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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湾知名主持人小S摊上事儿了。由她代言的标榜纯天然、无任何化学添加物的台湾“胖达人”面包被查出违规添加了人工香精,而由于其作为形象代言人在此前曾经宣称:“从天然酵母的培养到面包发酵、烘焙,架子上的每一个面包,从无到有,总共需要9天的时间” ,于是台湾检方以涉嫌欺诈展开侦办,小S被传唤。事情发生后,小S虽然在电视台录像时紧急向大众致歉,但此事却愈演愈烈,深受曾经喜爱她的观众质疑不说,甚而有同行指责其不配当公众人物,应该离开主持岗位,名誉扫地的同时,更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前景” 、“钱景”皆堪忧。
其实,近年来明星因广告代言惹上麻烦甚至官司的不在少数。某种程度上广告代言似乎可以看做明星的“第二职业” ,对明星而言,接拍广告,能够增加曝光率、提升人气、展现个人魅力,同时也是吸金的最快方法和途径。但是必须看到的是“钱景”无限的同时,广告代言也不是毫无风险的。作为公众人物,簇拥者无数,影响力巨大,厂商找明星代言无疑看中了其公众形象和号召力,于是在心中闪亮的星的带动效应下,消费者动心了,商品卖出去了,明星也收到了可观的代言费。如果商品功效与广告相符,可谓双赢,但是如果货不对版,就算是再大的腕儿和天王天后也会遭受消费者的鄙薄和质疑,天王杰克逊就因代言百事可乐,但是自己却不喝可乐,一度丧失了很多歌迷的信任。
“艺人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一个具有知名度的艺人在大众心里代表了一种社会形象,艺人代言的产品自然会和这种形象维持着一定关系。 ”一向给人健康向上的形象的“歌坛不老松”周华健在谈及代言时曾经这样说,而他在选择产品的时候也是极其谨慎,除了对产品进行比较深的了解,还注意调查社会层面对产品的口碑认可度。这样的态度值得所有公众人物借鉴。毕竟,明星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拥有观众的爱戴和信任相应地也要对公众负责。
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引来公众一片叫好,希望也能督促明星们对于广告代言更加谨慎,莫像小S这样,为“钱景”丢了“前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