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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协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通知
2015年01月22日 15:12 来源:中国质量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关键词: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加快中国经济提质增效”重要精神,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中国质协将以“追求卓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题,以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两化融合、着力品牌建设、提升发展质量为关注重点,继续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原则

  (一)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质协网站)进行。

  (二)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

  (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全国质量奖。

  (五)已经获得全国质量奖、且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再次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再次申报全国质量奖。

  (六)申报组织应认真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升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报名

  拟申报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报送至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二)递交材料

  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1.申报表一式三份(从中国质协网站下载);

  2.组织简介一式三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三份,不超过6万字;

  4.证实性材料一份,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实,申报组织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5.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份(自评报告需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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