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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日前公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给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
《纲要》确定的具体目标包括:到“十二五”期末,全国60%以上文化馆、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评估标准,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地市级城市都建有设施达标、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县乡两级公共文化设施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建有文化活动场所;全国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0.7册,各级文化馆(站、室)、公共图书馆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基本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资源量争取达到530百万兆字节以上,入户率达到50%左右,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争取达到1000百万兆字节以上;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500个,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800个,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的民办博物馆建设率达到10%;逐步实现全国地市级城市建有设施达标、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国有美术馆;中西部地区争取每县配备2台流动文化车;文化馆(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纲要》还提出,探索建立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理顺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文化行政部门宏观调控和行业组织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行业管理体制。
责任编辑:钟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