繁疲难”制度的确立,是清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不仅为地方官缺等级之划分提供了一套全面、合理的操作标准,使延续近两千年的地方行政等级制度达到极致;也对地方道、府、厅、州、县官员的选任、行政素质的变化和任官的生态环境产生深远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该制度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隋唐以来地方官选任制度演变的大势,使选任权力从高度集中部分地转向地方分权。不仅如此,“冲繁疲难”制度的划分标准,对民国时期乃至现今地方行政等第之划分,亦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从20世纪初期以来,有关“冲繁疲难”的研究成果就不断涌现,内容越来越深入和全面。就研究形式而言,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将其作为题补制度的重要一环,在梳理题补制度订立的过程时,论述“冲繁疲难”制度订立的原因、内容和影响①;第二类,把其作为划分地方官缺的一种标准,在对地方官缺进行分类时,论述“冲繁疲难题补缺”订立的过程、分类及其对督抚人事权的影响②;第三类,参考诸多文献,考证清代府、厅、州、县各缺“冲繁疲难”四要素分布情况和繁简等级,补正史记载之错漏③;第四类,也是最重要的一类,专文论述“冲繁疲难”制度订立的背景、过程、结果和影响,并列表分析“冲繁疲难”与“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之间的关系④。这些成果从诸多方面推进了“冲繁疲难”制度的深入研究,具有很高的学术参考价值。

  然而,就制度发展的逻辑与实际情形而言,任何制度都有一个酝酿、订立、修改、完善的过程,“冲繁疲难”制度亦不例外。然囿于资料限制,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冲繁疲难”制度酝酿、订立阶段,而对该制度发展演变的过程却鲜有论及。笔者认为,研究一项制度,如果能从长时段出发,考察其出现、变化至最终完善的过程,并从这一过程动态地分析其变化的实质,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该制度的历史内涵,加深对该制度的深入了解和全面把握。爰作此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档案为中心,结合其他文献资料,就“冲繁疲难”制度调整的过程,包括调整的阶段划分,每一阶段调整的原因、内容、特点,以及调整后的影响,试作进一步探讨,期冀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对该制度的深入研究。因“冲繁疲难”制度的初步确立是以后演变的基础,故在探讨演变之前,亦对这部分内容作简要论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日]近藤秀树:《清代の铨选——外补制の成立》,《东洋史研究》第17卷第2号,1956年;刘凤云:《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戴逸主编、郭成康著:《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政治卷),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216页。此外,有关清代文官选任制度、地方行政制度以及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些著作,亦对该制度有所介绍,恕不一一标注。

  ②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151页。此外,傅宗懋:《清代文官缺分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学报》1970年第21期)、王志明:《雍正朝文官保举和题补制度》(《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等文章中亦有简要介绍。 

  ③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府州厅县职官缺分繁简订误》,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5本(1994年)第3分。 

  ④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1993年)第1分;张振国:《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制度的确定》,《明清论丛》2011年第11辑;董枫:《清代府县级行政单位划等问题的再审视——以乾嘉时期浙江省县级单位划等情况的讨论为例》,《历史地理》2011年第25辑。另[美]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27—417页)、[日]真水康树:《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124页)等著作也有介绍。 

 

  (本文为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元明清时期辽宁地方机构演变研究》(L13CZS016)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振国,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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