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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1932年《出版法》修正讨论
2014年03月06日 11:09 来源:新闻春秋 作者:虞文俊 黄萃 字号
关键词:《出版法》;1932年;国难会议

内容摘要: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出版法》,后经多次修正。目前学术界多以讨论1935年《修正出版法》为主。但笔者发现早在1932年国民党当局就已着手讨论《出版法》的修正事项。本文试图梳理1932年《出版法》的修正始末,及探讨推动《出版法》修正的因素。

关键词:《出版法》;1932年;国难会议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Analysis of Discussion on the Amendment of Law of Publication in 1932

  【作者简介】虞文俊,阜阳师范学院助教(安徽 阜阳 236037);黄萃,阜阳师范学院助教(安徽 阜阳 236037)。

  【内容提要】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出版法》,后经多次修正。目前学术界多以讨论1935年《修正出版法》为主。但笔者发现早在1932年国民党当局就已着手讨论《出版法》的修正事项。本文试图梳理1932年《出版法》的修正始末,及探讨推动《出版法》修正的因素。

  【关 键 词】 《出版法》 1932年 国难会议 Law of Publication/1932/National Calamity Conference

  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出版法》,次年出台《出版法施行细则》。被时人称为“新闻法律中之根本法”的《出版法》[1]经过多次修正,目前国内学术论述1930年《出版法》修正事项由1935年开始,如“1935年国民党政府虽然对1930年《出版法》进行了修正,且被立法院通过,但最终却没有公布施行。”[2]然而,笔者通过对史料重新梳理,发现开始讨论《出版法》修正的时间不晚于1932年。1932年前后国家军事政治的变化,使得讨论修正《出版法》成为国民党争取舆论支持的砝码。

  讨论修正《出版法》

  1932年4月11日,国民政府发第30号训令:“令交中央政治会议决议修正出版法原则,仰遵照照办理由。”①全文如下:为令遵事案准:

  中央政治会议涵开,查出版法业经政府公布,兹为适合目前情况起见。自应酌予修正。本会议第三零五次会议,爰决议:“依下列原则修正出版法(一)除意图颠覆政府扰乱治安之出版物应受合法制裁外,其他一概不在禁止之列,(二)人民出版自由权除法院及有警察权之行政机关之合法制裁外,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干涉。”相应录案函达,请烦查照。并转饬立法院办理等由,准此。自应照办,除函复外,合行令仰该院遵照办理,此令。②

  1932年5月2日,立法院第184次会议由代理院长谭振主持,30名立法委员出席,32名立法委员缺席。第一项讨论事项为“审议《修正出版法案》”,议决“付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无异议通过”。③

  1932年6月1日,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第154次会议,讨论“修正出版法初步审查报告案”,议决“修正通过”,结果“无异议通过。”④

  讨论修正《出版法》的消息传开后,民间舆论呈现出乐观其行的态度。为了营造修正《出版法》的舆论空间,有学者开始对各国出版法进行学理梳理,称:“我国现行《出版法》,自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布以后,出版家、著作家及其印刷店诸受拘束,曾群起请求修改。我政府为俯顺舆情,已由行政院发表修改出版法原则,交付立法院修改。惟是出版法一门,鲜有人注意,故关于此种著述,前所未有。费君哲民,现应上海大学补充科自由讲院之请,编述《各国出版法概述》一科,编者以此讲稿,可供吾人研究之助,故按期发表于本栏。”⑤

  《出版法》与官方话语表述

  《出版法》于1930年颁布,而1932年初旋即进行修正讨论,从颁布到修正时间很短,个中原因,除了《出版法》本身的不足与舆论的反弹,离不开此时国家军事与政治的变化。

  1929年7月,国民党宣传部“拟制《出版品条例原则草案》提请中央核议”⑥。1929年8月,戴季陶陈立夫两委员提出起草意见,以“出版品”三字涵义狭而改为“出版条例”,中宣部正式以《出版条例原则草案》提请中央常务委员会。⑦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9次常务会议议决送政治会议交立法院特检”⑧,1929年8月14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91次会议修正通过《出版条例原则》,并送交立法院⑨。1929年8月20日,立法院第41次会议,发言人正式报告“中央政治会议第一百九十一次会议,关于中央党部宣传部所拟出版条例原则决议修正通过,函送本院查照案”⑩。立法院通过《出版条例原则》后,“并交法制委员会查照起草。嗣报告起草完毕。拟具出版法草案四十四条。……”(11),标志着《出版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进入下一步的起草工作。

  1930年5月7日,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第66次会议,胡汉民院长发下中央宣传部所拟出版条例原则交会查照案,会中无异议通过由罗鼎、刘克俊、孙镜亚三位委员共同起草的法案(12),正式拉开《出版法》的立法序幕。6月20日,中央宣传部以“吾国出版事业,如雨后春笋,日增月盛,纯驳互见,为便于审查起见,特函请立法院从速制定出版条例,俾于办理出版登记审查各事项有所遵循。”(13)10月15日,法制委员会第94次会,院长发下关于中央宣传部函请制定《新闻事业条例》,烦查核办一案,令仰照办理案。议决付出版条例起草委员罗鼎、孙镜亚、刘克俊等参孜,会中无异议通过。(14)11月25日,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第99次会议全体通过修正《出版条例草案初步审查报告案》。(15)

  1930年11月29日,立法院第119次会议,《出版法草案》提付二读,逐条讨论通过,并省略三读,通过全案。(16)12月16日,国民政府“制定《出版法》,公布此令。”(17)是日,第2249次国民政府指令:“令立法院,呈为缮具出版法请鉴核施行由。呈件均悉出版法业经明令公布,并通饬施行。矣仰即日照此令。”(18)《出版法》分为总则、新闻纸及杂志、书籍及其他出版品、出版品登载事项之限制、行政处分、罚则6章44条。涵盖出版物之定义、出版人之资格规定、出版管理之范围、出版品登载禁止之事项、出版违法之罚处。

  “为依据《出版法》办理出版品之登记及审查”(19),1931年10月7日内政部公布由内政部与国民党宣传部制定《出版法施行细则》,且即日施行,全文25条,将《出版法》细节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国民政府“以文书图画及新闻纸杂志指出版管理,亟需制定统一法规,以资依据"(20)等为由颁布《出版法》。嗣后,内政部碍于“施行程序尚付阙如,关于党部与审查出版品,其间连贯手续,亦未规定”(21),爰会同中央宣传部制定了《出版法施行细则》。并通行各省市政府,转饬各地出版发行人遵照《出版法》之规定办理,称此举“以便管理,而资保护”(22)。

作者简介

姓名:虞文俊 黄萃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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