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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博士后制度 培养更多高水平人才
2015年12月04日 11:0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孟祥夫 字号

内容摘要:30年前,我国建立了博士后制度。

关键词:博士后制度;培养;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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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前,我国建立了博士后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30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40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累计招收培养了14万余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我国博士后制度同时也存在着定位不够明确、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如何让博士后制度更好地为我国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为推动博士后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道路。

  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推行分级管理,逐步健全国家、省(区、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今后,各级管理机构将各司其职,抓好各自“分内事”:“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重点项目、资助计划,开展设站审批、交流服务等工作;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进出站管理、经费资助、评估考核、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站单位则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通过明确各层级职能分工、细化管理任务来提升管理质量,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分级管理只是博士后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部分,为了进一步激发制度活力,《意见》明确,“将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下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站审批权限;同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证书的发放不搞“一刀切”便是其中的举措之一,“除国家实施的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博士后证书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发放外,科研流动站博士后证书由设站单位发放,科研工作站博士后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由此可以看出,新的规定更为灵活务实,也更具操作性,体现了博士后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博士后人才培养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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