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几百年来,在这种人文主义民法文化的滋养和孕育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民法法典化的法律实践中努力贯彻这种慈母情怀,通过民法典的理念、结构、原则、规则,把人文主义的触角伸向民法典的各个角落。于是, 1756年《巴伐利亚马克希米里安民法典》(俗称《巴伐利亚民法典》)正式颁布,该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开近代民法之先河,是人文主义思想的重要法典化实践。根据上述思路,《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基本都确立了“总则——债权(物权)——物权(债权)——亲属——继承”这样的民法典结构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当下中国,念兹在兹的民法典编纂固然不会脱离人文主义的传统轨道,尊重人、关爱人仍将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价值所在。
关键词:人文主义;国民法典;罗马法;民事;德国民;所有权;法国;财产;欧洲;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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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用“慈母”这样的表述来概括民法“以人为本”的精神气质,描绘民法深厚的人文关怀。在民法的宏大格局中,民法对待个人就像对待国家那样,极尽尊重、爱护之能事。
几百年来,在这种人文主义民法文化的滋养和孕育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民法法典化的法律实践中努力贯彻这种慈母情怀,通过民法典的理念、结构、原则、规则,把人文主义的触角伸向民法典的各个角落。在此过程中,民法典也借助人文主义的精神内核成就了自己的伟大和不朽。
一、民法典是人文主义的显豁律章
人文主义是强调人是世界的中心的价值观念。
然而,在近代民法典产生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人的中心地位并没有被认同。在这一时期,教会的神学世界观大行其道,全面控制着欧洲的思想世界。直至14世纪,文艺复兴运动的思想者们在搜集、整理、研究原汁原味的古代典籍和艺术作品的过程中,重新体会到了古希腊罗马文明的高贵和优雅,从而对非基督教的古代世俗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众多古典作品被翻印、学习、研究和传播,欧洲人的研究视野由此得到拓展。
而视野的拓展自然而然激发了人们的怀疑精神,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只能尊奉基督教神学世界观,为什么要严格尊奉禁欲主义,为什么要一切听从神的旨意而不是自己的内心呼唤?于是,思想领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文主义运动,人们开始大张旗鼓反对神学禁锢,提倡自由,反对宗教提倡的禁欲,提倡爱和幸福。这在普通民众中引起强烈共鸣,极大地强化了世俗生活的分量。
对世俗生活的重视,引发人们对世俗法律的重视。而此前的公元11世纪到12世纪,优士丁尼《学说汇纂》手抄本在意大利北部被发现,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教师伊尔内留斯对之进行研究并加以传授,使之成为当时教授罗马法的最重要教本,史称“波伦亚手抄本”。此后,该手抄本被大规模复制并流传,这就为复兴罗马法奠定了坚实的文献基础。同时,罗马法中自身所蕴含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等法律观念,也成为人文主义的重要思想资源。
于是,首先从意大利,然后到法国并扩展至整个欧洲的罗马法复兴运动风起云涌,最终促成了大陆法系的形成。英国著名法史学家梅特兰就此指出:如果不是《学说汇纂》,罗马法不可能再次征服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