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退休制度、养老保障等问题向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
关键词:科研人员;退休制度;退休;弹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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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退休制度、养老保障等问题向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在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背景下,既有退休制度正成为大学发展的瓶颈,对于广大科研人员来说,何时、以何种方式退休已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围绕相关话题,记者开展了调查采访。
主要依据均产生于二三十年前
作为事业单位,我国大学的工作人员,包括科研人员的基本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干部)或50周岁(工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这一规定的主要依据是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此后,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之中,尽管制度模式进行了多次调整,但没有再对退休年龄作进一步修改。”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金刚谈道。
本报记者对10省市约40位专家学者以问卷方式进行的调查显示,74.3%的受访者认为现行退休规定的合理性有待提升。
鉴于科研人员岗位的特殊性,国家相关部门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台通知,指出“副教授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专家可以延长至70周岁”,“在个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
上述文件均出台于二三十年前,同时,不少单位在政策执行中基于便于操作、不同岗位人员利益平衡等考虑,多以1978年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为基本依据。
“按照目前刚性的‘一刀切’退休制度,势必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多年来一直在实际事务部门工作的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吕挥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