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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价格调节基金“四两拨千斤” ——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
2013年09月09日 14:34 来源:经济日报 2013年09月09日 作者:记者 林火灿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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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正在湘潭市绿丰农场蔬菜平价直销店选购商品。

  记者: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出现了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旱情。这一极端天气,对整体物价有多大影响?

  周望军:总的来看,从初夏到入秋阶段,全国的蔬菜供应是有保证的。不过,由于我国部分地区遭遇了严重的旱灾,对蔬菜供应产生了一定影响,对价格的影响也比较大,一些地方的蔬菜价格涨幅比较明显,一些叶类蔬菜的涨幅可能超过一倍,但整体上来看是比较正常的。

  我们也看到,应对自然灾害,各地价格部门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稳定物价。比如,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直销店的建设。一般来说,平价直销店的蔬菜价格比传统商店的价格便宜10%至30%。虽然算下来一斤蔬菜可能也就便宜几毛钱,但对降低群众生活成本还是很有好处的。

  记者:在面对旱涝等极端天气时,国家发改委对各地价格部门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周望军:出现大的自然灾害时,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主要是保障供应、平抑物价。这就需要通过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副产品的生产,减少流通环节的费用,最终达到降低农副产品尤其是蔬菜价格的目的。

  按照《价格法》规定和国务院要求,目前大多数省份在省级或者市县级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调节基金作为地方政府稳价安民的重要经济手段,在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促进流通、增加供应,以及化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些年,各地价格部门对价格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非常重视,各方面的工作也在逐渐规范。不过,在价格改革和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价格基金如何进一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更好地保证市场供应和平抑物价,还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记者:现在各地的价格调节基金很多来自垄断性行业。未来价格基金的池子会不会越来越大?

  周望军:《价格法》规定各地政府可以设立价格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有几个渠道,最好的渠道应该是财政拨款,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不能拨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向一些行业来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保障群众的生活,这是一个探索的方向。

  价格调节基金应该有必要的规模,但并不是越多越好。这个规模需要按照当地的稳定物价、平抑市场的情况来确定,并且要有合理的来源。同时,我们还要努力让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更加规范合理。一是要扶持农副产品的生产;二是要扶持流通企业搞好市场流通;三是要通过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众进行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不因物价变动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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