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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视野下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研讨会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通知
2012年05月02日 18:46 来源:四川社科院网站 2012-4-25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特邀嘉宾:

    “国际化视野下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研讨会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定于2012年6月14~1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主题和内容
    本次会议主题为:“国际化视野下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包括以下四个分论题:
    1.混业经营背景下的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
    (1)金融商品的创新与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券化、份额化交易、集合投资计划、投资性理财产品、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商品)
    (2)金融组织的创新与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金融控股公司、交易所等金融组织)
    (3)金融市场的创新与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发行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并购市场、债券市场、金融期货交易市场)
    2.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
    (1)国际证券业监管新趋势
    (2)国际银行业监管新趋势
    (3)国际金融服务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发展与变革
    (4)中国金融监管:理念重塑与体制改革(包括但不限于对放松管制、分业监管或统合监管、功能监管与目标监管的探讨)
    3.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与《证券法》修改
    (1)证券概念与种类的重新界定
    (2)发行审核和保荐制度改革
    (3)私募发行与监管
    (4)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5)退市制度实施问题
    (6)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7)跨境证券监管中的法律问题
    (8)反欺诈制度立法的体系化
    4.西部大开发国家战略下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1)西部大开发中的资本市场建设
    (2)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3)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制环境
    (4)西部金融中心建设顶层设计的对策建议
    
    二、会议主办、时间、地点
    1.主办单位: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2.承办单位:四川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3.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会期1天(不含报到日),2012年6月16日上午考察参观
    4.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宾馆

    三、会议议程
    1.上午:会议开幕式、基调发言
    2.下午:四个专题平行论坛、大会交流、闭幕式

    四、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及人员
    (1)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机构理事代表;
    (2)受邀请的证券界、金融界、立法司法界领导、专家;
    (3)填写回执、提交论文并受到邀请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
     2.费用承担
    (1)与会者参会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住宿统一安排在位于成都市中心的锦江宾馆(五星级),宾馆住宿价格为单人间750元/天,双人标间800元/天,承办单位拟给予每间200元/天的住宿补贴。
    (2)会议不收取会务费。
    3.优秀论文评选
    由证券法学研究会组织评选提交本次会议的优秀论文并予以表彰。
    4.论文提交与会务联系
    (1)请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其他参会人员围绕年会主题和专题,撰写论文或者将已有未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过期者自带文章上会)最迟在2012年6月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至:证券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专用电子邮箱:zqfnh2012@163.com;邢会强副教授,电话:13671035012,邮箱:xhq8899@sina.com
    (2)请完整填写回执并于2012年5月20日前发至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郑鈜副研究员收,邮编:610072,电话:028-87047912,传真:028-87042853,手机:13709015959,电子邮箱:zhenghong5959@yahoo.com.cn。(信函、传真、电邮任一即可)
    5.会议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全天
    (2)报到、住宿地点:成都市锦江宾馆
    (3)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80号
    6.接站安排
    会务组将在机场和火车东站接站。如与会者到达火车北站或火车南站,请换乘地铁1号线至锦江宾馆站出站即可。
    7.参观考察
    本次会议将安排6月16日(星期六)赴“5.12”汶川特大地震遗址映秀镇学习考察,意欲参与者请在回执中填写清楚。
    8.会后旅游
    如与会者有意会后在四川自费旅游的,请在回执中注明,承办方将协助联系当地旅行社(仅限九寨沟)。
    9.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的要求,各位理事需向研究会缴纳每年会费600元,届时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收取。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四川省政府金融办公室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2年4月22日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回执(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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