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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有了新“玩”法
10月1日,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正式实施。
首部旅游法将给计划长假出行的人们带来多项新权利。
记者日前专访了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教授,详细解读在签订合同、购物、纠纷解决及事故救助等方面的新规定。
权利1
旅行社须与游客签合同
●不签旅游合同 旅行社违法
以前,游客和旅行社之间是否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内容怎么写,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各旅行社使用的合同一般都是行业内拟定的格式合同。10月1日起,书面合同内容将被细化。
首部《旅游法》第58条规定,旅游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签约别嫌太细 可自拟附件
旅游者绝不能嫌麻烦,一旦决定了参加哪条旅游路线、在哪个旅行社报团,就要把能够想到的所有相关问题,都事先和旅行社商定,且要白纸黑字地明确写在合同中。
约定内容可写在主合同里,或者作为附件加以明确。签字前一定要仔细看,不明白的及时问旅行社,千万不能对旅行社写好的格式合同连看也不看,直接签名。
权利2
游客有自由购物的权利
《旅游法》第35条规定,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法明确禁止强制性购物或强制参加自费项目。
这并不是说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就不能安排购物,只是必须要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或是游客自己提出。如游客提出购物要求,旅行社必须满足。
安排购物的时间、次数一定要在旅游合同中写明。如果地接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想购物的游客购物,属违约。
如果一部分游客想购物,另一部分游客不想购物,旅行社应安排好不购物的游客继续按行程参观或从事其他活动,同时派人陪购物游客购物;或安排购物的游客购物,随后再按约定时间接购物游客。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凡属于在旅行社引导下所购物品,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无条件退货,而且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无条件先行退货退款。但是,一定要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且所购商品完好,不影响其二次销售。
这一规定对旅游者购物特别有利,因此,在《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一般不敢再忽悠游客购物了,反而会劝说旅游者理性购物,避免激情消费,从而给旅行社增加麻烦。
权利3
游客在行程中能随意离团
根据《旅游法》第65条和第67条的规定,旅游者可以任意解除旅游合同。
有些旅游者在跟团旅游过程中,突然家中有急事或身体不舒服或想在某个景点多玩两天,特别是出境游,旅游者很可能想去看看儿女或亲友,都可随时要求不再跟团旅游。
但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因提前离团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如预订住宿费、交通费用等,在旅行社退还一部分合理费用后,其他都需要旅游者自己承担。
如果是出境游,游客到规定时间不回国,属于非法滞留,应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处理,旅行社对此没有责任。
权利4
发生危险向当地政府求助
《旅游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旅游安全的救助主体,有救助旅游者的义务。
过去,一般人总认为救助旅游者只是旅行社的责任。事实上,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的安全事故,救助时需要协调各方力量,甚至有时要出动武警、飞机救援。特别是在国外旅游时,如果遇上当地发生暴乱或重大政治事件,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民航都有可能停飞,此时必须由国家力量介入,才能将游客安全地接回国等。
显然,这些救助工作,单靠旅行社是很难完成的。
《旅游法》规定,遇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都对旅游安全负有救助责任。所以,在国内游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旅游者一是要积极开展自救,旅行社要积极开展救助,同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求救。如果是出境游,则要在第一时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求助。即使是自助游的游客,一旦遇到旅游安全事故,政府也负有救助义务。
当然,《旅游法》也规定,旅游者要为此承担合理费用。
1.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所参加旅行社的全名、旅行社的资质、详细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旅游者签合同的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等。
2.旅游行程安排:包括几点钟出发,出发的具体地点(乘火车要写明哪次列车、在哪里集合等;乘坐飞机,写明在几号航站楼登机等),哪天回来,怎么回来,都游览什么景点等。
3.成团最低人数:人数不能太多,否则旅行社随时可以拿人数不够组团爽约,通常情况下,20人、30人、50人都是合理的。
4.旅游服务安排:住宿宾馆的星级,价格区间;餐费标准,包括几顿团餐、几个人一桌等;地接提供的旅游车档次、有无空调、是否一人一座、车况等。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哪天游哪些景点,游览多长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须写明哪天、几点到几点安排自由活动,不能正值黄金旅游时间安排自由活动。
7.费用及交纳的期限方式:是现金交纳还是刷卡、卡是哪个银行的、什么时间交纳等。
8.哪些是自费项目:须明费用为多少。一旦开始旅游,旅行社不得随意让旅游者补交任何费用。
9.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旅行社的责任有:按时出团、服务到位、安全提示等;旅游者需支付商定的旅游费用、如实说明健康状况等。
纠纷解决方式一般是双方协商、请旅游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仲裁。上述办法均无法解决时,可起诉至法院。
特别提醒
生效前后 如是在十一前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而出行是在10月1日之后,应按旅游法规定执行。要以旅游开始的时候为准。
团费上涨 过去,购物回扣是某些旅行社和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旅游法实施后,回扣不能收取,旅行社肯定会提高团费,预计会提高一至两倍。
要找规模大、口碑好的正规旅行社,本人亲自办理手续。千万别找价格过低的旅游团,里面可能会有各种猫腻。
谨慎购物 旅游应以观光、看风景、了解当地人文、自然环境为主,不要以购物为主。可适当买一些当地特产、小工艺品等,最好不要花许多钱去买珠宝首饰和贵重药材等,以免出现问题后鉴定和维权都相当麻烦。
建议旅游者,过千元的物品最好到正规大商场去购买。
禁收小费 旅游法禁止导游收取小费,如导游向游客索要小费,可直接投诉;同时,旅游法禁止商店给导游回扣,否则,视为商业贿赂。旅游者可监督导游是否收取了购物回扣。
化解危险 一旦出现纠纷,旅游者应立即拨打投诉电话。如在景区内,可找专门的投诉办公室去解决问题。
如果当时在外地与景区或酒店的纠纷没解决,在旅行结束后,仍可以通过旅行社来解决。
文明旅游 在公共场所大声说话、在名胜古迹上刻字画画,甚至在公路边上或公共场所随地小便等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自身的形象,而且有可能触犯当地的风俗习惯甚至法律。应特别注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习惯、社会风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