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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2014年03月04日 14:36 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经社理事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科技促进发展委员会9个职司委员会及联合国森林论坛。它们是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经社理事会于2005年 6月 29日至7月 27日在纽约举行实质性会议,主题为“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各项目标,以及执行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进展、挑战和机会”。

关键词: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大会;会议;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非政府组织;拉丁美洲;会员国

作者简介: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ECOSOC

  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之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简称“经社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成立。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理事国最初为18个,1966年增至27个,1973年增至54个(非洲国家14席;亚洲国家11席;拉丁美洲国家10席;东欧国家6席;西欧和其他地区国家13席)。理事国任期3年,每年由联合国大会改选1/3,可连选连任。从1971年11月23日起,中国一直当选为理事国。

  宗旨与职能 为讨论全球性或跨学科性质的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会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讲坛;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和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以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通过同各专门机构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议,以及通过向大会和联合国各会员国提出建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经大会许可,为联合国会员国服务,并在专门机构的请求下为专门机构服务;同与经社理事会所处理事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磋商。

  组织机构 理事会会议。通常每年举行两次:春季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着重研究社会问题;夏季会议在日内瓦举行,着重研究经济问题。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每个理事国享有一个投票权。经社理事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科技促进发展委员会9个职司委员会及联合国森林论坛。经社理事会与15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建立了工作关系。这些机构根据同联合国签订的协定,通过经社理事会同联合国进行合作,每年向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它们是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世界贸易组织虽不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但因关系密切,也被列为建立工作关系的机构。此外,经社理事会同联合国系统内多个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的基金和项目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定期接受其报告。自1998年起,经社理事会每年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行对话会,以加强国际发展合作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社理事会按地区设立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5个区域委员会。同时,它还积极倡导与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至2008年7月,有2,700多个非政府组织具有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经社理事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征询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凡取得咨询地位的组织,可向经社理事会的公开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派观察员,并可提交与经社理事会有关的书面声明,还可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联合国秘书处进行磋商。

  主要活动 大多通过各区域经济委员会进行。经社理事会于2005年6月29日至7月27日在纽约举行实质性会议,主题为“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各项目标,以及执行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进展、挑战和机会”。

  与中国关系 中国一向重视经社理事会的作用。自1971年以来,中国一直是经社理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理事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在其下属委员会及相关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每年均派高级别代表团出席实质性会议。1993年4月,中国代表团作为观察员第一次出席非政府组织委员会会议。1998年7月29日,经社理事会决定,给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该机构的特别咨商地位。至2007年7月,中国共有20个非政府组织具有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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