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文章分析了美国、巴西两国的农业风险管理经验及实际运作,这两个国家在农业保险制度、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农产品期货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及农业灾害救助制度上有丰富的经验。
关键词:巴西;农业生产;美国;风险管理;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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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美国、巴西两国的农业风险管理经验及实际运作,这两个国家在农业保险制度、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农产品期货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及农业灾害救助制度上有丰富的经验。这些不同农业风险管理制度可以分为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管理方式两种,两个国家在这两种风险管理方式上有一定的差异。但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业风险的产生,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
【关键词】农业风险 农业保险 价格支持 灾害救助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农业风险的产生往往具有不确定性,风险一旦产生,农业生产就会大受损失,造成农产品供需失调及农民收入减少,影响一国的粮食安全甚至是社会的稳定。因此,农业生产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与政策,是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手段。研究域外国家农业生产风险管理经验,对于提高我国农业生产力,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美国农业生产风险管理
从整体上看,美国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之中,还是以保护政策为主导,在此政策模式主导下,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农业风险管理方式。既有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也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还有信贷及税收优惠政策与一般性农业支持政策。
农业保险制度。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在政府主导下经过了很长的制度变迁,从最初的完全私营制,到中间的国营制与公私合营制,直到今天的政府监督下的私营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私营商业保险公司就尝试运作农业保险业务,但是经过大约40多年的发展,这种完全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农业险模式以失败而告终。1938年联邦政府看到了私营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运作中的失败,开始介入农业保险,依据国会1938年10月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联邦政府提供经营费及保费补贴,这种国营单轨模式持续到1980年代初,但是这种经营模式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保险的业务范围局限于少数地区和农作物,因此保障作用有限。于是在1980年7月美国政府修订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农业保险为此走向公私合营制。直到1996年,美国再次修改《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公私合营制走到了尽头,依照1996年新修改的法案,美国农业保险最终进入“政府扶持下的私营单轨制”阶段,这也是现行较为合适的农业保险模式。美国农业保险险种类型丰富多样,几乎覆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农场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其主要险种包括:
多风险(一切险)农作物保险。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农业险,保险公司依据农场主农作物历史最高产量或地区平均产量来确定承保责任。该险种主要有农业巨灾保险与扩大保障保险,巨灾保险保障水平较高,有很多兜底责任,因此保费也较高,当然联邦政府会承担50%左右的保费;后者是对巨灾保险的一种再救济,在巨灾保险上的一种更高水平、更完善的保险保障。
区域收益保护保险。这种保险是专为小麦、玉米、棉花、花生等8种大宗农作物而设立的,此种保险的保额不是依据个别农产产量而定,而是依据一个县来年预测平均产量而确定的,保险责任涵盖这8种农作物整个生产过程。
收入保证保险。这是一个新的险种,是1996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第二次修订后确立的险种,从1997年试行以来,效果颇佳。以农场主家庭收入作为保险标的及赔偿依据,包括团体收益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及作物收益保险等种类。
传统商业险种。如火灾保险、飓风保险等,这类传统商业险种在最初私营单轨制时就确立了,到今天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其保险责任及投保范围也非常固定。但1996年修改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凡投保一切险农作物保险的农场主还可以另行购买传统商业险种,但保额及保费需适度减少,两种险种的投保范围及保险标的不能完全重复。
总而言之,美国的农业保险将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且提供了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到2012年底美国可以参加保险的农作物已经达到了100余种,承保面积超过了1亿公顷。由此可见,农业保险在美国农业风险管现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由于WTO《农业协议》的达成,近年来,美国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发生了较大的调整,由原先的计划补贴、合同补贴改为直接支付和支持价格等,具体而言,有如下两点:
首先,直接支付额度增加。2012年美国再次修改了《农业法》,美国对新农业法目标价格与灵活性合约下的直接支付额度维持或适度降低了标准,但却扩大了直接支付的范围,增加了大豆、花生和其他油料作物品种,两项之和的直接补贴额度与2002年农业法标准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
其次,支持价格深化。2012年新农业法推行的支持价格通过农产品营销援助贷款率来操作,补贴仍然用市场价格与贷款率的差额来实行,从本质上将仍是无追索权贷款的延续。
美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美国是期货市场的发源地,从世界上第一家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到今天已经有160余年的历史,已经成为美国重要的风险市场工具之一。目前美国期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设施,在化解市场风险、配量农业资源、形成国际权威价格以及吸引国际资本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其极大地提升了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并形成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等一批国际著名的期货交纳所。这些交易所都可以从事农产品交易活动,可以上市交易玉米、小麦、大豆、谷物、柑橘等30多种农产品的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①。
政府救助。在对农业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美国政府的作用发挥得也较为完全,它向农场主提供包括灾害补贴、土地休耕补贴以及储藏补贴在内的种种政策支持,并且除灾害保险方面提供政府支持之外,还对农场主提供救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个人灾害救助。如果生产者的年度总产量低于或等于美国农业稳定与保护局(ASCS)规定计划产量的65%,农场主可以申请领取灾害救助。这种个人灾害救助是完全依据农场主作物产量而定的,不论生产风险是否真正产生,其功能就如同区域收益保险中的依据产量承保而发放保险金的功能是一样的,面积灾害救助。面积灾害救助所提供的理念如同农作物保险中按照作物面积与产量对比提供保险的功能是一致的,只不过是不需要交纳保险费。在ASCS面积灾害救助计划中,其救助的依据就是在实际单位面积产量与期望单位面积产量之间差额的基础上,如果在受灾后的任何一年度中,实际单位面积产量只有受灾之前单位面积产量的65%,农场主及生产者就可以申请领取该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