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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面向全国吸收会员
2012年06月29日 10:27 来源:求是理论网 2012年06月28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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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央宣传部同意,民政部批准,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正式成立。本会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成立大会,现面向全国吸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特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会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宣传中国红色文化,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二、业务范围
  (一)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
  (二)深入开展红色文化研究,特别是深入研究红色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
  (三)在社会上推动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红色文化进校园的工作;
  (四)根据党和政府的外宣工作需要,通过民间外交的形式,向国际社会推介中国红色文化,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崇高形象;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三、会 员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 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4、免费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5、要求本会为其提供相关业务服务。
  单位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并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2.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研究和培训咨询活动;
  3. 积极支持鼓励本单位相关人员加入本会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4. 按期缴纳会费;
  5. 选派1名联系人负责与本会联系。       
  (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本会的宗旨,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声誉;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入会程序
  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交纳会费,经本会筹备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6号隆宝辰大厦620室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办公室
  邮 编:100101
  电子信箱: hhcc3354@yahoo.com.cn
  电 话:010-64952113
  联系人:张继澄 (手 机:13691527923)胡 澄(手机:13051318014)


 
  请点击下载

   附件一:单位会员申请表

   附件二:个人会员申请表

 

责任编辑: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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