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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推行朱熹社仓法给人的启示
2014年10月21日 14:57 来源:《宋史研究论丛》(保定)2011年第12辑期第285~308页 作者:汪圣铎 毕玉姣 字号

内容摘要:我们看到,多数社仓都是由地方官(提举、知县最多)主持兴办的,由乡绅自发地挑头兴办的相对较少(梁庚尧《南宋社仓分布及资本来源》表中倡办人为地方官的31项,倡办人为赋闲官员和乡绅的26项,其余为身份不明者。朱熹曾对人讲起不让地方官直接管理社仓,引起一些地方官的反感和不合作,他说:“因民户计较沮挠社仓仓官,而知县不恤,曰:此事从来是官吏,见这些米不归于官吏,所以皆欲沮坏其事。2.禁移用诏令引出的严重后果由于出现了地方官非法移用社仓粮的情况,同时又由于南宋后期统治者深感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为防止已有社仓因移用而垮废,颁行了考核地方官社仓业绩的规定,在残存的《淳祐吏部条法》中,保存有这方面的敕令:《尚书左选考功通用申明》:绍定三年.

关键词:地方官;书本;官吏;黄震;移用;黄氏日;主持人;官府;线装书;抚州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汪圣铎,毕玉姣,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内容提要】历史上的社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着重讨论的是朱熹倡导的社仓。朱熹为倡导社仓付出了很大精力,留下了不少有关文字。在他和他的弟子的倡导下,南宋时期各地社仓有显著的发展。历来史家对此多有赞扬。人们对朱熹社仓的历史作用往往评价过高,更忽略了南宋各地社仓发展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事实上,严格意义上的朱熹社仓,在南宋数量很少。大量存在的,是打着朱熹社仓的旗号,实际并未依照朱熹的设想运行的社仓。本文通过分析朱熹在倡导、建立社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南宋社仓的实际运行状况,指明:朱熹关于社仓的构想与当时社会严重脱节,不具备普遍推行的资质,南宋官方强制推行,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关 键 词】宋代;社仓;朱熹社仓;推广社仓;社仓弊病

  关于南宋社仓,前人研究已多,涉及社仓的著作不下十几种,以社仓为题的论文不下几十篇。对于社仓在救灾、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南宋社仓的分布、朱熹社仓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反映的荒政思想,南宋社仓与士大夫群体等问题的研究,尤有深度。其中梁庚尧先生、张全明先生、张文先生等所作的贡献尤令人瞩目。①但是,对于南宋推行朱熹社仓中遇到的问题,学术界似乎关注不够。笔者近期反复阅读相关史料,在这方面似有心得,现拟与同好共享。

  一、社仓、朱熹社仓与朱熹对青苗法的批评

  关于社仓的创始,历来有多种说法。其中主要是三种,一是说社仓是隋代创立的,二是说社仓是南宋绍兴年间魏掞之创建的,三是说社仓是乾道四年朱熹创建的。之所以会出现不同说法,主要是因为人们对社仓的定义不同。

  确实,“社仓”一语首见于隋代,因其建于村社而得名,功能是赈灾。有关记载较简略,未能说明隋代社仓是否出贷收息。我们如果将社仓定义为建在乡村、以赈灾为目的的粮仓,那么这种社仓就始于隋。唐、北宋又有人把义仓也称为社仓,因为这些义仓是建于村社的,这就是唐、北宋社仓也时时见于记载的原因。绍兴年间布衣魏掞之创建了一种社仓,它是民办的,与官府无直接关系,它以出贷粮食的方式赈灾,而出贷是无息的。魏掞之是朱熹的好友、同学,朱熹讲社仓时往往也讲到魏掞之。如果我们把社仓定义为建于村社、以出贷粮食为主要赈灾方式的粮仓,则魏掞之就是创始人。关于朱熹社仓的特点,前人已多有分析,我把这些分析归纳为三点:一、官方履行监督职能但不直接干预管理,以防止官方移用,防止抑配。二、出贷粮且收息(宋代赈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常平籴粜,二、赈贷,三、无偿赈济)。三、限定借贷者范围,借贷者结保,确保归还。如果以这三点作标准,则这种特殊意义上的社仓,就是朱熹于乾道四年创建的。在本文中,我们称之为朱熹社仓。

  朱熹创建社仓后,包括其好友张栻在内的人曾批评朱熹这样做是重新推行青苗法。朱熹本人曾作如下说明:“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处之也以县而不以乡,其职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其行之也以聚敛亟疾之意而不以惨怛忠利之心。”②换言之,二法差别主要有四:一是社仓贷给农民的是粮而不是钱,二是社仓地点是在乡村而不是在城镇,三是社仓管理者不是官吏而是乡人士君子,四是办社仓的宗旨是救济穷困而不是给国家创收。应该说,朱熹在推行社仓法时,确实看到了青苗法弊病的要害。贷给农民钱或粮,表面看没有什么区别,实际却不然。贷给农民钱是在春季粮价最高时,农民还贷款时却是秋收粮价最低时,这样,规定贷息是十分之二,实际上远远超过此数。一些糊涂农民也容易将到手的钱移作他用,而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贷钱地点在城镇,离农民居住地远达数十里,农民为借款要跑一天路,增加了贷款成本。官吏管理难免仗势欺人,③敲诈勒索,收受贿赂,防不胜防。官吏管理还有一个弊病,就是宋朝地方财政困窘,各种名目的储备粮(例如常平粮)常常被移作他用。至于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增收,这是众所周知的。朱熹提到了青苗法的病根,他有针对性地作了新规定,他亲自动手,拟定了数千言的详细的社仓实施细则。朱熹又上奏宋孝宗,宋孝宗专门下诏推广朱熹社仓。那么,朱熹社仓是否真正得到顺利推行、推广呢?

  二、朱熹社仓在宋代并没有真正得到推广

  由于人们过分相信了一些南宋人的说法,同时由于概念的混乱(人们往往误认为南宋的社仓都是朱熹社仓),便误认为朱熹社仓在南宋得到广泛推广。例如,梁庚尧先生在他的《南宋社仓分布及资本来源》表后写道:“表中所列社仓,广布于福建、两浙、江东、湖南、湖北、淮南、广南各地,可以说几乎遍布南宋各区。”(北京版P243)又说:“至南宋晚期,社仓遍布全国。”又征引南宋刘宰的话:“今社仓落落布天下,皆本于文公。”(北京版P244)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一种误解:朱熹社仓在南宋得到普遍推广。其实这是不符合实际的。④

  1.朱熹社仓在庆元党禁以前推行成效不大

  首先,在朱熹生前,尽管朱熹本人积极宣传并身体力行地亲自兴办,而且宋孝宗亲自下诏,要求各地兴办,但是,实际上响应者寥寥无几。朱熹在绍熙年间自己也讲到了这一情况,他在去世前不久不无凄凉地说:

  [朱熹兴办社仓后]蒙恩召对,辄以上闻,诏施行之,而诸道莫有应者,独闽帅赵公汝愚、使者宋公若水为能广其法于数县,然亦不能远也。……庆元元年(1197)三月庚午既望,具位朱熹记。⑤

  淳熙辛丑(1181),熹以使事入奏,因得条上其说,而孝宗皇帝……颁其法于四方,且诏民有慕从者听,而官府毋或与焉……而吏惰不恭,不能奉承以布于下。是以至今几二十年,而江浙近郡田野之民犹有不与知者,其能慕而从者,仅可以一二数也。……庆元丙辰(二年,1196)正月己酉,朱熹记。⑥

  可知从宋孝宗下诏以后,十五年过去了,响应者很少,兴办的社仓数量很有限。随后即发生了庆元党禁,朱熹及积极支持朱熹兴办社仓的赵汝愚等都被列入伪党黑名单,社仓的推广自然更提不上日程了。此事又被搁了十几年。真德秀于嘉定末年知潭州任上奏拟增建社仓,也曾感叹当时社仓并未普遍建立。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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