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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谷嘉,1934年生,湖南宁乡人。湖南大学教授、人文学院副院长、《中国哲学》主编。著有《儒家伦理哲学》、《岳麓书院名人传》、《中国书院制度研究》等。
面对先秦时期“礼崩乐坏”的政治局面,道家同其他思想家一样,怀着极大的政治热情投入到时代的怀抱,追寻和规划着拯救世道的政治主张和方案,他们不仅提出要以“无为而治”去取代现时的“礼”的统治,而且还设计了一个“至德之世”的社会远景发展的蓝图,从而构成了先秦诸子中颇具特色的道家政治学说体系。
“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
道家以“道”为宇宙本体,“道”支配着世界的一切,毫无疑义,“道”也支配着社会的政治生活,换言之,治理国家和社会都必须置于“道”的绝对支配下,一切政治运作都要依从“道”的法则。正是在“道”的理论指导下,道家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对此,老子曾作了这样的表述:“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以下只注章次)。表面上看,在此老子提出了“四法”,即法天、地、道、自然四者,然而这四者中都以“道”贯通之,天即天之道,地即地之道,同样,自然即自然之道,天、地、道、自然浑然一体,因此,实际上法地法天和法自然,归根到底是法“道”,由此老子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王法道”的问题,即无论什么统治者都必须效法道而治理天下。继老子之后,庄子也提出“天地与一”和“天地为一”,要求国家一切政治架构都要体现“道”的最高原则,都要符合“道”的法则。《管子》也有类似的论述,他提出“顺天”、“随天”,其意都一样,都旨在说明“道”是治国的基本原则,治国和整治社会都必须效法“道”。由此可见,“王法道”是道家共同的政治认识。
“王法道”从本质上说,即是效法“道”无为本性。老子虽指出“道”有多层的含义,道或无为,或“道之为物”,或“无名之朴”,或“天之道”、“人之道”,或为“自然”,等等,但他认为“道”最本质的属性是自然无为。对此,老子曾作出了多方面的阐述,要而言之,“道”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道主无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第十章);(二)与无为紧密相联系的,道“不急”,“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纟单然不善谋”(第十三章);(三)道无私,“天地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如果把这三者加以概括,那么无为、无争、无私便是“道”的本质属性,其中尤以“无为”最能概括其本性。老子说“道常无为”(第三十七章),正反映“道”的本质属性,由此说明,“王法道”,实质上就是王法无为,质而言之,王者治理天下必须以无为为本,老子等道家的“无为而治”即由此提出的。这相对“礼治”而言,无疑是政治观念上的极大变化。如果说儒家的“德治”是由神主宰转向人治的结果,那么道家的“无为而治”则是由神主宰转向自然支配的结果,后者同前者一样,也是一种从政治上排除神的作用的人文觉醒意识。“无为”作为治国的根本原则,它与“有为”是统治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生活,对政治进行无自控的干预,那么“无为”恰与此相反,它要求顺其自然,一切任其事物自由发展,这如庄子所说:
且夫待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绳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屈折礼乐,以慰天下之心者,是失之常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胶膝,约束不以绳索,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故古今不二,不可方也。《庄子·骈拇》
这就是说,任何事物都有其特性,即所谓“有其常然”,方者自方,圆者自圆,直者自直,曲者自曲,不容丝毫人为的损益,不容任何钩和绳或者规和矩之类进行矫饬,否则,便是“削其性”、“侵其德”,违背了事物的本性,破坏了事物存在的自然状态。同样,在国家治理中,也必须遵循顺应自然的法则,无撄人心,任由人性自由发展。诚如庄子所说:
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在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在宥之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哉?《庄子·在宥》
为什么庄子反对“正”、“治”、“理”,要求坚守无为之道呢?老子和庄子都认为与无为相对立的所谓“治”,实际上所实施的乃是苛征暴敛和严刑酷法。作为社会良心的老子,在任守史三十余年,自然是深知熟睹了,所以他揭露说:
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第五十七章》
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其政闷闷,其民淳淳。《第五十八章》
老子不仅对当时的严刑酷法等提出抨击和控诉,而且对维护其统治集团所美化的周礼,也进行了谴责。他说:“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道”(第三十八章)。把周礼提到“乱之首”的地步,无疑是企图要否定周礼,这比儒家的仅限于对周礼的修正则前进了一大步。不仅如此,老子还一针见血地指出,人民所遭受的灾难都是当时统治者在“治”的名义下所造成的,是统治者“有为”的结果。老子说: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厚,是以轻死。《第七十五章》
几乎为当时思想家感到困惑百思欲其解的问题,老子都作出了回答。为什么人民挨饥受饿呢?这由于“以其上食税之多”,即在上的统治者横征暴敛造成的;为什么人民难于治理和安顿呢?这由于“以其上之有为”,即统治者“有为”的结果。同样,人民之所以轻死,则是“以其上求生之厚”,凡此等等,人民所遭受的一切苦难都是统治者所为,都是在上的统治者在“治”的名义下一手造成的。由此道家得出的结论是要治理天下,必须以“无为”取代“上之有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老子在此不仅明确地提出和概括了“有为”政治范畴,而且对此政治范畴赋予了特定的含义。首先,老子指的“有为”并不是儒家的“君之所为”,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儒家的“君之所为”是指为政者要谨言慎行,在行为上为人民作出表率和模范的作用,诚如孔子说“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又说“君所不从,百姓何从?”(《礼记·哀公问》),意在要求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要身先垂范,以身作则,以自己良好的品德风范引导和教化百姓。而老子所指“上之有为”与此要求完全不同,老子认为统治者的“有为”不但不能给百姓作出榜样,而恰恰相反,带给人民的是灾难,是饥寒等等。如果联系到道家对周礼以及严刑酷法的控诉,显而显见,“有为”即是奴隶主贵族诸人民头上的暴政。其次,“有为”不是为政者一般的政治行为,而是享有特权的统治集团的妄作非为,特别是老子作出的“民之难治”是由于“上之有为”的判断,这就最明白不过地告诉人们,天下的纷争离乱,都是源于统治者对人民逆行倒施的妄作非为。总之,“有为”乃是集暴政和妄作非为于一体的特定含义的政治范畴。
由此说明了为什么道家要提出“无为”,并以“无为”代替“有为”的根本原因。
“无为”作为道家的治国之道,如何在治理国家活动中贯彻和体现呢?要而言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特定要求:其一,要“知足”。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第十六章)。“不知足”,必至贪婪,膨胀的私欲,导致统治者的横征暴敛,导致统治者的妄作非为,因此,“无为”首要的是统治者要“知足”,对自己的私欲要有克制和收敛。“常足之足,常足矣”,只有知足者才能使自己得到满足。反过来说,如果自己“不知足”,即是竭其所能进行掠夺和搜刮,也不会得到满足,无法满足贪婪的本性要求。由此可以看出,道家把“知足”视为“无为”之要义。其二,“不多藏”。道家认为“无为”意味着“不多藏”必致“厚之”。在老子看来,“多藏”与“知足”联系在一起,要“知足”就不能“多藏”,“多藏”意味着过分地占有物质财富,这就是所谓“厚之”,如果是这样,当然不可能使为政者“无为”,所以“多藏”也是“无为”之义。其三,要“公正无私”。老子特别强调在治理国家中,实行公正无私的原则。他说:
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第七十九章》
在老子看来,天道犹之乎张弓,公平合理,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减少过多的,补充不足的。自不待言,本“天之道”的“无为而治”,也必须把“公平合理”、“公正无私”作为其基本要求践行之。其四,也是最重要的,或者说是“无为”的总纲,即是要求在上的统治者“处无为之事,笔不言之教”(第二章),要示统治者以顺应自然为最高原则,不要以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社会生活,尤其不要凭借自己的特权倒行逆施,对百姓妄作非为。以上四个方面,即是“无为”范围所涵盖的基本内容,也是无为政治最基本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无为”既是一个政治范畴,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它具有伦理范畴的本义。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与其说把“知足”、“不多藏”和“公正无私”作为无为政治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倒不如说是把此作为道德修养工夫更恰切。伦理学告诉我们,所谓“自足”、“公正无私”等,都包含了自控、自责、自讼的要求,也就是说,“知足”、“公正无私”是内在道德自律的结果,换言之,没有这种道德自律的精神,所谓“知足”等就无法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无为”也是道德修养的自控、自责、自讼从而达到内在自律的一种表述,这实际上颇类似于儒家的“为政以德”,强调道德在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如果说儒者的“政者,正也”,要求统治者以走正道的模样引导百姓,那么道家则要求统治者“去甚、去奢、去泰”(第二十九章),以“知足”、“公正无私”为表率,引导和教化百姓,事实上他们正是这样看待统治者榜样的教化作用。老子说: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尽管道家标榜法自然,但他们却在“自然”掩盖下把统治者的表率作用置于为政的重要地位,这同儒家一样有着明显的贤人政治倾向,所谓“法自然”,说到底也是一种人治。
老子说:“无为而无不为”,这就是说,道家的“无为”并不是不为,实际上是“无不为”。“无为”表面上似乎表现为柔弱,实际上是“柔弱胜刚强”(第七十余章),或者说是“弱者道之用”。老子认为刚强不一定都刚强,柔弱者不一定都柔弱,换言之,柔弱的东西也可变为最刚强的东西,例如水就是这样。“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第七十八章),柔弱的水可冲决世上最坚强的东西,洪水所至,几乎无可抵挡。水的本性是往低处流,具有不争的特性,即所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第八章),然而正是它具有不争的特性,“故天下莫能与争”(第六十六章)。由引可见,诚如水一样,道家奉行不争,正是为了“天下莫能与争”,“无为”正是为了“无不为”。老子说:“无为故无败”(第六十章),只有“无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质而言之,只有“无为”才能得天下。因为“无为”意味着对“有为”的革除,意味着对苛政与暴政的否定,自不待言,它顺应民心,符合“道”的发展法则,因此,表面上看是弱者,实际上是强者,能达到不治而治之功。
“无为而治”作为治国和治社会最根本的法则,在分裂成阶级集团和与之对抗的社会,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对政治上和经济上拥有一切的奴隶主阶级,尤其是这个阶级的最高统治者,他们的意志既是政治,也是法律,拥有例外权,为了一己之私,可以置天下百姓的生死而不顾,“有为”即在人民头上妄作非为才是他们的本性。这是所有奴隶社会乃至封建社会的一个共同痼疾,也是这些社会本身无法克服的痼疾。惟其如此,所以道家的“无为”只能反映处在社会底层的被压迫人民的渴望得到解救的心愿。但是,“无为”作为一种统治策略而言,确能对政治起到某种调节的作用。历史一再表明,无论是奴隶社会或是封建社会,比较理想的政治总是有松有弛,有进有退,既有刑治也有教化,总是双轮并弛,尤其是社会矛盾激化之时,一般需要对政治作某些调整,有一种相对宽松环境的出现。道家急切地要以“无为”取代“有为”,正是基于当时“礼崩乐坏”的动乱形势而提出的。可以说道家提出“无为”是出于一种统治策略的调整的需要。因此,道家的“无为而治”相对当时逆行倒施的所谓“有为”而说,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历史也表明,这种统治策略的调整,往往是统治阶级被迫作出的,在某种情况下,可以给深受压迫的人民以喘息之机。
“至德之世”的社会理想
在道家的政治学说体系中,他们所建构的社会理想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拯救世道,既要谋求医治现实社会弊病之道,也要联系未来社会发展方向的追寻,关于前者,老子、庄子提出“无为而治”,而对后者则先后提出了老子“小国寡民”和庄子“至德之世”的社会理想模式。他们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远景作出了描述,设计和规划了社会发展远景的美好蓝图。老子在其“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模式中,对未来社会充满了强烈的憧憬。老子说: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第八十章》
如果以此蓝图与现实相对照,二者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在这个社会中,没有战争,没有纷争,无欲无为,有什伯之器不用,有舟舆不乘,有兵甲武器不使,一切皆“常然”,人性丝毫未“失其常”。不仅如此,这个社会没有苛刑暴政,人民无穷苦之忧,吃得好,穿得暖,精神愉快,安居乐业,虽然国与国相邻,但彼此相安无事,各封闭自守,人民不相往来。总之,这是一个远远超越现实社会的美好世界。
同样,庄子也提出一个类似于老子的理想模式。《庄子·山水》曾对此作了描述:
其民遇而朴,少私而寡欲;知作而不知报,与而不求其报,不知义之所适,不知礼之所将。猖狂妄行,及蹈乎大方。其生可乐,其死可葬。
与老子的社会理想模式比较,庄子更前进了一步,现实的针对性更强了,更体现了“无为”原则,具体地提出了“少私寡欲”的问题,提出了“不知礼之所将”,而这些恰恰是现实社会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少私寡欲”取代唯私多欲,以“猖狂妄行”取代“礼”的束缚。庄子虽然提出“其民遇而朴”,把对未来的寄托与人民的愚昧联系在一起,暴露了认识的局限性,但他毕竟期求有一个美好的社会取代现实的奴隶主统治,追求美好的生活。
可以说道家的社会理想是历史与现实、理想与现实相结合的产物,前者表现为对往昔远古社会美好回忆的结合,后者则表现为理想是源于现实,是建立在对现实批判基础之上的。这二者中尤以后者更能代表道家社会理想本质。如果我们对其理想细加考查,便不难发现道家所描绘的五彩社会理想蓝图中,几乎无不是置根现实生活,无不是与奴隶主贵族“有为”统治相对立,无不是道家“无为”政治原则的展开。众所周知,在私有制的社会,聚敛财产和掠夺财富,被奴隶主贵族视为是自己的特权,经济上的不合理和人际之间为此而展开的期诈,被社会视为天经地义,但道家却与此相对立,他们把革除私有和实行财产均等作为社会理想建构的起点,由此提出以“天之道”取代“人之道”。天道公正无私,像甘露均匀洒向人间,无偏无私,即所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第三十二章)。如果说:“人之道”是“操作不足以奉有余”,那么“天之道”恰恰相反,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即以有余者补不足者,以实现经济上的均等。不仅如此,老子还认为聚敛财富不但不值得称赞,而且是一种强盗行为,“财富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第五十三章),指出掠夺财富以私藏者,是一种与“道”相悖的行为。综上所述,老子所否定和批判的是社会的私有,所追求和期待的乃是经济上的均等,而且后者正是从前者的批判基础上提出的。
同样,庄子的社会理想也是如此,他在老子的经济均等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共利”、“共给”的社会经济公有的原则。他说:“四海之内共利之谓说,共给之之为安”(《庄子·天地》),这就是说,由于天下实行“共给”,“共利”的原则,所以人民能够享受社会的一切利益,共同得到社会财富的供给。正因如此,人民才可无穷苦之忧,人人感到欢悦,人人感到安全。不仅如此,“富”在这个社会的含义也起了根本变化,富不再是个人或少数人的财富占有,而是共同对财产的支配,庄子认为“至贵,国爵并不焉,至富,国财并焉”,这就是说,凡是能够舍弃国君爵位者才是真正的贵者,凡是能够舍弃全国资财的人才是真正的富人,由此可见,富贵并不是以财产及财产的多少而评判的。总之,老子和庄子的社会理想,已把经济的公有作为重要的原则,把人民的幸福与安全同社会经济所有制直接联系起来,视二者互为因果的联系,主张消灭私有而换取美好社会的出现,这无疑是一种有价值的思想,这对以后儒家《礼运》大同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礼运》大同思想虽以儒家思想为主体,但也掺和道、墨思想,可以说,《礼运》大同思想是对先秦社会理想的总集成。
其次,与上述社会财产均等和公有相联系的,道家所理想的社会也是一个人际关系极其美好和谐的社会。老子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彻底摆脱了世俗偏见,超脱了利益的驱使,“见素抱朴”,保持了人类之初的纯朴天真的自然本性,彼此之间真诚相待,不存在尔虞我诈。对此美好的人际关系,庄子曾概括为“至仁无亲”,即人人相亲相爱的社会。在这个社会“无所甚亲,无所甚疏”(《徐元鬼》),没有亲疏和厚薄之分,人人均以“仁”对之,仁爱是人人遵循的最高道德原则,达到了“至德之世”的理想境界。“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马蹄》)。这就是说,在此“至德之世”的世界中,所有一切都没有彼此之分,人与人相和,人与鸟兽相安,人与万物浑然一体,无亲无疏,无君子无小人,惟是“素朴而民性得矣”,人人质朴归真,成为无欲、无私和无智诈的“真人”。
另外,道家的社会理想中,也对未来社会的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作出了新的设计,从总的方面说,这是实践了“无为”政治原则的社会。
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最大的区别是,作为国家和社会最高管理者和组织者,奉行自然无为之道,以坚守顺应自然为职志,不以自己的权利,对百姓逞其淫威,不以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社会生活,谨言慎行,克制自己,具有天地之德。“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知此游》)。这就是说,为君者像天地一样,虽惠及万物但不言其德,像春夏秋冬四季更替一样,虽运行有明确的法则,但不议论和自我标榜,像万物的运行一样,虽各自有其规律,但从不宣说,总之,为君者相守着无为之道。
正是国家坚守了无为之道,一切都在“道”的支配下运转,所以天下清明:
玄古之君天下,无为也,天德而已矣。以道观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观分而君道之义明;以道观能而天下之官治;以道泛观而万物之应备。故曰: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记》曰:“通于一而万事毕,无心得而鬼神服。”(《天地》)
在庄子看来,“道”亦即“无为”好比裁量万物的公正衡器,以它考察人言则能使为君走正道,以它观察君臣的职分,则使上下之义明,以它审视为官者的能力,则能使其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它泛观万物,则能使万物自宾,各应其用。总之,诚如庄子所指出:“无欲天下足,无物而万物化”,“无为”所得到的是国富民安,天下大治。
不仅如此,在庄子所描述的美好社会中,还有一个现实社会统治者无法与其相比的是,为君者有高尚的德行:
古之君人者,以得为在民,以失为在己;以正为在民;以枉为在己。一故一形有失其形者,退而自责。(《则阳》)
这就是说,古代的君主从不把自己看作高人一等,以主宰和救世主自居,而把民看作是自己的老师,以民为自己的镜子,认为凡是成功者是民,凡是正确者也是民,相反的,凡是失败者在君,凡是失道者在君,凡是不正确者也在君,凡是物的形状和本性有所缺失者,责任也在君。因此,作为最高统治者人有自知之明,对自己的过错要进行自责。如此美化古代君主,实际上是对君民平等关系的期盼,是对当时特权等级制度的批判。
综上所述,无论是道家社会理想中所勾画的社会经济的均与公有,或是他们所描述的美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还是国家和社会管理所奉行的“无为”之道,等等,都向人们展示一个美好的社会发展远景。同时,还应看到,道家上述所有理想的图景,都与当时现实社会的弊端适相对立,正是现实社会弊端促使他们沉思改革之道,正是这种社会弊病的危害给他们构建理想社会的动力和勇气,因此,道家的社会理想不但未离开现实,恰恰置根于现实,既表现了理想主义的特征,也表现了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从而构成了现实与理想相结合的社会的显著特色。
此外,诚如前述,道家的社会理想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是理想与历史的结合,举凡任何理论思维都要以先行者的思想资料为凭借进行构思,历史虽不会重演,但历史是逻辑的起点。因此,当人们追寻拯救世道之时,检讨历史与审视现实很自然就被结合在一起。先秦时期所表现的普遍对“三代”即尧、舜、禹时代的赞美,期待“三代”社会再现便是最有力的例证。老子、庄子在构思社会发展前景的蓝图时,同时也以“三代”社会为其摹本,老子的“小国寡民”和庄子的“至德之世”的理想模式,充满了对“三代”社会的美好回忆,描绘了一个类似“三代”社会无私有、无纷争和社会文明发展极其低下的社会。因此,与其说是历史倒退,毋宁说是以古鉴今和以古鉴未来;与其说是对古代社会的追求与怀念,不如说是以远古社会为参照对比现实社会,并有针对性地对现实的弊病进行揭露和抨击。因此,道家的社会理想并不是真正地把历史拉向后退。
当然道家在回顾和检讨历史中,由于时代的局限,也陷入了否定社会文明发展的误区,他们以为现实社会所出现的种种弊病,都是社会文明发展带来的,似乎要恢复人类之初追求光明的美好本性,就必须把文明否定掉。老子“小国寡民”的政治模式,包含了对社会所取得的物质文明的否定,甚而提出“使民复结绳而用之”,主张取消文字,回到结绳纪事的时代。不仅如此,还说:“非以明之,将以愚之”,主张对人民实行愚昧的教育,达到“恒使民无知无俗”(第六十五章)。庄子也如此,他曾企图把其理想建立在“其民愚而朴”的基础上,可以说对文明的恐惧,几乎是道家的共同心态。正因如此,道家的社会理想表现出向前超越与复古的矛盾,寻求拯救世道与死人拖住活人的矛盾。似此情形,看来并不是历史的个别现象。中国近代改革家康有为为了发展资本主义,描绘了美好“大同”社会蓝图,却提出“托古改制”,回到先秦时代,言必称孔孟。宋代理学家为了匡扶时政,也提出越汉唐而回到孔孟时代,企图以孔孟思想规划社会的发展。这似乎表明复古并不是真正回到以往的历史时代,事实上历史也是不许倒退的。道家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思具有理想主义的特征,反映了理想与历史结合的显著特色。
责任编辑:张雨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