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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网侵权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15年03月20日 1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静 李潇 字号

内容摘要:据此,二审改判千橡公司在“人人网”主页上刊登对刘女士的道歉信,并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公证费1000元。

关键词:侵权;精神损害抚慰;赔偿;女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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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3月20日电 (陈静 李潇)接连几天,化名“王玉成”的网民辱骂刘女士的帖子突然之间在人人网上泛滥,刘女士的个人照片也被大量传到网上并被恶意丑化。

  刘女士不堪其扰,随后向“人人网”客服反映,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屏蔽发帖用户。“人人网”因处理不及时,被刘女士起诉到法院。上海一中院20日披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刘女士认为,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人网”经营管理方,以下简称千橡公司)不予删除用户的侵权言论,并拒绝向其提供用户“王玉成”的真实信息,千橡公司与“王玉成”共同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要求千橡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公证费1,000元。

  千橡公司则表示,网站管理员收到刘女士投诉后,已经删除了侵权照片,一审审理过程中又主动删除了相应的侵权言论,并注销了该用户,已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另外,由于法律未规定网络实名制,网站不能保证用户注册时的基本信息真实可靠,因此无法提供用户真实信息。

  一审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请。

  刘女士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认定,网络用户“王玉成”发布攻击性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被侵权人刘女士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千橡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刘女士提供的投诉记录证实,其多次要求千橡公司屏蔽该用户,但千橡公司仅处理了相应照片,而未对侵权用户的网页予以屏蔽或者断开该侵权链接。千橡公司未采取积极措施,使刘女士名誉权遭到持续性的侵害,故其须就刘女士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二审改判千橡公司在“人人网”主页上刊登对刘女士的道歉信,并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公证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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