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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奚晓明在讲话中指出,法官作为法律的实践者,要运用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案件,从解释论而不是立法论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正确适用法律,离不开民法学理论的指导。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与民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经常就司法个案中的法律问题,邀请专家研究论证,并就司法解释草案,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实践证明,这种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互动,既推动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也丰富了民法学界研究的理论问题,共同推进了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的发展。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出席了此次会议。(记者唐仲江)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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