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学理中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基本架构的三维审视

2023-01-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这是着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践行初心使命,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带领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此,深刻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涵意蕴,系统解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架构,仔细厘清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鲜明形态,是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制度治党的重要前提,对于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并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要素之维:科学理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核

  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矢志不渝的治党理念和治党实践,体现了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和政治优势,也是推动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和越战越勇的内在动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则是传承好、保持好和发展好党的自我革命这一鲜明品格的制度保障。只有始终坚持自我革命、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科学掌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要素,是新时代得以继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前提。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根据制定主体及位阶关系进行分类,主要囊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内容要核。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共产党人正心修身的根本标准,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纵观党的发展历程,党的行动都是在党章的规范下开展的,因而,党章也是党的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依据。准则,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循的行为标准作出原则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条例,是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所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的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干,具有广泛性、原则性、权威性的特点。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的具体规定,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都可以制定。

  2022年10月2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写入总纲,从党的根本大法的高度予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始终坚持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依据,着力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总结吸收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体现到党章中,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现实需要,也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时代诉求,更是全面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内容之维:系统审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建构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党的自我革命是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完整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具有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系统工程,主要由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党的自身建设制度体系和党的监督制度体系等方面架构而成。

  第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丰富内涵,抓住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就是要明确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保证党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领导,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国治党治军的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建立“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落实机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二,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是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的党内法规,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党的组织体系由多种要素构成,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体系的重要论述,为我们从制度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健全新时代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一方面,重在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不断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党的组织机构设置,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党的组织运行效率,提高党的组织体系管理水平,形成党的组织机构良性循环的运转体系。

  第三,党的自身建设制度体系。党的自身建设制度体系,是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的党内法规,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在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上,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构建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的政治局面。在党的思想建设制度上,党委要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在党的作风建设制度上,要深刻认识到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要以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为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紧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从体制机制上堵上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为党和国家事业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证。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上,要严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

  第四,党的监督制度体系。党的监督制度体系,是指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党的监督体系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系统完备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长远之策与治本之策。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位居统领地位,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是新时代自我革命的根本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保证。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自我革命的重要保证,健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自身建设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党的自身建设制度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监督制度体系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障,也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规范权力主体行为、科学发挥制度效能的有效方式。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党的自身建设制度体系和党的监督制度体系在相互影响与包含之下,使得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得以建构并不断发展完善。

形态之维:精准把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刚柔”特质

  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于全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推进新时代党治国理政和自身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外在形态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包括刚性的正式制度形态,也涵盖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观念、认知等柔性的非正式制度形态。

  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刚性的正式制度是指党有意识创造的、正式的、由成文的相关规定构成的规范体系,在组织和社会活动中具有明确的合法性,并靠党组织的正式结构来实施,包括立书为依据的法律、规章、契约等内容,即成文性和制度刚性约束,因此称为正式制度。由此可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刚性的正式制度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明文确定性,就是正式制度是经过党最终确认的、明文规定的;二是强制约束性,一旦形成就会形成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柔性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以及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刚性的正式制度相比,柔性的非正式制度具有未成文性、非强制性、广泛性和持续性四个特点。未成文性,指的是非正式制度没有明文规定,是党内文化传统和习惯积淀形成。非强制性,指的是相比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小,没有一整套的强制实施机制保障非正式制度的运行,主要靠党员干部的自觉和良心维持。广泛性,指的是非正式制度作为一种传统和习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包含的范围和作用范围有可能超过了正式制度。持续性,是指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是渐进缓慢的,先前的非正式制度中的诸多因素也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遗传下来。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两者之间既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或替代。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进程中,尽管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来源不同,但可以互相借力,这主要体现在两者的互补性和替代性。从互补性来看,正式制度对应于建构具体的运行秩序,非正式制度对应于应对自发的、非强制性的秩序。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具有高度运行效率的正式制度得以形成,万不可忽略由党内文化传统和习惯积淀形成的非正式制度的互补,才能保证整个规范体系的和谐。从替代性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正式制度缺位的情况下,非正式制度也可能替代正式制度提供一系列安排,以保证有效的体系运转。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的保障在于建立起一个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党的建设用制度定质定量,实现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使命要求。新时代新征程,要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局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稳如泰山,面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顺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着力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

  【基金项目:四川王右木研究中心2022年度课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涵意蕴与基本架构研究”(项目编号:SCWYM2022ZC01);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2022年度重点课题“三个历史决议与党的自我革命研究”(项目编号:22ZXHYZ06)】

  (王幸媛,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刘宗灵,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电子科技大学天府协同创新中心数字党建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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