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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在南京举行
2013年09月03日 12: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08月30日第495期 作者:记者 吴楠 通讯员 杨宇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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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27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第七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在南京举行。来自全国20多所院校的法律史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围绕“中国司法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主题,就中国司法传统中的情理法命题、传统社会中司法制度的探究考察及当代司法文化的特点等进行研讨。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艾永明表示,与会博士生的研究风格借鉴了海外学者的研究风格,这显示了法律史学科的进步,但是,我们必须理性审视这一研究风格,研究中仍要存有强烈的本土意识,不能盲从。

  在法律史研究的方法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认为,研究我国历史上的法律问题,要立足于我国历史文化背景,不能一味照搬西方经验,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学的法律史和史学的法律史研究之间的关系。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提出,对于中西方的法律史比较研究要从整体出发,避免流于现象表面。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忠信表示,博士生应有法律史研究的使命感,要正视现实、明确使命、振奋精神、增强信心,从现实案例出发,发现法律的弊端,并从法史学的视野予以审视。

 

  (原标题:法律史研究要强调本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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