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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擅自转载他人作品被判侵权 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2014年09月02日 18:5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林劲标 刘香 字号

内容摘要:微信公众号上擅自转载他人作品,被判侵权。

关键词:侵权;中山;纠纷案;首例;宣判

作者简介:

  微信公众号上擅自转载他人作品,被判侵权。9月2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擅转文章惹来1元官司

  原告是“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账号的所有人,而被告则是“最潮中山”的运营方。今年1至3月间,“中山商房网”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题为《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莫笑老饼 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等三篇文章。文章均载明“本文为商房微信搜集资料和撰写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

  被告的“最潮中山”则是在今年的2月到3月间推送了《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中山下周大幅降温最低7度!你爸妈知道吗?扩散周知!》及《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中山人转走》三篇文章。其中,文一与原告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中相关内容基本相同;文二与原告对应文章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给出提示的表达方式更为幽默、调皮;文三基本上是原文转载了原告,但注明了“文章来源于《中山客》,由商房网采集”。

  原告认为,其对上述三篇原创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未经同意擅自转载、变相抄袭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在其“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平台及《中山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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