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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商法学会是1989年由武汉海事法院发起,组织法官及热心长江海商法制建设的专家、学者、航运界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員组成的民间社团学术机构。其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审核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法人组识之一。
长江海商法学会的组织职能:是以长江为中心,幅射长江水系各港口城市,组织从事海商法学及内河法规研究的单位、院校学者、从事国内外贸易、外代外运、水上运输保险、港口经营、船舶航运、船舶修理、建造及律师事务所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国内外海商法律、法规、公约及惯例理论研讨、及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会员单位涉及長江水域各省市相关单位及个人。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探讨解决内河水上运輸、沿海及远洋运输商业活动中发生的法律纠纷、法律的适用及商业风险防范与对策,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发展長江水上运输和江海直达运输事业。
长江海商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常邀请最高法院资深法官、海商法界泰斗进行授课,参与理论研讨活动,对会员单位的商业活动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并深受好评。学会团体会员已经发展到50余家, 个人会员100余人。学会编辑发行《長江海商法研究》内部季刊,免费赠送给会员,作为提供理论学习与交流的平台。同时,学会与中国海商法协会、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全国知名社团组织及高等院校建立广泛的联系,数位教授、博士生导師担任学会主要职务,并参与学会工作。学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广泛受到長江流域地区海商法界及从事水上运输和相关单位的关注。
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由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少林同志担任,秘书长由武汉海事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潘绍龙担任,秘书处设在武汉海事法院。
学会热诚的欢迎热心从事海商法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上经营的企业单位参入学会的活动。共谋长江水运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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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钟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