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言学 >> 科学研究那些事儿
科研人员退休制度可富有“弹性”
2015年12月02日 12: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广禄 字号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退休制度、养老保障等问题向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

关键词:科研人员;退休制度;退休;弹性;年龄

作者简介: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退休制度、养老保障等问题向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在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背景下,既有退休制度正成为大学发展的瓶颈,对于广大科研人员来说,何时、以何种方式退休已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围绕相关话题,记者开展了调查采访。

  主要依据均产生于二三十年前

  作为事业单位,我国大学的工作人员,包括科研人员的基本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干部)或50周岁(工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这一规定的主要依据是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此后,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之中,尽管制度模式进行了多次调整,但没有再对退休年龄作进一步修改。”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金刚谈道。

  本报记者对10省市约40位专家学者以问卷方式进行的调查显示,74.3%的受访者认为现行退休规定的合理性有待提升。

  鉴于科研人员岗位的特殊性,国家相关部门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台通知,指出“副教授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专家可以延长至70周岁”,“在个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

  上述文件均出台于二三十年前,同时,不少单位在政策执行中基于便于操作、不同岗位人员利益平衡等考虑,多以1978年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为基本依据。

  “按照目前刚性的‘一刀切’退休制度,势必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多年来一直在实际事务部门工作的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吕挥表示。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王婷婷)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