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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文字資料中的“同地異名”與“同名異地”現象考察
2015年03月27日 09:55 来源:《出土文献》2014年第5辑 作者:吴良宝 字号

内容摘要:戰國文字地名資料中存在着“同地異名”與“同名異地”現象。所謂“同地異名”,是指一個地名有着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名稱。“同名異地”是指地名雖然相同,但所指代的並非同一個城邑。戰國文字中地名更改的例子還有:在今河南濟源市西南的周國地名“向”(見於《貨系》366空首布、《集成》1349鼎等),據《水經注·濟水》引古本《竹書紀年》魏哀王四年(前315年)。需要注意的是,戰國文字資料中的地名省稱往往出現在貨幣、兵器、陶文等文字載體上,原因是這些載體可提供的書寫空間有限,故某些情况下需要將地名進行省减。考察戰國文字資料中的“同地異名”與“同名異地”現象,瞭解當時的用字習慣、地名簡稱等情况,有助於糾正地名考證、國别判斷、古籍校訂等研究工作中的疏誤。不注意地名省稱的情况,往往會導致誤讀地名。

关键词:地名;貨系;河南;資料;古文字;兵器;今山;更名;包山;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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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國文字地名資料中存在着“同地異名”與“同名異地”現象。所謂“同地異名”,是指一個地名有着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名稱。比如,趙國的“焛(藺)”縣(《貨系》4065圓錢、《集成》11561矛),《史記·六國年表》周赧王二年秦國欄作“藺陽”,《魏世家》武侯十五年時則稱之爲“北藺”。“同名異地”是指地名雖然相同,但所指代的並非同一個城邑。比如,燕文字中的“妐城”(《璽彙》0190)即“容城”,在今河北容城縣北,①它與今河南魯山縣南的韓國“容城”(《陶彙》6·83)②顯非一地。以往學界對此現象注意得不多,本文擬對此加以整理,並討論相關的問題。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説的“同地異名”或“同名異地”關係是以地名的實際地望來加以區分的。戰國文字資料的地域性特徵比較明顯,同一個地名的文字寫法時有差異,有的差異還比較大。比如,在今河南汝州市的“梁”地(《戰國策》等書中又稱之爲“南?梁”)在戰國文字資料中可寫作“K21Z151.jpg”(《銘像》17703矛,韓)、“K21Z152.jpg”(私家藏戈,韓)、“K21Z153.jpg”(《包山》179,楚)、③“K21Z154.jpg”(《包山》165,楚)、④“郎”(《清華貳·繫年》130,楚);⑤今山西霍州市的“彘”地,楚簡文字中寫作“K21Z155.jpg”(《繫年》3)、韓國文字中作“K21Z156.jpg”(《貨系》1814方足小布、《集成》11382戈)等。“K21Z151.jpg”、“K21Z152.jpg”、“K21Z153.jpg”、“K21Z154.jpg”、“郎”是地名“梁”字的不同寫法,“K21Z155.jpg”、“K21Z156.jpg”是地名“彘”的通假字或異體字,即不屬於本文所説的“同地異名”關係。⑥此外,地名用字只是增减“土、水、邑、斤”等偏旁的,或者形體减省以致形成同形字的,也都不屬於“同地異名”關係,如趙國尖足布幣“新城”省作“亲城”、“辛成”(《貨系》1074、1077)、尖足布幣“大K21Z157.jpg”之“K21Z157.jpg”省作“阜”(《貨系》875)、⑦魏國方足小布“酸棗”之“酸”省作“酉”(《古錢大辭典》150)等。爲行文方便,本文在討論“同地異名”或“同名異地”關係時,對地名用字關係的此類差異不再另行説明。 

  本文主要考察戰國文字資料中縣一級的地名(兼及少量春秋晚期與秦代文字);文中列舉的地名均標明該地所屬的國别(“秦”包括戰國時秦國、秦代兩個時間段),個别情况下則依次標明地名所屬的國别、所引資料所屬的文字系别;地名的今地所在主要依據《地圖集》第一、二册,以及學者的最新考訂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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