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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平等与文体的平等 ——戏曲的“平等”诉求
2015年07月20日 11: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高建旺 字号

内容摘要:戏曲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其发展中因文化语境的特殊,故而对平等的诉求更显示了自身独特的面貌,概而言之,是从两个方向展开的:人的平等与文体的平等。而晚明出身书香世家的张岱,在戏曲家风的影响下,“性命于戏”,调教优伶,编撰戏曲,故而形成“以余而长声价,以余长声价之人而后长余声价者,多有之”的戏曲价值共同体(《陶庵梦忆》)。不过,随着对戏曲认知的深化,一些较为开明的士人能够摆脱文体尊卑之樊笼,投身于戏曲创作、品评、记录,并为戏曲与诗文平起平坐而努力。王世贞论述戏曲的渊源时,从文体入手,把戏曲与诗、骚、赋搭配论述,显示了戏曲的血统并不卑贱,流淌着的文体血液也很高贵。

关键词:戏曲;诗文;文体;文化;士人;记录;声价;价值共同体;张岱;元曲

作者简介:

  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具体价值条目在中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发展形态”,当是让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的重要路径。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传统文化中的平等随着文化载体的不同而有差异的呈现。戏曲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其发展中因文化语境的特殊,故而对平等的诉求更显示了自身独特的面貌,概而言之,是从两个方向展开的:人的平等与文体的平等。

  人的平等

  魏晋时门阀制度的存在,导致出身贫寒的左思以“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来慨叹世胄与英俊之间的鸿沟,而王国维以现代的眼光不满元曲“两朝史志与《四库》集部,均不著录”书写的不平等命运。针对大量戏曲作品、剧作者及演员资料的流传,我们要问的是,对剧作者、演员抱有同情并处于边缘的记录者,他们是否如左思一样,在关注之外,也用文字表达着与人有关的某种平等的诉求?回答是肯定的。

  一是“天涯沦落”式的平等诉求。在流放江州时,白居易因自己与琵琶女在际遇方面的相似使其放下了士大夫的身段,吟咏出“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短暂的平等感喟。元代汉族士人在“八娼九儒”的政治语境中,他们与伶人的共处就不再是心存优越的俯视。关汉卿及一些剧作家,“躬践排场,面敷粉墨。以为我家生活,偶倡优而不辞”(藏晋叔《元曲选序》),其所传达的是抹平传统士人与伶人尊卑观念的重要信号。

  二是记录的平等诉求。夏庭芝弗究经史,违背传统士大夫的职业行当,开天辟地以专书的形式记录了女伶的《青楼集》。其自称“庶使后来者知承平之日,虽女伶亦有其人”。这显然是在承平有份的基础上强调伶人与王公贵族在文字记录上应当享有一定的平权,也就是“若名臣方躅,具载信史。兹记诸伶姓氏,一以见盛世芬华”(张择《青楼集叙》)。而钟嗣成说得更为直白,认为戏曲从业人员,虽然“门第卑微,职位不振”,但“高才博识,俱有可录”。不仅如此,其更是以知味的方式,回应高尚之士会指责自己的记录不当。

  三是戏曲价值共同体中的平等关怀。以戏曲为媒介营造的价值共同体,在“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牡丹亭》的传播中已经展现出来。据汤显祖《哭娄江女子二首序》记载,娄江女子俞二娘酷嗜《牡丹亭》,以致其十七岁便离开人世。而晚明出身书香世家的张岱,在戏曲家风的影响下,“性命于戏”,调教优伶,编撰戏曲,故而形成“以余而长声价,以余长声价之人而后长余声价者,多有之”的戏曲价值共同体(《陶庵梦忆》)。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张岱彻底放下士人身段撰写的《祭义伶文》。在这篇悼文中,作者抛开出身名门的身份顾虑,在名公巨卿与义伶夏汝开的布局中,书写出了惊世骇俗之论:“吾想越中多有名公巨卿,不死则人祈其速死,既死则人庆其已死,更有奄奄如泉下,未死常若其已死、既死反若其不死者,比比矣。夏汝开未死,越之人喜之赞之,既死,越之人叹之惜之,又有旧主且思之祭之。”(《陶庵梦忆》) 没有戏曲价值共同体中的平等关怀,士人张岱与伶人夏汝开的真情不会是如此的浓烈。清初,士人李渔延续了张岱的论调,以“复生”、“再生”来悼念他所喜欢的乔、王二伶人,并动情地许诺“愿以来生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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