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整肃学术队伍 以“学术法”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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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问题成为学界思考和讨论的一大热点。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与学术相挂钩的各种利益的存在。
学术不端行为者有时能够获得“几何级”增长的收益,轻松获得一般人难以企及的高水平成果项目,进而晋升职称、提高工资和津贴,各种荣誉、头衔也是纷至沓来;而那些诚诚恳恳进行学术研究的人,其收益最多是“数量级”增长,甚至因为学术成果发表极其缓慢、滞后而丧失晋升的机会,各种与职称挂钩的利益也随之消失。毕竟,高级职称的岗位属于稀缺资源,不可能无限供给。尤其是近年来,各高校、科研院所纷纷定员定岗、紧缩编制,“坑少萝卜多”,先得者一旦“占位”,少则十几年,多则数十年。
正因为一本万利,某些胆大妄为者便以赌徒式的心态“尝鲜”,且收获甚丰。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他们便超越数十年乃至终身才能达到的学术高度。如管理学中 “破窗理论”:当一扇窗户被打碎后,如不及时修补,就会有络绎不绝的人群涌入,去谋求利益。一旦学术不端的“先行者”率先“破窗”而入,“赚得盆满钵满”,就很容易引诱更多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学术不端现象就会愈演愈烈。
实际上,学术领域中的此种怪象,有历久的积弊和诸多方面的原因,既包括一些学者本身学术定力不够、学术道德低下的内因,也有学术功利化、考核短期化等外因,导致内部监控流于形式,外部监控缺乏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学术不端行为者的处罚力度不够,有些处罚也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处罚的主体,各单位只能根据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宏观政策,加以细化、“自定”具体措施,导致认定标准各异、处罚轻重不一。某种情况在此是学术不端,在彼则被当作“引文或注释不够规范”;在此受到惩处,在彼则不被追责。总体上看,很多规定和处罚措施难以用一个“严”字概括,而且在具体实施时也不过是“得饶人处且饶人”,最终自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从而导致学术不端行为者侥幸过关。
一些人甚至溜出国门“出洋相”。2015年3月,BMC撤回论文共43篇,其中中国学者论文占41篇;8月,斯普林格撤回旗下10种学术期刊已发表的论文共64篇,全部来自中国学者;10月,爱思维尔撤销旗下5种期刊的9篇论文,均源于中国学者。这一系列的撤稿事件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学术的国际形象。
当然,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已经开始了整肃学术队伍的行动,只是这项任务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中国学术的国际声誉,我们除了强化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自律之外,还必须设计出一套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为学术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这项专门的学术法律一旦出台并付诸实施,必将逐步形成强大的热炉效应——警示性、一致性、即时性和公平性,对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嘉应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