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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演出家协会”更名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4日在京揭牌。更名后,协会将从管人管事的工作模式转变为整合演出行业资源、保护行业利益上来。
经民政部批准,中国演出家协会2012年5月18日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原协会于1988年成立,成员包括各省区市、解放军系统和民间的演出团体、演出场馆、演出公司、经纪公司、票务公司、舞美工程公司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长李牧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是为全国的演出单位和演出从业者服务的,其会员应当涵盖演出行业所有从业人员,这是和演出家协会的重要区别。为此,更名后应当逐步将演出机构和演出从业人员吸收为会员。
李牧说,更名后协会将根据演出的流程成立演出制作、演出场所、演出经纪等专业委员会,还将根据特定领域及演出的外延组建分会或工作委员会,使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履行职责有一个可靠的组织保障。
此外,协会还将着手构建全行业的动态信息系统,大力开展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多行业、多领域的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说,协会的更名,不仅仅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是将服务的领域从演出人员扩展到整个演出行业;将协会的工作重点,从演出人员的培训、管理,拓展到整个演出行业的自律与规范;将协会的工作模式,从传统意义上的“二政府”管人、管事的惯性中拓展到要以全局的视野,整合演出行业资源、保护行业利益上来。
据李雄介绍,十七大以来,我国演出市场总量显著增长,截至2011年,全国共有演出经纪机构2725家,文艺表演团体7069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1959家,演出场次达到155万场,观众7.4亿人次。2011年演出票房120亿元。
揭牌仪式上,该协会与台北演艺经纪文化交流协会签署《两岸演艺协会联盟议定书》,旨在减少两岸演艺行业程序性阻碍,促进两岸文化交流。
责任编辑:钟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