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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中的焚稿现象探因
2011年05月24日 18:57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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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菁频

 

自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焚书坑儒”之后,中国历代焚书现象层出不穷。明清时期,典籍文献的焚毁更为惊人。据统计,仅1774年至1788年的14年间,被清政府下令焚毁的书籍就达13862部。值得注意的是,焚毁书稿、诗文在中国历史上不仅是一种政府行为,也是一种个人行为,历代文人多有此举动。据辛文房的《唐才子传》记载,晚唐诗人李贺临死前将自认为质量不好的诗文统统付之一炬,使得身后想为其结集的人“每恨其傲忽,其文已焚之矣”,而“今存十之四五”。明清时期文人焚稿现象则更为普遍。明代的钱谦益、周亮工,清代的顾太清等人都曾有焚稿的经历。不仅如此,焚稿也日渐成为明清小说中反复出现的一个重要情节。小说在明清时期成就辉煌,成为广为社会承认与关注的文学样式,而明清小说中反复出现的人物焚稿行为无疑具有了特殊文化内涵。

明清小说中人物身份的多样化使得“焚稿”的主人公遍布社会各个阶层。既有达官显贵,也有布衣贫民;既有八尺须眉,也有妙龄少女。每部小说主题思想、故事情节、矛盾冲突的不同,必然导致人物“焚稿”的动机、缘由也莫衷一是。但我们如果仔细审察就会发现,以下三种焚稿的缘由在明清小说中最具普遍性,也最值得人们深思:

一是因“情”而焚稿。“情”可分为亲情、友情、爱情等等,其中,爱情是小说永远的母题。《红楼梦》中“黛玉焚稿”一段已成为流传千古的美文。在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中,林黛玉用烧帕焚稿的举动表明对爱情的绝望与心碎。当黛玉得知贾宝玉将与薛宝钗成婚时,心中大悲,病势日重一日,“自料万无生理”,先撕题诗的旧帕:“只见黛玉接到手里,也不瞧诗,挣扎着伸出那只手来狠命的撕那绢子,却是只有打颤的分儿,那里撕得动。”绢子撕不动,黛玉索性把它往火盆上一撂,烧了。烧完旧帕后,黛玉又烧前日刚理的诗稿:“黛玉只作不闻,回手又把那诗稿拿起来,瞧了瞧又撂下了。紫鹃怕他也要烧,连忙将身倚住黛玉,腾出手来拿时,黛玉又早拾起,撂在火上。”黛玉焚帕时显得异常果断,而焚诗稿时却犹豫了一下,因为诗稿是她在大观园曾经快乐生活的见证和记录,她不忍心把那美好的记忆也付之一炬。但最后她还是把诗稿撂在火上,用以表达了与往事的决绝。综观林黛玉的一生,对爱情至死不渝的追求和对诗词创作的全身心投入,可以说是她生命的全部。黛玉诗作,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极具艺术个性,诗如其人。凹晶馆联句中“冷月葬诗魂”一句,是她以诗词为生命形式的写照。诗是黛玉的魂魄,而爱情则是她人生追求的全部。当爱情不复存在的时候,魂魄自然也没有了依傍,缺乏存在的必要性。烧毁诗稿是对爱情彻底绝望的黛玉一种无奈而又决绝的选择。正是因为对宝玉无法回应她的情感的极度恼恨,对人生的彻底绝望,促使黛玉将她生命历程真实写照的诗稿全部焚毁,在烧毁的同时,她也向世人表明了自己对生命的放弃。

对真爱的绝望会促使人们烧毁诗稿,而对情感的眷恋,对知己的痛失同样会促使人们用焚稿的方式寄托自己的哀思。用写诗作文的方式纪念死者,这是古代知识分子一种非常普遍的举动,苏轼写的悼念其亡妻的词《江城子·记梦》,至今读来不由让人热泪盈眶。而将诗词焚化则是将悲痛之情与思念之情表达得更为淋漓尽致。在中国民间习俗中,人们有作挽诗焚烧给死者的习俗。如清代无名氏所写的“才子佳人”小说《听月楼》中,宣状元写了一首挽蒋连城的哀诗,天子看后称道:“得此一诗,此女虽死犹生。”于是将诗赠于蒋父,令其焚化于女儿坟前。《红楼梦》第八十九回中宝玉为已死的晴雯焚稿寄情一段写得令人肝肠寸断:

宝玉略坐了一坐,便过这间屋子来。亲自点了一炷香,摆上些果品,便叫人出去,关上门。外面袭人等都静悄无声。宝玉拿了一幅泥金角花的粉红笺出来,口中祝了几句,便提起笔来写道:怡红主人焚付晴姐知之:酌茗清香,庶几来飨。其词云:随身伴,独自意绸缪。谁料风波平地起,顿教躯命即时休,孰与话轻柔?东逝水,无复向西流。想像更无怀梦草,添衣还见翠云裘。脉脉使人愁!写毕,就在香上点个火,焚化了。静静儿等着,直待一炷香点尽了,才开门出来。

焚稿这一行为在宝玉看来无疑是神圣的。在写之前,宝玉“亲自点了一炷香”,这使他整个的行为被笼罩上了一种宗教般神秘的氛围。写完后,又在香上焚化,并静静地等一炷香尽了才开门出去。在宝玉内心中,他无疑是相信人死后亡灵是有感应的,冥冥之中,晴雯定会感知宝玉对她的一番刻骨的思念之情。晴雯与宝玉的情感关系是历来学者论述比较多的,人们普遍认为是超越主仆关系的一种朦胧的、具有男女情爱的关系,宝玉焚稿一段的描述无疑更强烈地佐证了这一关系。

二是因爱惜名誉而焚稿。《左传》中提到“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观,深刻影响了中国文人长达2000多年。文章诗词历来被文人视为流芳千古的传世之物,关系到自己的名声、名誉,是极为慎重的。明末清初学者钱谦益在年近四十时,“尽焚其所为诗文,一意从事于古学”(《牧斋外集·陈百史集序》)。应该说,钱谦益是用焚稿的形式告别“旧我”,明确了新的创作取向。《三国演义》第六十回中张松出使许都求见曹操,曹操见张松矮小,相貌又丑,便有意冷落他,边洗足边接见。次日,曹操掌库主簿杨修拿出曹操新著兵书《孟德新书》给张松看,欲展示曹操的天才。张松看了一遍即记了下来,故意笑曰:“此书吾蜀中三尺小童亦能暗诵,可为新书?”杨修不信,张松说:“公如不信,吾试诵之。”遂从头至尾背诵一遍,且无一字差错。杨修大惊,就去告知曹操,曹操奇怪地说:“莫非古人和我想得都一样?”认为自己的书没有新意,就令人把书烧了。

因自觉所著书稿没有流传价值而毅然焚毁,不免给人以英雄断腕般的感动,而受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女子的闺中之作被焚则给人以无奈的刺痛。《听月楼》中,柯太仆焚烧女儿宝珠的诗稿,是怕女儿因写些有伤风化的“情诗”而毁其一生的名节。书生宣登鳌因对表妹宝珠一见倾心,托人求亲。而宝珠之父柯太仆却推诿不允。柯太仆之妾秀林因与人私通被宝珠撞破,遂在柯太仆面前进谗言:

秀林道:“宣家儿郎初见你女儿面貌,便留心求婚。安知你女儿见了宣家儿郎,回房不吟风弄月么!”柯爷大恼道:“宝珠若再吟诗,被我察出,一定将她处死。”秀林道:“处死女儿于心太忍,不和乘她不及防备,回房中一搜,搜出来一火焚之,再发作几句她,下次就不敢了。”柯爷连连点头,气忿忿站起,赶到宝珠房中,翻箱倒笼,四处一搜,也搜出好些诗稿,一看总无关紧要,取火焚于房外。临行带说带骂,发作宝珠一场而去。只气得宝珠大哭不已,明知中了秀林暗箭,惟有恨恨连声,不敢明言。

柯太仆扬言,如果女儿再吟诗被其发觉,一定将她处死。在柯太仆看来,诗稿不仅与女子的贞洁相等同,与其性命也是相等同的。在柯太仆焚毁女儿诗稿后,宝珠无意之中得到了宣登鳌的诗稿,因怜其才而思其人,将诗稿带回家中,被父亲发现。柯太仆性多疑而心狠,以私奔苟合罪逼宝珠投江自尽。在封建礼教的维护者看来,女子的诗稿关系名声、节操,与其生命是等价的。

三是因理想的破灭而焚稿。明末清初诗人周亮工为扭转明代诗歌专崇汉魏盛唐“模拟剽赋”之弊,开倡清代新诗风立下了赫赫功绩。但晚年自焚己著。他的儿子周在浚在《赖古堂集附录·行述》中记载:“(周亮工)生平著作甚富。前岁一夕慨然曰:‘一生为虚名误,老期闻道,何尚留此耶?!’命尽火之。”考究周亮工的焚稿心迹,我们不难发现,这其实是他人生追求幻灭的表现,周亮工宦海浮沉一生,屡屡受挫,晚年建功立业的理想破灭,从而对早年没有能坚守节操感到悔恨不已。“焚书事件的本质,其实是一位诗人追求人生意义而不得的悲剧结局”。同样因人生理想的破灭而焚稿的在小说中也屡见不鲜。《古今奇观》第十四卷《郭挺立榜前认子》一篇中,主人公郭乔因屡屡科举不中,而不如自己的少年却榜上有名,一气之下将经书全部焚烧了:

郭乔无奈,只得又安心诵读,捱到下科。不期到了下科依然不中。自不中也罢了,谁知里中一个少年,才二十来岁,时时拿文字来请教郭秀才改削,转而高中在榜上!郭乔这一气几乎气个小死,遂将笔砚、经书尽用火焚了,恨恨道:“既命不做主,还读他何用?”武氏再三劝他,那里劝得他住,一连在家困了数日,连饮食都减了。

郭乔的这一举动自是负气而为。科举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封建文人的一生命运,也正因此,即使考到发须尽白,也不会轻易放弃。《儒林外史》中的范进、周进,在当时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而郭乔的焚烧经书、笔砚,则是他在历受科举创伤之后的激进举动,是对自己以往人生奋斗的一种反叛,也是对科举弊端的不满与泄愤。明末清初吴中佩蘅子著的《吴江雪》中的李阁老之女李素芳,因父母错配婚姻,遂产生辞世之想,终日看经念佛,将平日所作的诗词歌赋“尽行焚化”,并最终坐化于婚嫁之日。对封建社会的女性而言,择夫婚嫁宛如第二次生命,关系终身幸福。因此,李素芳一旦发现所嫁之人大不如意,便产生辞世之想。在她看来,人生全部的理想都已灰飞烟灭,生命已是虚无的,而以往寄情言志的诗词歌赋自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自然,以上三种缘由并不能全面地阐释明清小说中所有的焚稿现象,但这三种缘由无疑又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通过对明清小说中焚稿动机的探究,我们发现明清时期以下三种文化现象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促使文人焚稿行为的产生:

一、文人对“情”的重视与肯定直接促使了明清小说中才子佳人的焚稿行为。宋代程朱理学提倡“存天理,灭人欲”,认为三纲五常是大理,应扫除与之对立的七情六欲。这一思想在明代中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李梦阳为首的复古派前七子开始侧重于情感的地位与价值。李梦阳在《鸣春集序》中说,“天下有窍则声,有情则吟。窍而情,人与物同也。然必春焉者,时使之也。”(《四库全书》本《空同集》卷五十一)认为诗歌的本源是情,情又是对现实生活感触的产物,它最终又必须通过所感触的物象表现出来。以徐渭、汤显祖、李贽、公安三袁为代表的晚明浪漫派文学家,则猛烈抨击虚伪陈腐的封建礼教,肯定人的自然情欲的合理性,倡导主体精神的自由,为美好的爱情、豪迈不羁的侠义精神等高唱赞歌。同时,他们更多从情、理对立的角度肯定情的价值功用。徐渭则提出的“古人之诗本乎情”(《肖甫诗序》),使带有近代色彩的新的审美理想和新的文学形态在此崛起。明代中后期至清代,肯定主人公对自由爱情追求的小说的大量产生决不是偶然的,而小说中诸多人物为情而焚稿的现象的出现自然也决非偶然。正如汤显祖在《牡丹亭》的题词中所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红楼梦》中产生像贾宝玉、林黛玉这样为情而生、为情而死的诗化人物也可以被人们所接受。林黛玉的焚稿断情、贾宝玉的焚诗寄情,自然也属于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封建礼教进一步桎梏了人们的心灵,同样催化了焚稿这一行为。明代的贵族显官并不隐蔽他们淫乱的性生活,但是当时妇女所受的宗法礼教的束缚,却比她们以前的任何一个时代都要严重。《明史》所收的节妇、烈女传比《元史》以上的任何一代正史至少要多出四倍以上。正如汤显祖的《牡丹亭》所反映的,一个少女连午睡和游花园都是不道德的。也正因此,《听月楼》中的柯太仆会威胁女儿如再吟诗定将其处死。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妇学》议论,所谓“妇人文字非其职业”,“妇女而鹜声名则非阴类”,“倾城名妓”则“阎阁之篇鼓钟阃外”。不惟男子,深受封建礼教熏陶的女性也自觉地维护这一思想。据袁枚《随园诗话》卷二记载:“竹筠女子早卒。自焚诗稿,仅传其《宫词》。”又据周亮工《书影》卷一记载,清人徐世博之妻王氏有诗词200多首,徐拟为其刊行,王氏却欲将其诗焚毁,而焚稿的动机是担心诗词流传于外,与娼妓和女冠的诗词编选在一起。我们可以想像,王氏的爱惜名誉可谓达到了洁癖的程度。徐世博体谅了妻子的忧虑,放弃了为其出诗集的打算,并谓:“盖自古来刻诗者,《方外》之后,紧接《名媛》,而贞妇、烈女、大家世族之诗类与青楼泥淖并列;姬每言之,辄以为恨。予嘉其志,不敢付梓,并其名字亦不忍露也。”钱钟书在《管锥编》中对此种现象也谈道:“风气久成,堤防难决,虽男子大度,许女作诗,或女子大胆,自许能诗,发为堂皇之崇论,亦必饰以门面之腐谈,示别于‘泥淖’、‘秽迹’。”受封建礼教的熏陶,旧时女子以“内言不出”为戒,以“不以才炫”自律。因与男子诗歌往来者除却诗友,就是妓女、女冠之流。因此,在良家妇女看来,诗名外扬就等于是自毁声誉。许多闺阁才女把贬抑自己的诗名作为自重自爱的表现,这类似于女子用“缠脚”这种自找的行为来迎合当时的审美标准及道德标准一般。

三、明清文人因科举制度而感受的彻骨之痛在小说中借人物的焚稿而加以宣泄。中国的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魏世俨更是将明代灭亡的惨痛教训与八股文联系起来:“甲申之变,公卿束手屈膝,绝未尝如汉宋之断而复续者,未必非八股取士之流弊也。”文人在切身感受到举业对人才的网罗、文学的发展、人格的培养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之后,纷纷撰文加以控诉,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等,均以小说的形式对科场进行讽刺。《古今奇观》中郭乔的焚毁经书无疑也是作者借主人公的这一行为抒发内心对科举的不满之情。

通过对明清小说中焚稿行为缘由的梳理与探究,并在此基础上反观明清时期的文化现象,我们不难发现,任何一种文学形态的写作,与当时的文学思潮演进、政治环境、伦理道德都是息息相关的,小说也不例外。

 

许菁频:浙江教育学院中文系。

 

转自《古典文学知识》200506

本栏编辑: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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