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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举行
2012年01月14日 15:48 来源:证券时报 2012年01月14日 作者:唐立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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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国金融法的合作研究与成果共享,促进金融法制建设的大发展,近日,全国地方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联谊会在上海隆重举行。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财税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河北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湖南省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会、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等十余支地方金融法研究队伍共聚一堂,就当前金融领域的法制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与探讨。经过认真商讨,其正式宣布成立全国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同日,该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了首届论坛会议。

  联谊会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主持。来自地方的研究会先后介绍了各自的治学成果,并就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提交会议讨论。吴弘教授在介绍上海金融法研究会的治学成果时,充分肯定了该研究会过去一年中在航运金融、运价指数编制、航运基金等课题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但他认为在上海建造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大背景下,该研究会作为“中心”建设重要的一支正面力量,今后的工作依然紧迫并期待加强。他还认为,全国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在带来各地的研究视角和做法的同时,也将为上海研究会提供新的借鉴和补充。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李有星认为,该论坛的成立将填补国家层面金融法研究会的空白,论坛将不断汇聚国内公检法、金融部门、学校等实务与理论界的权威人士,形成较强的研究力量,这对于促进金融法制建设的健全和完善大有裨益。此前,国内的金融法研究偏重于银行方面的研究,而随着证券、期货等行业的大发展,其将逐渐成为金融法研究的热点与重点。李有星教授还认为,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是金融法研究会取得茁壮成长的关键,为此他建议论坛建设秉持开放态度,不断吸引新生会员以扩大队伍和壮大研究力量。

  在首届全国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上,金融法的持续发展、民间金融法律等热点难点问题还获得了与会者的深度探讨。针对民间融资的风险,上海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剑平教授认为,从根本上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大力改革中国当前的金融制度,最终建立一个能够满足经济发展中各种金融需求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尽管这需要花费一些时间,但在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的民间融资管理制度和办法,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本次联谊会通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商议,一致推举吴弘教授为会长,负责牵头今后的联谊会工作。同时,会议还拟定第二届全国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将于今年10月份在山东财经大学举行。

责任编辑: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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